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胸襟,尋求基督之心
◎作者擁有神學及心理學雙博士學位,並被羅馬任命為神父。由於教會界普遍使用聖經中的經文來譴責同性戀者,決定深入研究《聖經》本來的面貌。
◎作者研究大量的文獻資料,整理諸多學者對於《聖經》中同性戀的研究,並且作成易於閱讀的形式,使一般信徒也能了解。
◎譯者自作者與原出版社取得專屬授權(Exclusive Copyright),為全球第一本完整探討《聖經》與同性戀議題的中文書;英文原版自2000年發行後印逾50萬冊,增訂版至今印行第12次,已被翻譯成葡萄牙文、波蘭文、西班牙文、韓文、法文、捷克文等六國語言。
在《聖經》中,上帝真的有譴責同性戀嗎?
頂尖的學者們──如耶魯大學已去世的鮑斯威爾(John Boswell)、加州柏克萊大學的博亞林(Daniel Boyarin)、布蘭第斯大學(Brandeis University)的布鲁滕(Bernadette Brooten)、柏克萊太平洋教會神學院 (Church Divinity School of the Pacific in Berkeley)的康垂曼(L. William Countryman)、南方衛理神學大學 (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的佛尼許(Victor P. Furnish)、布朗大學的歐衍(Saul M. Olyan),與聯合神學院(Union Theological Seminary)的史克洛格斯 (Robin Scroggs)──其研究均顯示出,那些將某些《聖經》經文視為是譴責同性戀的人們,其實是被錯誤的解譯與拙劣的詮釋所誤導。
長期以來,傳統教會對同性戀的態度,一直都是站在定罪且反對的立場。主要是因為這些教會的牧師與教師均認為《聖經》記載著「同性戀是罪」的信息。 直到近代《聖經》釋經學 (Biblical hermeneutics) 的出現,加上歷史學、文化研究、心理學、性學等科學的興起與發展,許多學者紛紛投入研究這個議題,最後均得出「《聖經》經文其實並沒有譴責同性戀」的結論。作者Dr. Helminiak 將這些研究做出一番整理與探討,以精簡清晰的方式,帶領讀者回到書寫《聖經》的時代,藉著希伯來與希臘文原文,以語意學的解析,試著還原當時的歷史文化背景,帶領大眾明白究竟《聖經》有說什麼?什麼沒有說?現在就讓我們來看《聖經》究竟怎麼說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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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祝賀影片:https://youtu.be/WRuSJT1op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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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海明尼亞克博士(Daniel A. Helminiak, Ph.D.)
目前在西喬治亞州立大學(State University of West Georgia)教授心理學與心靈學。他分別自波士頓學院(Boston College)與安道佛紐頓神學院(Andover Newton Theological School)獲得系統神學博士學位,並在奧斯汀德州大學(The University of Texas at Austin)獲得教育心理學博士學位,主攻人類心理發展。最近所著「Brain, Consciousness, and God」(Suny Press, State at University of New York, 2015),已在美國出版。
譯者簡介:
黃禕一
出生於台北,留美電腦碩士。業餘翻譯,曾譯探索頻道(Discovery Channel)電視影集與教學類書籍。求學期間在美國華人浸信教會受洗,回台後先後在靈糧堂、台北真理堂聚會,曾接受台灣走出埃及機構的輔導。目前為同光同志長老教會會友。
