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臺灣的土地面積約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土地資源有限,而兩千三百萬人大多數擠在占總面積30%的平原和盆地上。已登記土地面積349萬餘公頃中,公有土地面積約有226萬餘公頃,占已登記土地的65%,私有土地僅占35%,私有土地又以共有土地為多數。共有土地因有協商和執行的成本,使用效率不如單一所有土地,為了促進共有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的效率,因而有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增訂。
土地法第34條之1的增訂,使許多無法得到全體同意而處分或使用的共有土地及建築物,可以處分或使用,因而促進了土地及建築物的利用效率。然而,土地法第34條之1也有被濫用的情形,有損害少數共有人權益的情事,因而內政部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修正草案的提出,相關爭議值得深入討論與釐清,本會因而於6月27日主辦共有不動產管理、處分與變更法律與政策研討會,從共有不動產管理、處分、設定用益物權與變更法律與政策全盤探討土地法第34條之1適用的相關問題,也附帶討論公同共有債權的行使。本人全程在場聆聽,藉由學者專家們深入討論,許多爭議問題的利弊得失已能釐清。本會覺得有必要將學者專家的高見出版成專書,使立法院審議土地法第34條之1修正草案時,有更具體明確的參考,因而有本書的出版。
本書的完成,必須感謝其他作者們的辛勤寫作和配合進度,第一章和第五章由本人撰寫,其他各章或各節則由各作者自行完成,僅代表各作者個人見解,讀者引註時,懇請特別註明。對本書的批評指教,本人都樂於接受,但對於個別作者見解的疑問或批評,則個別作者就比本人更適合回答或回應。
臺灣的共有不動產閒置或荒廢的情形,仍然四處可見,土地法第34條之1仍然任重道遠。土地法第34條之1解釋適用爭議仍多,本書的論述當然也未必完全周延,但應該是截至目前為止,對於土地法第34條之1相關爭議研究最透澈且客觀的專書。作者們雖殫精竭慮,仍然有許多疏漏不周延之處,敬請各界先進們指正。
謝哲勝
謹序於台灣法學基金會
201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