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四三年春天,臨終病榻上的哥白尼終於收到等待已久的包裹,裡面是他嘔心瀝血的研究成果、剛剛印刷完成的《天體運行論》書頁。書中大膽主張「日心說」,不僅顛覆人類向來認知的「地心說」,也挑戰聖經敘述與天主教會權威,更一舉揭開現代科學革命的序幕,影響力無遠弗屆。然而,這部巨著的初版和二版只印了幾百冊,加上內容艱澀難懂,著名作家亞瑟‧柯斯勒認為這是一部「沒人讀過的書」。三十多年前,本書作者哈佛大學教授金格瑞契造訪愛丁堡,偶然間翻閱一本《運行論》,書頁邊緣竟然密密麻麻寫滿了筆記!顯然有人仔細研讀這本書。那麼,到底有哪些人讀過呢?於是,金格瑞契發揮「科學偵探」的精神,親赴全球各地翻閱現存六百多本初版與二版《運行論》,仔細記錄每本書的手寫眉批和收藏源流,不但發現伽利略、克卜勒、牛頓等知名天文學家都讀過這本書,也挖掘出六百多本書輾轉流傳四百多年的離奇歷程。書頁間隱藏的秘辛一個個浮現,我們彷彿再次經歷現代科學革命的起源、親身參與西方知識份子的交流網絡,也對這段重要的科學史有了全新的認識。而金格瑞契還有另一個身分:古書偵探。時至今日,《運行論》善本已成為拍賣市場搶手貨,價值動輒高達數十萬至百萬美元。本書便由一場盜賣《運行論》古書的法庭訴訟揭開序幕,作者信手拈來的古籍鑑賞知識提供不少破案線索,三十年來更周旋於科學家、圖書館員、王公貴族、古書商、拍賣公司、藏書狂、偷書賊和聯邦調查局之間。一篇篇令人莞爾的內幕報導,一則則曲折離奇的古書身世,讓《追蹤哥白尼》讀來彷彿偵探小說般逸趣橫生。
章節試閱
【第一章】法庭一日
「你是否保證自己的證詞句句屬實、無所隱瞞、毫無虛假?」
我之前從來沒上過法庭,更別說證人席了。我出身自保守的宗教家庭,對法庭這樣的地方總覺得很不舒服,尤其是作證前要先起誓這件事。不過,一九八四年八月的某一天,法官勉強應允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要求,不但接受我的怪堅持,還答應所有證人都不必起誓,只要保證在庭上據實以答就好。此案的被告曾經就讀神學院,罪名是持有價值超過五千美元的贓物越過州界。說得更精確一點,所謂「贓物」,就是一本哥白尼的《運行論》。
偷書的案子很少鬧上法庭,大部分嫌犯不是審判前就認罪協商,不然就是在檢察官告知開庭的嚴重性後俯首認罪。然而,這件案子的被告曾因工作關係接受身家調查,也通過安全審核,要是認罪協商,馬上就會喪失工作資格,因此只好選擇法庭一途。
那天在華府聯邦地方法院,我看著法庭遴選陪審團成員,不但覺得非常新鮮,而且越看越嘆為觀止。遴選過程真是嚴苛到了極點,一位容貌尊貴的退休黑人警官雖然在大陪審團服務多年,還是馬上被排除資格。小學圖書館員的陪審資格也遭質疑,候選人只要對書籍有任何鑑賞知識就會遭到排除。被告的辯護律師葛拉罕(Andrew Graham)顯然認為,陪審團的教育程度越低,就越會對被告投以同情。
接下來發生的事差點沒讓我瘋掉,辯護律師竟然提議隔離證人。我以前只在報紙上讀過這個詞:陪審團如果被隔離,所有成員一離開法庭,就得關在旅館房間裡不能外出。開庭這段時間,我可不想被監禁在旅館裡啊。後來我才知道,隔離證人只不過代表法庭要個別質詢證人,證人不能旁聽其他人作證。我鬆了一口氣,卻也覺得很生氣。不過,辯護律師後來自食惡果,因為我們這幾名證人不約而同做出類似的證詞,陪審團知道我們不可能事先串通。
哥白尼和他的那本書
開頭的申辯(我不准旁聽,但後來自己跑去探聽情況)結束之後,我被叫進法庭,擔任第一位專家證人。政府指派的檢察官馬西(Eric Marcy)問我的第一個問題是:「哥白尼是誰?為什麼他這麼重要?」
我向陪審團解釋,哥白尼是偉大的天文學家,還有人認為他是現代科學之父,一四七三年生於波蘭,在克拉考(Cracow)求學,當時哥倫布正準備啟程尋找新大陸。哥白尼重要的天文學著作完成於一五○○年到一五一○年之間,他的巨著《運行論》提出論據,反駁當時流行的觀點,認為地球並非固定在宇宙中心不動。他指出,居中不動的是太陽,地球則是跟其他行星一樣繞著太陽運轉。換句話說,他心中的太陽系和我們現在認知的差不多。這本書在他過世那一年(一五四三年)才出版,但開啟了一個全新的時代,因此收藏家才會爭相收藏。
我知道太多哥白尼的事了,如果讓我講下去,陪審團一整個早上就什麼事也甭做了。不過,我還來不及多講什麼,馬西就把一號證物(一本《運行論》)塞到我手裡,問我之前是不是見過這本書?
