美國著名思想家、法理學家 德沃金著作
宗教自由只跟信哪個神或是否信神有關嗎?
什麼是宗教,什麼是神之所在?
什麼是死亡,而什麼又是不朽?
究竟是神創造了宇宙?抑或,神就是宇宙?
面對這樣的大哉問,或許僅能以「只有上帝曉得」(God knows)一語回答,但是當人們這麼回答問題時,是指他們認為該問題無人能回答。意即:假設如果上帝存在(If a god existed),祂就會知道任何人都不知道的事情。這樣的用法並不是針對一個非人格神而發。正相反,這樣的修辭力量皆是仰仗一個虛擬的人格神。
德沃金認為,對上帝的信仰是一種層次更深的世界觀之展現,但不是唯一的一個,我們熟悉的二分法——把人分為有宗教信仰和沒宗教信仰兩大類——太粗糙了。本書欲闡明的即是:宗教的層次比上帝更深。宗教是一種深入內部、輪廓分明和涵蓋全面的世界觀︰它主張有本具(inherent)而客觀的價值滲透萬物,相信宇宙及其造物引人敬畏,認定人生具有目的而宇宙秩序井然。
本書靈感源自愛因斯坦對宗教所主張的「不可知論」(Agnostic theism):
「知道某種我們所不能參透的東西確實存在,知道這種東西把自己展現為最高智慧和最璀燦的美(我們遲鈍的官能只能了解其皮相)——這種知識,這種感覺,位居於一切真正宗教情懷(religiousness)的核心。在這個意義下(也唯有在這個意義下),我屬於有虔誠宗教信仰者之列。」
作者從哲學、物理學及神學等角度剖析上帝的本質,並透過愛因斯坦、田立克、史賓諾莎等人的宗教和科學觀點來闡釋並佐證,「沒有神的宗教」所為何來。期盼這本小書有助於有神論與無神論兩者進行理性對話,同時化解對宗教的恐懼與仇恨。
作者簡介:
羅納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
美國著名法理學家、公共知識份子代表,曾任教於耶魯大學、牛津大學、紐約大學和倫敦大學,為當代新自然法學派代表人物。二○一三年二月十四日因病逝世,英國《衛報》在訃聞中將其與十九世紀世界上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斯圖爾特.密爾相提並論。著作包括《認真對待權利》(Taking Rights Seriously)、《法律帝國》(Law`s Empire)、《生命的自主權》(Life’s Dominion)、《民主是可能的嗎?》(Is Democracy Possible Here?)、《刺蝟的正義》(Justice for Hedgehogs)等。
譯者簡介:
梁永安
台灣大學文化人類學學士、哲學碩士,東海大學哲學博士班肄業。目前為專業翻譯者,共完成約近百本譯著,包括《文化與抵抗》(Culture and Resistance / Edward W. Said)、《啟蒙運動》(The Enlightenment / Peter Gay)、《現代主義》(Modernism:The Lure of Heresy / Peter Gay)等。
章節試閱
第一章 宗教性無神論?
緒言
本書旨在闡明宗教的層次比上帝更深。宗教是一種深入內部、輪廓分明和涵蓋全面的世界觀︰它主張有本具(inherent)而客觀的價值滲透萬物,相信宇宙及其造物引人敬畏,認定人生具有目的而宇宙秩序井然。相信神存在只是這種層次更深的世界觀一種可能的展現或後果。神對人來說當然用處多多:可以保障死後生命(afterlife)、解釋風暴的起因,以及與我們站在同一陣線對付敵人。但神的一個核心大用是可以賦予世界以價值和目的。然而,誠如我將會論證的,相信神可以為價值背書預設著相信價值是一獨立真實(independent reality),而後一信念同樣可能為非有神論者秉持。有神論者和某些無神論者所共享的這種信念比分開他們的東西還要根本,並且也許可以充當改善雙方溝通的基礎。
我們熟悉的二分法——把人分為有宗教信仰和沒宗教信仰兩大類——太粗糙了。數以百萬計自視為無神論者的人擁有著跟信徒類似的信念和體驗,而且信得一樣的深。他們聲稱,他們不相信「人格神」的存在,卻相信宇宙間有某種莫大「力量」。他們認定活得恰當和尊重別人人生是無可推卸的責任,會為履行了這些責任而自豪或為浪費了人生而無比懊悔。他們覺得大峽谷不只景色壯觀,還神奇得讓人屏息。他們不只對太空天文學的最新發現深感興味,還為之迷醉。對他們而言,這些反應並不只是直接的感性反應因而是無可解釋的。他們深信他們體驗到的力量和神奇十足真實客觀(真實得不下行星或疼痛),而道德真理和自然奇觀不只引人敬畏,還要求人敬畏。
