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志書院
◎ 現址:(泰山明志書院)臺北縣泰山鄉明志路2段276號
(新竹明志書院)現已不存,舊址約在今西大路與西門街交會附近
◎ 沿革:
乾隆十一年(1746) 八里坌巡檢虞文桂於新莊街設置義學,後改為衙署所在地。
乾隆二十八年(1763) 貢生胡焯猷捐地充作義學。
乾隆二十九年(1764) 書院命名為「明志書院」。
乾隆三十四年(1769) 監生郭宗嘏捐租呈請准建淡水廳學宮。
乾隆三十五年(1770) 同知宋應麟同意淡水廳生童學額得以就廳考送。
乾隆三十八年(1773) 同知宋學灝將廳屬生童仍歸彰化考送。
乾隆四十三年(1778) 同知成履泰撥出廳庫積穀作為書院移建的費用。
乾隆四十六年(1781) 泰山明志書院遷移至新竹。泰山舊址仍存。
乾隆四十八年(1783) 同知馬鳴鑣將學租充為新竹明志書院的膏火。
光緒元年(1875) 淡水廳劃分成淡水、新竹兩縣,學租重新劃分。
光緒十七年(1891) 董事陳霞林在廣東病故,引發學租爭議。
光緒十八年(1892) 由淡水、新竹兩縣士紳代表協商解決方案,並留下《明志書院案底》。
光緒二十一年(1895) 臺北知府管元善取消泰山舊明志書院的書院之名,改稱「新莊山腳義塾」。
明治二十八年(1895) 日本軍隊進駐新竹,以明志書院充作陸軍衛戍病室。
明治二十九年(1896) 新竹明志書院設立國語傳習所。
明治三十一年(1898) 新竹明志書院改設新竹公學校。
明治三十八年(1905) 因市區改正計劃,新竹明志書院為新規劃之道路。
明治三十九年(1906) 新竹公學校搬遷,原新竹明志書院拆除並拓建道路。
大正九年(1920) 胡焯猷之後人胡全發起募捐重建泰山明志書院。
大正十年(1921) 新莊山腳義塾新建完工,余逢時題書「明志書院」匾額。
民國九十年(2001) 新竹市政府在明志書院舊址新建立體停車場,並命名為「明志書院停車場」。
民國九十二年(2003) 泰山明志書院傾塌。
民國九十四年(2005) 泰山明志書院修建完工。現為國家三級古蹟。
1.明志書院碑記
楊廷璋
乾隆二十九年(1764)
碑在新竹縣明志書院內
粵 惟世道遞升,文明日盛。國家奄有九有 百二十餘年,列聖相承,治隆化洽 。皇帝德媲 虞夏、道協殷周,甫飭 戎車,拓疆萬里;神武 丕 著,文教彌昭,寓內 同文 ,海外有截 。
興直堡者 ,遠隸 臺灣,僻處淡水 ;風土秀美、氣象鬱蔥 ,髦俊 萃臻 ,向 文慕學,實繁有徒 。夫結 想維殷,不如居肆 ;馳懷在遠,莫若連鑣 。使鼓篋 者樂群,擔簦 者時術;刱興講席 ,匪 緩圖矣。惟是志在聖賢,義利無淆於慮;志存經濟 ,王霸必究其原。爰 標「明志」之名,冀成致遠 之器。
於戲 !往昔荷蘭鳩據 、鄭氏螘 爭,斯固虎狼之窟宅 、鯨鯢之淵藪 也。今則海不揚波 、野皆樂土,易 戰攻以禮樂、化甲冑為詩書,摩義漸仁 ,山川換色 。聖朝愷澤 之敷、聲教 之遠,載稽史冊,未或前聞。
余備位 臺衡 ,恭膺 節鉞 ,遙遙臺海,統馭及焉。樂觀書院之成,惟拜手颺言 ,與多士 賡 歌太平之化而已 。是舉也 ,捨宅捐租,永定貢生胡焯猷 功不可泯 ;爰 書 以為來者勸 。
【按】:本文原在《臺灣教育碑記》頁26,其他可考版本有《臺灣教育志稿》頁250-251;《新竹縣志初稿》頁222-223;《續修臺灣府志》頁1020;《淡水廳志》頁497-498。《臺灣教育碑記》、《臺灣教育志稿》、《新竹縣志初稿》、《續修臺灣府志》、《淡水廳志》均題作〈明志書院碑記〉。又《臺灣中部碑文集成》、《國立臺灣大學典藏古碑拓本-臺灣篇》、《明志書院案底》內亦有此文,但內容與本文稍有出入,詳見本書所載《明志書院案底》。