章節試閱
第一章 導言
一千年前,西方社會對於同性戀不但絲毫不以為忤,甚至抱著支持的態度,因此同性戀次文化發展得極為蓬勃。當時神職人員或修女之間互相書寫著情書和愛的詩篇,整個歐洲沉醉於英國獅心理查王和法國國王菲力浦之間的羅曼史中。在新成立的基督教大學裡,學生們經常以異性或同性戀情為題而互相辯論;除了西班牙的西哥德人(Visigoth)地區外,在歐洲中沒有任何一部法典禁止同性戀行為。
十二世紀中葉,情況驟然生變。彼得˙坎特(Peter Cantor)開始鼓動群眾譴責神職人員之間的同性之愛;不同於前人的詮釋,他將所多瑪(Sodomy)一詞限定為同性間的性行為,並將羅馬書第一章26、27節解讀為針對同性戀的經文。相較於前一世紀獅心理查王及菲力浦的待遇,英格蘭的愛德華二世(Edward II)因與休˙德斯旁塞 (Hugh le Despenser)發展同性情誼而被謀殺。到了1179年,拉特蘭第三次會議(Lateran III)成為教會界中第一個對同性戀行為求處刑罰的議會。以上的改變反映著偏狹和不寬容的心態正襲捲著歐洲。秩序與一致化在當時成為最高的法則,一卷又一卷的律法書公諸於世。此時開始上演著基督教史上第一次對他人的迫害,猶太人和回教徒受到壓迫,窮人遭到憎惡,甚至在十字軍東征到法國時,許多「異端」被宗教裁決所處死。同時,同性戀者也遭受著暴力而公開的反對。自此之後,基督徒開始了對同性戀的非難與譴責。
近代的耶魯大學歷史學家約翰˙鮑斯威爾(John Boswell)研究過這段歷史,他評論:二十世紀是史上最仇視同性戀的時代。二次大戰前,德國納粹政府摧毀了馬格努斯˙何許費德(Magnus Hirschfeld’s Institute for Sex Research)的性學研究機構,與其數千個研究案例和大量的研究手稿,並開始把同性戀者送入集中營。
大都會社區教會(Metropolitan Community Church,簡稱MCC),一個遍及美國甚至今日已成為國際性的教會,是一個特別為了服事女男同志而成立的教派。在成立的前二十五年中,教會有十八次被縱火,包括1973年在紐奧良有二十九個人死亡,新聞媒體卻完全忽視此事。
眾所皆知的案子,是二十一歲的馬休˙席帕(Mathew Shepard)被槍擊並被釘上十字架,而三十九歲的比利˙傑˙蓋德(Billy Jack Gaither)遭到毒打和火燒。除此之外,從1999年一月到六月,美國有四十三個人在仇視同性戀的罪行中被謀殺。自從1977年,在佛羅里達州達德(Dade)郡的阿妮塔˙布萊恩(Anita Bryant)成功的鼓吹下,廢止了同性戀者的權利法案之後,右派的宗教人士便越來越激烈的對同性戀抱持反對立場。
然而其他的事件卻開始對女男同志表示支持的態度。許多地區的法律保障著人民的工作、居住、照護兒童、公司和市政機關的權利,並因著「反歧視政策」而持續增加著相關的條例。在大學、商業、政府的政策中,同性戀伴侶也能有效地適用於家庭福利專案。女男同志常出現於新聞、電影、電視影集、娛樂和社會報導中。對於同性戀、雙性戀和跨性別者,公眾輿論漸漸對他們有了更多的了解和接納。
一千年來的偏狹觀念正緩慢地開始逆轉。但是在宗教界中,爭論仍然繼續激烈的進行著。因著對許多事件的意見不一致,有些教派甚至一分為二;激辯中的主要主角是聖經,以及許多不同的釋經方式。
人們引用聖經來支持他們對同性戀的反對,但是其他人卻宣稱事情沒有那麼簡單。他們也相信聖經,但他們不相信聖經譴責女男同性戀。
這本書便是要幫助你在這件事上建構出你自己的看法。過去的十五到二十年中,已經有許多專業的經學教授從聖經中來研究同性戀。現今我們已經可以從這些研究中整理出一個連平信徒都可以了解的,簡短而精確的摘要,這份摘要就寫在你現在所閱讀的這本書中。
社會科學界指出,任何地方的人口比例中,有百分之二到四是絕對的(exclusively)同性戀;也就是說,他們只對相同性別的族群感受到羅曼蒂克的吸引力。其餘的人口比例是屬於「同性戀優勢(predominantly)」傾向的人──也就是說他們比較會被同性吸引。此兩者群體的比例相加之後,便是一般研究報告所說的同性戀人口比例──百分之十。這些百分之二到四的同性戀者是比較顯著的一群人。這使我們想到,在美國的猶太人只佔總人數的百分之二至三。
