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論
「說謊,即是說與真理相反的話。」──對於本書題目所標示的問題的即時回答,通常會得到的就正是這個自然直接的定義。如接納這定義的「說謊」,它之存在,可說是幾乎所有人都曾經說過謊,或者自己也都曾是接收過謊話的人。因此,所有人皆知道或相信自己知道,什麼是謊話。因此,本書題目所提出的問題實在不值得密切關注。然而,經過了反省,這最初步的定義甚至不會令提出問題者滿意。要定義「說謊」,實在需要展示在其範圍內已知的情況,由此而累積對「說謊」而言種種相異不一致、但同時本質性的元素,即那些沒有在以上那最初步定義中呈現的特質。
「謊話」似乎太過普通眾所皆知,因此研究它會面對一個極大難題:它只會在罕見的情況下,才會引起對概念界域的規限有偏好的那些業餘人士的好奇心,原因是它的定義貌似一目了然,及不應該會有任何爭議。它那普遍而且廣佈現象的特質,所要求的研究乃在最多樣的不同學科及主題範圍之中,從不同角度進行,如此,這多樣多角度研究正將「謊話」在不一致的概念組成的模糊聚合中被稀釋,而這等等概念乃是在多重及不協調的面向中被理解。
總的來說,很多時候謊言都是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眾人皆知,也不會觸發追尋更精確定義的需求,同時,它也是大量紛雜的運作與及相連的概念的根源。
如站在要界定謊言的角度,就必然要強硬竊取某些權力,而這等權力卻是裁判官、警察局長官或相若之當權階級人員所缺少的。沒有人能真正證明人們所曾說的確是謊言,縱使有某說謊的人承認了自己曾經說了謊,同時也有對應的證據讓人們假設這是事實。於此,我們採取了一個全知的觀點:說謊者的信仰,乃是他的內心意想企圖是被假設為可以被得知的。這個觀點,可說是建立模型的觀點,但在任何人的真實的情況中,都不會被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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