歷來對這種態度有過許多著名和詩性的表述。例如,愛因斯坦說過,他雖然是無神論者,卻有著深深的宗教信仰。
知道某種我們所不能參透的東西確實存在,知道這種東西把自己展現為最高智慧和最璀燦的美(我們遲鈍的官能只能了解其皮相)——這種知識,這種感覺,位居於一切真正宗教情懷(religiousness)的核心。在這個意義下,也唯有在這個意義下,我屬於有虔誠宗教信仰者之列。
類似地,詩人雪萊(Percy Bysshe Shelley)既自稱無神論者而又表示他感覺到「有某種看不見的威嚴力量,無形無狀地飄浮於我們中間。」許多哲學家、歷史學家和宗教社會學家都主張,對宗教體驗的分析足以顯示有「宗教性無神論」之存在。威廉.詹姆斯(William James)謂,宗教的兩大要素之一是「對根本性的意識」(sense of fundamentality),也就是說意識到「宇宙中有什麼東西具有最終發言權。」有神論者認為這個有最終發言權者是一位神,但無神論者卻也許會認為「活得恰當」才是最根本的要求——說是「最根本」,是因為它並不奠基或需要奠基於任何更根本的物事。
法官經常為了判案需要而得決定何謂「宗教」。例如,因為徵兵法令容許出於宗教信仰而「從良心上」反對戰爭者豁免兵役義務,最高法院判定一位基於道德信念而拒絕服役的無神論者夠資格獲得豁免。在另一個案例,當最高法院被要求解釋哪些人受「履行宗教之自由」的憲法條文保障時,把許多不承認有神存在的信仰(包括它所謂的「世俗人文主義」)一樣列為宗教。另外,一般人也常在無關神祇的脈絡使用「宗教」一詞︰「美國人把美國憲法當成宗教」或「棒球對一些人形同宗教」皆是例子。這類用法當然只是比喻性質,但它們顯然不是把「宗教」了解為信仰上帝,而是了解為對某種物事的深度認同。
所以不管「宗教性無神論」一語聽起來有多突兀,它都不是自相矛盾之詞,因為「宗教」並不是如其字面所示只包含有神論。但有些人也許仍然會認為「宗教性無神論」一語容易引起混淆:為求清晰,我們不是應該把「宗教」一詞保留給有神論,改為把愛因斯坦和雪萊等人稱作「善感」(sensitive)或「靈性」(spiritual)的無神論者嗎?但再仔細想想,擴大宗教的「版圖」不但不會引起混淆,反而有助釐清,因為此舉可讓人看清楚有哪些重要共通處是貫穿整幅版圖。道金斯(Richard Dawkins)認為,愛因斯坦的措詞「誤導得要命」,並相信出於清晰的要求,我們應該嚴格區分開兩種信仰︰一是相信宇宙是由基本物理法則管轄(道金斯認為這是愛因斯坦的意思),二是相信宇宙是由某種「超自然」物事所管轄(道金斯認為這是「宗教」一詞之所指)。
然而,愛因斯坦並不只認為宇宙是環繞一批基本物理法則組織起來。事實上,他那番話在一個重要意義下正是要為「超自然」背書。他說的那種我們「只能了解其皮相」的美與輝煌並不是大自然的一部分——它們超乎自然,甚至即便我們最終可以弄懂最基本的物理法則之後一樣無法完全掌握。愛因斯坦深信,有某種先驗(transcendental)而客觀的價值滲透全宇宙——這些價值既非自然現象亦非人對自然現象的主觀反應。他會強調自己具有宗教情懷,理由正在於此。他認為沒有其他措詞可以更精確道出他的信仰特質。所以,我們應該讓愛因斯坦維持他的自我形容,讓學者維持他們的寬廣範疇,讓法官維持他們的詮釋。我們應該說,宗教並不必然意味相信上帝存在。但如果容許把不相信神存在的人形容為具有宗教性,那宗教性又該如何了解?宗教性態度跟世俗態度或非宗教性態度的分別何在?這是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因為「宗教」是個「詮釋是賴概念」(interpretive concept)7,也就是說,人們對其精確內涵並無共識,而是各按照自己認為它應該是的意思運用它。所以,當愛因斯坦使用「宗教」一詞時,心裡想著的意思也許不同於威廉.詹姆斯在把某些體驗歸類為宗教體驗時之所想,也不同於大法官說某些無神論者的信念夠資格稱為宗教時之所想。所以我們也應本著這種精神思考我們的問題。要怎樣理解宗教才能讓它最有揭示性?