大部分的同性戀者都相信聖經,也一直被人教導著「聖經譴責同性戀」的觀念。他們因此而處於受困的情勢。雖然家人和朋友都知道他們是好人,但是同性戀者仍然覺得被綑綁。同性戀者似乎必須放棄他們的信仰,不然就得──這似乎不可能──放棄他們的性愛。
這並不是一件小事。事實上,在科學與心理學界裡,對這方面的研究已經發展了將近一個世紀;在研究結果中,唯一能確定且清楚的是:性愛源自於一個人的核心。
性愛不只是身體上的覺醒和高潮。性愛所附帶的功能是「擁有感受情感的能力」:去喜歡一個人,去和一個人建立親密的感情,熱情地對她或他許下承諾。性愛是人類經驗中最奇妙的核心,戀愛就是被一個人的美麗打動了心;強烈的想要屬於另一個人;會以那個人的利益為主,來計劃自己的生命,並對待他如同對待自己一樣。
性愛是人類愛的能力中的一部分。我們不只是純有智力的個體,必須倚靠著算計才能決定要不要珍愛某個人;我們也是情感結合肉體的個體。擁有這一切,我們才是一個完整的人,當愛發生時,所有的能力才開始起作用。
壓抑人類最高貴的能力──愛,是一件令人害怕的事。若是壓抑了人類表達自我的自然能力,如創造力、原動力、熱情、誓約、英雄般的成就感,便會造成障礙。壓抑源自於對自我深處的懼怕感。
性行為並不是每段愛情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沒有性也不會因此便無法生存;然而,對自己的性愛產生恐懼的人經常是在逃避自己。其結果是,這使得他們在人與人的相處中形如殘障,特別是在面對深愛的人時。當一個人抑止他的情感時,會妨礙所有內心的成長;而發自內心的熱情才是真正使人成功的動力。
因此,從更深層、更有意義的角度來看,當一個人必須在宗教和自己的性傾向之間作一個選擇時,也就是被迫必須在宗教和自我之間作一個選擇。而今我們已漸漸地了解到這個難題,就是在上帝或完整的自己之間擇一。
這個選擇似乎太難了,而且似乎並不合理。有大量的科學證據顯示,成為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並不是任何人造成的;沒有任何理由認為同性戀本身是不健康的,也沒有任何可信的證據或有力的辯證可以證明性傾向可以被改變。社會學、心理學、生物學上的許多研究,漸漸都指向相同的觀點。他們發現了一個事實:有些人生來就是同性戀。
大部分的人是異性戀,但是有些人是女同性戀、男同性戀或雙性戀者。有一些人高,有一些人矮。有一些人膚色是黑色或棕色,另一些人是黃的、紅的或白的。有些人是男人,更多人是女人。大部分的人是右撇子,但是有些是左撇子。人類的個體差異性是多元的,性傾向就像是這其中的一個差異。
根據基督信仰,是上帝創造了我們。上帝的眷顧使我們成為這樣的自己。我們的基因、氣質、我們出生的年代和地點,我們的才能、我們的天賦,我們或強壯,或軟弱,全都是源於上帝對我們不可思議的,愛的計劃。因此,不論有些人身為同性戀者的事實是如何,上帝必定隱藏在真相的背後。那為什麼上帝在聖經中譴責同性戀呢?這件事必定是在推論的過程裡產生了錯誤。
這些人本身有可能是錯誤的嗎?女同性戀或男同性戀哪裡有問題嗎?他們天生有瑕疵嗎?有些人如此地相信著。除非上帝是邪惡的,或喜歡玩著殘忍的把戲,但這是不可能的。上帝並不製造廢物,所以必定有其他的答案。
錯誤必定源自於聖經被解讀的方式。這便是本書的論點。
這本書將深入的探究此議題。在考察的開始我們將先討論釋經的方法,而這或許是此書最重要的部分,也就是說,問題的核心在於如何讀聖經。同樣有著虔誠信仰之下的兩個不同的人,當解讀同一段聖經經文時,也會產生兩種不同的理解;使用不同的方法解讀聖經,會導致極為不同的結果,如果你能理解這個觀念,在面對同性戀或是其他任何聖經議題的爭論時,你將能有比較清晰的全觀。
第二章將闡釋不同的解經方式,第三到七章將逐一審視暗涉同性戀的經文。第八章將處理其餘經文中對同性戀的爭議,像是聖經中對異性戀的正面支持,以及耶穌對同性關係的反應。最後,第九章摘要了這個研究的結論。
在往後的一世紀裡,聖經中對於同性戀的真實教導必定有利於扭轉人們對同性戀的敵意,並且能恢復起初的、寬廣如基督般的愛,來對待他們;如此在下一個一千年中,早期基督徒身上的恩慈美德必定再度為基督信仰增添光彩。
第二章 詮釋聖經
人們熱中於探討聖經到底教導我們些什麼。到底事情的真相是什麼?到底誰是對的?