我告訴陪審團,過去十多年,我都在研究「哥白尼那本書」,翻閱過數百本《運行論》,找尋過去書本擁有者所做的旁注。我隨即補充說明,這本書最早是散葉不成冊的,購買者可以按個人喜好裝訂。現代的書就像豆莢裡的豆子,都是一個模子印出來的,十六世紀的書卻是本本不同,藏書人可以自行裝訂。當時流行用軟面犢皮紙裝幀(尤其是法國和義大利),有點像現在畢業證書用的那種羊皮紙。日耳曼一帶比較常用橡木板加覆豬皮,還常在封面拓上個人的圖紋標記。英國和歐陸部分地區流行用小牛皮包覆厚紙板裝幀,再加方形之類的刻印做標記。我仔細檢查手上這本書,彷彿好幾年不見(其實,聯邦調查局幾小時前才把書拿給我看過,喚醒我的記憶),接著拿出我帶到證人席上一疊訂好的打字稿。
「這本書側面有紙紋圖樣,」我指著書說:「這點很不尋常,看來像是費城富蘭克林學會遺失的那一本。根據我的筆記,學會收藏的那本是從瑞士一家『古藝』(Ars Ancienne)善本書商買來的,上頭有鉛筆做的記號『AA』,我手上這本也有。我筆記裡還註明,書名頁原本有戳印,後來被擦掉了,你可以在這本書看到痕跡。另外,封面內側本來有兩枚藏書票也被撕掉了,其中一枚是橫式的,相當少見。我手邊正好有富蘭克林學會的藏書票樣本。」
我瀟灑地伸手一掏,拿出兩枚藏書票,一枚橫式一枚直式,顯示這兩枚藏書票跟書上殘留的膠水印完全吻合,就像鑰匙和鎖一樣。陪審團開始傳閱這本書。
我正打算繼續說下去,馬西已經拿出二號證物,是一本黃色的目錄,店名是「華盛頓古印刷字書店」。他問我之前看過這份目錄嗎?
「很多人知道我在找哥白尼那本書的每一本。因此三年前,也就是一九八一年夏天,朋友寄了這家書店的目錄給我,我馬上就發現上面有《天體運行論》。會一眼就看到這本書,是因為目錄裡的舊書定價多半只有五十到一百美元,哥白尼那本書卻要價八千七百五十元。」
「那時候你怎麼做?」馬西問。
我回答說,一九七一年我曾到富蘭克林學會,借閱學會收藏的初版和二版《運行論》,做過一些筆記。但四年後再到費城,二版已經不翼而飛了。黃色目錄裡的描述跟我印象中學會掉的那一本吻合,於是我打電話給學會的圖書館員,建議他跟聯邦調查局聯繫。
追蹤書頁間的線索
接下來發生的事,我沒有全部跟陪審團說。富蘭克林學會的圖書館員希爾克(Emerson Hilker)打電話給聯邦調查局費城支部,告訴他們這件事,但幹員聽到這本書已經遺失七年多,馬上失去興趣,因為過了追溯時限,就算逮到偷書賊也沒辦法起訴。希爾克回電通知我這個壞消息,不曉得接下來該怎麼做。「你能百分之百確定,那本書是我們掉的嗎?」他問我。
我跟他說,我可以打電話去書店,問他們願不願意寄書來讓我檢查,等我掌握更多細節,應該更能確定。於是我馬上聯絡古印刷字書店,問他們能不能把書寄來。
「很抱歉。」書店老闆戴羅許(Dean Des Roches)在電話裡跟我說。他說這本書並非該店所有,只是代客寄賣,沒辦法寄來讓我驗書。
不過我後來得知,那本書其實就在店裡,於是請他仔細形容書名頁的樣子給我聽。他把書找來,跟我說書名頁被蟲蛀了一個小洞,又說上頭好像有一個橢圓形的圖書館戳印被擦掉了。
他的描述跟我冊子裡記錄的蟲蛀小洞和橢圓戳印完全吻合,所以我回電給希爾克,跟他說我現在非常肯定,這本書就是富蘭克林學會遺失的那一本。
事後,我從華府聯邦調查局得知後來發生的事。希爾克先生直接聯絡古印刷字書店,跟老闆說那本書是學會的財產,要求書店歸還。戴羅許聽了馬上知道事態嚴重,因為他早就懷疑賣家有問題,不曉得對方當初是從哪裡拿到書的。然而要是賣家沒有犯法,他把《運行論》寄回費城,不就白白損失好幾千元?因此,戴羅許打了通電話給聯邦調查局,說明事情經過,並表示賣家布雷爾(John Blair)住在馬里蘭州,顯然他家中還有大量類似的古董書。
