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從個案出發,探尋對難民
無國籍者的人道解決方案
國籍身分的擁有,使單一的個人受到國家的保護,也使個人有了歸屬及認同。因此,國籍身分的擁有對一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然而本應自然而然的「身分」,對於難民及無國籍者來說,往往被迫在流離逃亡、去國日久的路途中失去或待確認,或者是在轉換國籍時的法規認定程序上遭到遺漏否定,甚或在取得國籍後因著種種因素遭到剝奪,最終成為失去身分或無法取得身分的「國界上的漂流者」。
無國籍狀態,導致居住、財產、勞動就業、社會福利等均受到阻礙,連帶個人的生存也岌岌可危。隨著國際戰亂頻仍,從前兩年的敘利亞,到最近的緬甸羅興雅人,難民議題再度受到國際關切。人們因著政治經濟條件變動而產生的變遷流離,穿越國境的疆界後,國籍的不確定該怎樣被對待?從國家角度而言,對於本國人/外國人的區隔與保障,接納與認同,又該怎麼樣處理才最適切而符合人道?
對於許多台灣的國人來說,「難民」及「無國籍者」是無從想像的身分。說到身分認同問題,會觸發自我認同、族群認同及文化認同等深層區隔與融合的問題,所謂「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非我族類,其心必異」。然而族類的框架和個體的自由生存,地球村與國境壁壘的矛盾,如何調和解決?「國籍」所牽涉的問題真是何其複雜。
這是一本記錄台灣實際存在的難民與無國籍身分者的故事。希望藉由出版本書,喚起法律實務界及社會正視這些「國界上的漂流者」的存在,並了解這些人所遭遇的困境,書中另外介紹香港對於國籍認定法令及實務作為,對照我國目前的做法,一起來思考並探尋最適切且符合人道的解決方案。
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范光群
序
看見真實的生命故事
守護共同的權利家園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四條第一項保障「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但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卻未將此項權利納入。《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五條規定「一、人人有權享有國籍。二、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其為完整恆久保障個人擁有國籍之權利。但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四條第三項「所有兒童有取得國籍之權」雖保障了兒童出生時取得國籍的權利,卻沒有確認享有國籍作為獨立之權利,可能產生事後喪失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或許我們可以稱難民及無國籍人是被國際人權條約遺漏之珍珠,因而他們的權利更不受保障,更可能遭受傷害。
或許你以為台灣沒有類似問題,然而本書的十個故事都是真實存在的例證。他們離開母國,而所處的國家也不認為他們是國民,主權國家的特質卻成為權利保障的障礙。他們可能來自世上的任何角落,因為政治思想、感情婚姻、性向認同而必須離開家園,展開艱辛且刻骨銘心的旅程。沿途經歷的不是山光水色,而是數不盡的焦慮、徬徨、無助、掙扎。就算錯誤是其他國家造成的,就算國際人權條約未將難民及無國籍人納入保障,國際上還是有《難民地位公約》及《無國籍人地位公約》等規範,建立基本的保障。台灣當然也需嚴肅面對,實踐這些國際規範。
書中的故事觸動人心,值得深刻聆聽。更重要的是,不該再有類似的悲傷故事。或許我們無法阻止其他地方發生人權的傷害,但可以堅守自己的家園,伸出溫暖的手,讓我們的故鄉也成為難民及無國籍人的家鄉。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 廖福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