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全民健康保險無疑是台灣社會安全網絡的一個重大成就,因為台灣醫療水平高,健保提供給付的範圍和品質俱佳,一直是世界各國學習的對像,由於有健保,升斗小民不會因病而窮,不用擔心求醫無門,這是生活在台灣幸福的地方之一。不過全民健保是靠全民共同繳費而來,是全民買單,所以任何一個小變動,其實都會影響到每個人,更不要提由一代健保到二代健保的大變革。
當然沒有任何一個制度是完美,在全民健康保險法剛通過時,因為有許多人覺得健保是匆促上路,需要趕快修正,所以有二年後要修法的落日條款。 民國83年7月19日制定的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9條規定:「本法實施滿二年後,行政院應於半年內修正本法,逾期本法失效。」
但是二年半之後,健保法並沒有修改,所以當時又有健保法是否已經失效的爭議。民國88年1月29日,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72號理由書開宗明義說明:「法律之制定與修正,為立法院之職權,行政院依憲法規定,僅得對立法院提出法律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八十九條規定:「本法實施滿二年後,行政院應於半年內修正本法,逾期本法失效」,係指行政院應於本法實施二年後,重新檢討本法實施所面臨問題,並向立法院提出修正案而言。行政院已依同條規定於八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向立法院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尚不發生本法效力存否之問題」。
這個條文在100年1月4日全文修正不復存在,所以說在100年之前,健保法雖然有幾次的小幅度修正,就法制而言,100年這次的修法才真正是一代跟二代健保法的分水嶺,其中有許多新觀念的導入,連醫療人員都不熟悉,遑論一般民眾,所以才有「二代健保小學堂」的出現,期待可以幫忙大家深入簡出的認識二代健保。
本書是由我邀請另外三位健保法的專家共同完成。 楊培侃 教授,目前是政大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副教授,也協助我擔任醫事法律學會的祕書長, 楊 教授是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教於逢甲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臺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專長是國際衛生法及財經法。 楊 教授在本書負責有關保險對象的權利與義務部分。
蔡順雄律師,是輔仁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也是中央健康保險署的法律諮詢顧問律師之一,在本書主要負責撰寫有關行政及司法救濟的議題,對於民眾及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如何爭取自己的健保權利都有助益。
韓幸紋是淡江大學會計系的助理教授,政治大學財政學系博士,研究專長是租稅及健康經濟學,韓教授在本書針對健保費及補充保費的相關議題,提出她的看法及建議。
我的專長是醫學與法學的科際整合,從事醫務管理及醫事法律教學、研究工作多年,除了負責本書的總編輯,主要是撰寫二代健保的整體介紹,並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的權利與義務作介紹。
本書的完成除了幾位老師的熱誠參與之外,也特別要感謝我的學生詹傑翔律師的協助整理,當然要寫到淺顯易懂,不免掛一漏萬,如有不足之處,尚祁各界指正。
楊哲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