雖然竊盜罪早就過了追溯期限,但是攜帶贓物越過州界是聯邦重罪,而且這應該是最近才發生的。倘若如此,要將嫌犯繩之以法就還有時間。
聯邦調查局幹員認定重罪罪名可以成立,便喬裝成買家,上門拜訪布雷爾先生。他們沒收了幾百份商品目錄小冊,這些東西過去跟廢紙差不多,現在卻是價值連城,可說是美國早期工業化的浮光掠影。這些目錄有不少還蓋著富蘭克林學會的戳印,其中最讓人感興趣的是拉許(Benjamin Rush, 1745-1813)的親筆醫學手稿;拉許是英國殖民時期費城知名的醫生,也是美國獨立宣言的起草人之一。
幹員還發現,布雷爾曾在學會工作過。圖書館界都知道,富蘭克林學會因為時局不佳,營運一落千丈,據說內部一團混亂,收藏品的保全措施也很差,好比那些商品目錄小冊根本是成捆成捆堆在書庫走道上,有人借書時還得踩過去才能拿書。很多捆的外包裝都破了,幾百份目錄就這麼散落一地。布雷爾辯解說,那些目錄是學會自己丟掉不要的。要是這樣,學會的面子可就掛不住了,不過話說回來,那些目錄還在學會圖書館的藏書目錄上,沒有證據顯示已被職員當廢棄物處理掉,何況學會再怎麼樣也不會扔掉拉許的手稿吧。
聯邦調查局認為這很明顯是竊盜案件,不過還有一個小細節不確定:他們不曉得這本書於何時越過州界,從馬里蘭帶到華府去。然而在開庭申辯時,被告的辯護律師自己說那是最近的事,幹員在庭外聽了全都高聲歡呼。這下子被告如果要脫罪,非得想出全新說詞不可了。
貌不驚人卻價值連城
被告找了一名書商當證人,檢方認為,辯護律師葛拉罕應該是想證明哥白尼那本書的價值不到五千美元;換句話說,他的客戶只犯下輕微的罪行,不是重罪。那本書如果是初版,就沒什麼好辯的了,因為初版《運行論》差不多值四萬美元,然而布雷爾拿的是二版,事情就比較複雜了。幹員提醒我,書的價值可能是個問題,於是我在開庭前聯絡倫敦一名書商,他手上也有二版的《運行論》要賣,我問他現在市價多少。
馬西問了我最後一個問題:一號證物,也就是哥白尼那本書,價值多少錢?
葛拉罕立刻從座位上跳起來,說:「抗議!他是教授,對書的價格不熟。」
「抗議駁回。」法官說。他顯然和陪審團一樣,對一本這麼舊的書值多少錢感到好奇。
為了讓他們對這本書的價值有點概念,我舉了最近幾回拍賣的成交價。一九七八年在荷蘭阿姆斯特丹,二版,六千五百美元。三年後在慕尼黑,九千美元。幾個月前,我賣了一本給美國聖地牙哥州立大學(San Diego State University),六千八百美元。葛拉罕又抗議,說現在的標價跟幾年前(即案發當時)的價值無關,但是又被法官駁回。我接著說,倫敦目前有一本要賣,開價一萬兩千五百美元。我說,我們現在手上這本,書況沒有倫敦那本好,因為辯護律師之前已經刻意把蟲蛀的洞指給陪審團看了。葛拉罕第三次抗議,說我沒資格評定書價,但這回法官要他別再打斷我。我說,古印刷字書店目錄上的定價(八千七百五十美元)是高了點,但大體上是正確的。
接下來是交叉質詢。辯護律師問我是否知道,贓物價值必須超過五千美元,重罪案件才能成立?沒錯,我說,我知道,因為開庭宣讀起訴罪名的時候就提過了。
現場氣氛感覺得到,對方就要亮出王牌了。葛拉罕問:「你剛剛提到很多拍賣會,但其實還漏掉幾次,對吧?例如在三年前,這本書在蘇富比只賣了二千二百美元,還有一九七九年四月三十日,那回只賣了三千五百美元,不是嗎?」他看起來非常開心,好像一舉打垮了我的公信力似的。
你說得沒錯,我回答,但有人賣還得有人買才行。如果某次拍賣會只有一名買家有興趣,那他可能會撿到便宜,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得標。接著我說,我最近看過你剛剛提到的一本初版《運行論》,在義大利私人收藏家手上,裡面有很多有意思的手寫注記,如果拿給書商定價,絕對超過標價好幾倍。至於另外一本的書況非常差,紙頁泛黃,還有水漬的痕跡,大大減損了它的價值。