在回應這個挑戰以前,且讓我們暫時駐足,檢視一下這議題的背景。就像癌症,宗教戰爭業已成了人類物種的一個詛咒。世界到處都有人因為恨彼此的神而互相殘殺。在暴力程度較低的地方,例如美國,宗教戰爭的主戰場是政治領域︰從全國性選舉的層次到地方性教育委員會的層次都在開打。另外,最激烈的戰爭也不是發生在有神論宗教的不同派別之間,而是發生在狂熱信徒和無神論者之間︰在前者眼中,後者是道德淪喪的野蠻人,正威脅著社會的健康和國家的整全。
目前,美國的政治大權是掌握在狂熱信徒一邊,所謂的「宗教右派」(religious right)仍是候選人孜孜矻矻拉攏的投票集團。不讓人意外地,宗教這種政治勢力激起了反彈(哪怕只是力量有限的反彈)。激進的無神主義目前雖仍未能在政治領域有所作為,卻成了可賺大錢的商品:任何自稱無神論者的人都難望當選任何重要公職,但道金斯的《上帝錯覺》(The God Delusion, 2006)卻熱賣了幾百萬冊,而數以十計把宗教斥為迷信的著作也擠滿美國的書店。嘲笑上帝的書籍在幾十年前極為罕見︰因為宗教意味著聖經,而聖經對上帝創造萬物的說明是那麼漏洞百出,以致沒有人覺得有必要多此一舉去一一指出。但情況已經丕變。如今,有大量學者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去反駁一度被認為蠢得不值一駁的聖經。
但假如我們能夠把上帝從宗教分離開來,即假如我們能明白何謂真正的宗教觀點,以及明白這種觀點不必預設一個超自然的人格神,那麼我們容或能夠透過把科學問題和價值問題區分開而降低目前宗教戰爭的熱度。新的宗教戰爭確實已演變成文化戰爭。它們不再只是跟科學性歷史有關,即(例如)不再只是爭論哪種解釋才能最好解釋人類物種的生成演變,而是還涉及人生意義和何謂活得恰當這些更根本問題的爭論。正如我們將會看到的,把正統有神論宗教的科學部分(scientific part)與價值部分(value part)區分開乃是一種邏輯要求。當我們能恰當地把兩者分開,就會發現它們完全相互獨立︰價值部分並不依賴(也無法依賴)任何神的存在或神的歷史。假如我們接受這個區分,現今宗教戰爭的規模和重要性便可大大縮小。它們將不會再是文化戰爭。我的這種野心當然帶有空想意味,因為暴力或非暴力性宗教戰爭所反映的仇恨深得超過哲學所能對治。但從事一點點哲學反思仍不無小補。
第一章 宗教性無神論?
緒言
本書旨在闡明宗教的層次比上帝更深。宗教是一種深入內部、輪廓分明和涵蓋全面的世界觀︰它主張有本具(inherent)而客觀的價值滲透萬物,相信宇宙及其造物引人敬畏,認定人生具有目的而宇宙秩序井然。相信神存在只是這種層次更深的世界觀一種可能的展現或後果。神對人來說當然用處多多:可以保障死後生命(afterlife)、解釋風暴的起因,以及與我們站在同一陣線對付敵人。但神的一個核心大用是可以賦予世界以價值和目的。然而,誠如我將會論證的,相信神可以為價值背書預設著相信價值是一獨立真實(indepen...
目錄
出版者識
第一章 宗教性無神論?
緒言
何謂宗教?形而上核心
宗教性科學與宗教性價值
神祕莫測和可理解性
非人格化的上帝:田立克、史賓諾莎和泛神論
第二章 宇宙
物理學與輝煌
美如何能指引科學研究?
這種美可能是什麼樣的美?
對稱是美?
宇宙的存在有可能是毫無道理可言的嗎?
別無選擇性與宇宙
別無選擇性之美
第三章 宗教自由
憲法的挑戰
宗教自由只跟信哪個神或是否信神有關嗎?
失控的自由?
宗教自由的內部衝突
宗教自由的權利只有一種嗎?
新宗教戰爭
第四章 死亡與永生
出版者識
第一章 宗教性無神論?
緒言
何謂宗教?形而上核心
宗教性科學與宗教性價值
神祕莫測和可理解性
非人格化的上帝:田立克、史賓諾莎和泛神論
第二章 宇宙
物理學與輝煌
美如何能指引科學研究?
這種美可能是什麼樣的美?
對稱是美?
宇宙的存在有可能是毫無道理可言的嗎?
別無選擇性與宇宙
別無選擇性之美
第三章 宗教自由
憲法的挑戰
宗教自由只跟信哪個神或是否信神有關嗎?
失控的自由?
宗教自由的內部衝突
宗教自由的權利只有一種嗎?
新宗教戰爭
第四章 死亡與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