楊廷璋:字奉峨,漢軍鑲黃旗人,諡勤愨。當時任閩浙總督,乾隆二十五年(1760)聘人用傳統中國「山水畫」法彩繪「台灣民番界址圖」,以釐清漢人與原住民的界線。乾隆二十六年(1761)曾上書奏請嚴禁渡台及禁攜眷。「明志書院」即楊廷璋所命名。
《臺灣教育碑記》稱此「碑在新竹縣明志書院內」,而今所存碑僅泰山明志書院處,即《明志書院案底》中所錄之文。
粵:句首發語詞,無義。
奄有:統治、擁有。九有:九州,即天下之意。奄有九有:語出〈詩經商頌玄鳥〉:「方命厥后,奄有九有」。
化洽:教化薰陶。
媲:匹配、比得上。
飭:整頓、治理,音ㄔˋ。
神武:英明勇武。
丕:大、明顯的。
寓內:即「宇內」,天下之意。
同文:使用的文字相同。
截:整齊。
興直堡:清代至日治時代臺北縣新莊、三重一帶的行政區名稱,管轄今淡水河西岸平原,西以林口臺地為界。【按】:《續修臺灣府志》作「興直保」。
隸:附屬。
【按】:「處」,《淡水廳志》作「居」。
鬱葱:茂盛的樣子。
髦俊:才智過人之士;髦:音ㄇㄠˊ。
萃臻:聚集、匯集。
向:崇尚、景仰。
實繁有徒:人數眾多。
結:憂傷思緒糾纏難解之處。
肆:放縱、不加拘束。
連鑣:比喻並駕齊驅。鑣:馬口所含的鐵環,亦用以指馬。
鼓篋:擊鼓召集學生,然後打開書箱,取出書籍。篋:音ㄑ一ㄝˋ,小箱子。
擔簦:形容貧賤的生活。簦:有柄的竹笠。
【按】:「刱」,《續修臺灣府志》、《淡水廳志》作「創」,義同。
匪:不。
【按】:「存」,《新竹縣志初稿》作「在」。
爰:於是。
致遠:到達遠方,指能影響後世,推行久遠。
於戲:感嘆詞,同「嗚呼」之語。於:音ㄨ。戲:音ㄏㄨ。
鳩據:引「鳩佔鵲巢」之語,指鳩不自築巢而強居鵲巢,藉此比喻荷蘭人佔據臺灣之意。【按】:「鳩據」,《臺灣教育志稿》、《續修臺灣府志》、《淡水廳志》作「鳩處」,然對照《明志書院案底》中〈明志書院碑記〉一文,則應仍作「鳩據」為妥。
螘:蟻,音ㄧˇ。
窟宅:巢穴、根據地。宅:音ㄓㄜˋ。
淵藪:在此比喻異族聚集的地方。淵:魚所居之處。藪:獸所聚之處。
海不揚波:比喻太平無事。
易:改變。化:化解、改變。
摩義漸仁:或作「漸仁摩義」,指受仁義教化所習染。
【按】:「換」,《臺灣教育碑記》、《臺灣教育志稿》、《新竹縣志初稿》均同,而《續修臺灣府志》、《淡水廳志》作「煥」。
楷澤:恩澤。愷:和樂、和善的樣子,音ㄎㄞˇ。敷:散佈、傳佈。
聲教:天子的聲威和教化。
備位:自謙充數之詞。
臺衡:握有宰相之權柄,當時楊廷璋為閩浙總督。【按】:《臺灣教育碑記》原作「臺銜」,今據《臺灣教育志稿》、《新竹縣志初稿》、《續修臺灣府志》、《淡水廳志》改。
膺:承擔、接受。
節鉞:符節及斧鉞,古代出兵征討時,天子授給大將以示威信的信物。
拜手颺言:非常恭敬的樣子。
多士:即眾士。
賡:連續、繼續,音ㄍㄥ。
【按】:「歌」,《臺灣教育碑記》、《臺灣教育志稿》原無,今據《新竹縣志初稿》、《續修臺灣府志》、《淡水廳志》補。
是:此。舉:行為、動作。
永定貢生胡焯猷:胡焯猷,字攀林,福建永定縣人,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寄居興直堡的永定籍貢生胡焯猷捐出舊宅與水田八十甲做為義學。【按】:「胡焯猷」,《臺灣教育碑記》原作「朝焯猷」,今據《臺灣教育志稿》、《新竹縣志初稿》、《續修臺灣府志》、《淡水廳志》改。
泯:消除、消滅。
爰:於是。
書:動詞,記載。
勸:鼓勵、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