雖然居於劣勢,但葛拉罕不是省油的燈,依然面不改色繼續頑抗:「你曾經接受書本估價的訓練嗎?」
「沒有,我從來沒受過相關的訓練,也沒上過科學史的課程,雖然我現在是哈佛的科學史教授。」
「你只要回答我的問題就好!」他大吼,但已經太遲了。法官低聲接話說:「他試著在回答啊。」
我正打算走下證人席,檢察官馬西突然站起來問我一個問題:「辯方律師是不是曾經跟你聯絡過?你有沒有拒絕協助他們?」
我回答說,我確實跟葛拉罕先生談過、回答他幾個問題。他問我怎麼能確定那本書是富蘭克林學會遺失的,我跟他詳細解釋了來龍去脈。說完,我走下證人席,同時對馬西竟然立刻想出這麼一記回馬槍感到佩服不已。
偷雞不著蝕把米
不用說,我當然很想知道接下來的發展,只可惜事與願違,因為隔離證人的關係,我沒辦法留在法庭裡,只好從其他證人和我表妹貝西那裡得知後來發生的事;貝西家住華府,庭訊讓她看得興味盎然。第二位證人是古印刷字書店老闆、綽號「博士」的戴羅許,他也被問到相同的問題,是不是受過書本估價的訓練,他跟陪審團說根本沒有這種訓練。他對那本書的估價跟我一樣,不過對於這本書怎麼會在他店裡託賣,還有布雷爾拿了幾百份十九世紀商品目錄寄賣的事,他知道的細節當然比我多。布雷爾告訴戴羅許,他和父親多年來都在賓州東部一帶的跳蚤市場收購舊目錄,但是戴羅許問他,為什麼大部分的目錄都有相同的圖書館戳記。沒多久,布雷爾又拿來一疊目錄,戳記都不見了,有很多貼了「週六午後俱樂部圖書室」的標籤。布雷爾解釋,週六午後俱樂部是個私人機構,成立沒多久就關閉了。根據聯邦幹員調查,這個俱樂部確實很短命,因為它只存在布雷爾的想像裡。
布雷爾辯稱,哥白尼那本書是他在賓州蘭開斯特(Lancaster)附近的跳蚤市場買的,攤子主人叫什麼名字已經忘了;至於商品目錄,則是富蘭克林學會清掉不要的。不過他這樣講沒什麼說服力,因為三號證物就是商品目錄,裝成一大箱,是聯邦調查局沒收的部分贓物。富蘭克林學會圖書館員希爾克向陪審團說明,目錄上的編號跟學會建檔系統吻合,而且那些目錄還在圖書館的藏書目錄上。布雷爾顯然仔細挑選過,因為他拿走的都是價值最高的目錄。
星期二傍晚,我離開華府,庭審還沒結束。接下來兩天,我越來越好奇、也越擔心,因為開庭結果沒有半點消息。後來,星期五中午左右,我終於忍不住打電話給檢察官,沒想到他還在出庭。大約三點半,馬西回電了。他跟我說,陪審團一直到星期四下午似乎還無法做成判決,情況膠著,令人喪氣,他很擔心可能要重審。星期五早上,陪審團找法官問了不少問題,又重新聽布雷爾的庭訊錄音帶。幾個小時後,判決出來了:有罪。
雖然法官給了布雷爾緩刑,但有罪判決的後果很慘重。聯邦調查局後來跟我說,他不但立即丟了工作,連妻子也離開他了。他原本妄想大賺一筆,沒想到偷雞不著蝕把米,只因為偷錯了書。
【第一章】法庭一日「你是否保證自己的證詞句句屬實、無所隱瞞、毫無虛假?」我之前從來沒上過法庭,更別說證人席了。我出身自保守的宗教家庭,對法庭這樣的地方總覺得很不舒服,尤其是作證前要先起誓這件事。不過,一九八四年八月的某一天,法官勉強應允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要求,不但接受我的怪堅持,還答應所有證人都不必起誓,只要保證在庭上據實以答就好。此案的被告曾經就讀神學院,罪名是持有價值超過五千美元的贓物越過州界。說得更精確一點,所謂「贓物」,就是一本哥白尼的《運行論》。偷書的案子很少鬧上法庭,大部分嫌犯不是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