誰是對的?要看他是如何閱讀聖經!
事情的真相是什麼?端看你如何詮釋聖經!
一個人如何閱讀聖經,他便如何解釋經文──問題的關鍵便在此。疑問不在於「有關同性戀的聖經經文是什麼?」,任何人都可以列出清單並加以引用;問題在於:「你如何解釋這些經文?」「你如何確定這些經文的真正意涵?」
有些人會說,我們應該要「讀」聖經而不是「詮釋 (interpret)」聖經。但是簡單來說,「詮釋」的意義,就是從文本中獲得它的涵義;因此在這樣的意義之下,我們可以知道:讀聖經或任何東西都不可能是沒有詮釋的。沒有讀者,文本只是一堆字、一些紙上的記號而已。對於只讀而不詮釋的人而言,這些符號不含意義。想要有意義,必須先要通過一個人的心智。理解字詞、判斷文本的意義,就是詮釋。人們在任何時候閱讀任何東西,都是在詮釋。
說出口的,不總是話語的意思
在面對一段文本時,選擇使用何種方式來閱讀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處理一段古老的文字,例如聖經。語句中同樣提及的事,對於二十一世紀的我們與古時候寫下這些字的人,可能有極為不同的涵義。
從日常生活中舉一件例子:在美國我們可以這樣說:左外野出局(to be out in left field)。要了解這樣的說法,你必須對棒球有些認識。從擊球員的位置來看棒球場內,可分成幾個區:中外野、右外野和左外野。大部分打擊手是右撇子,他們從右邊轉向左邊,所以他們必須要遠遠的把球打到左外野;當他們把球打進右外野時,球並不會跑得那麼遠,所以當球員在左外野接球時必須站在場上更遠的位置,遠遠超過其餘球員。在許多狀況下,站在左外野的接球者通常站的比較遠、孤立於一般球員所能接觸的範圍之外。因此,當我們說一個人是「左外野出局」時,我們意味著這個人分不清方向,失去與真實世界的接觸、錯誤的、不按常理的、甚至是發狂的。
現在,如果你能說一口標準的英語,但是完全不了解棒球或美式英語的用法,而你首次聽到這樣的表達方式時會怎樣呢?「你想打聽羅伯這個人?他正左外野出局呢!」你一定會以為羅伯跑到哪個左邊的場上去了!你瞭解了字詞,但你誤解了重點。
當然你也可以爭辯說,字本身就是意思;你聽過這些字,你也瞭解這些字。他們把羅伯放在一個「左邊的」場上,而「左」就是「右」的相反邊。畢竟你懂得英文!如果你想要,你可以堅持地說你懂,但是每個人都會當你是「左外野出局」。
在40和50年代時,棒球可是件大事,其他重大事件都和這個盛況有所關聯。同樣的道理,60或70年代時你可能會說,「你是太空人啊!?」而今天你會說,「你實在是很運算不出來耶!」或是「你在404狀況嗎?」(404是網際網路上的錯誤訊息:404 not found,意思是這個網站找不到。)
這些話都與太空旅行或電腦無關,但是這些話的涵義都一樣。因此如果你忽略原有的文化背景,你將會錯失這些言外之意。
耶穌關於「簡樸」的教導
讓我們在聖經中舉個例子。在福音書中有三處──馬太19:24,馬可10:25,路加18:25──耶穌說:「駱駝穿過針的眼(the eye of a needle),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聽起來像是:有很多錢的人沒有一個能上天堂,因為確定沒有任何駱駝可以穿過針眼。至少這是這句話所提示我們的。
但是有一些學者指出,在當時的耶路撒冷有一種又矮又窄的門,供人們穿過城牆,進入城內。當一個旅行車隊要穿越這個門時,必須完全卸除駱駝身上的重物,並使之屈膝,才能行過城門,越過城門之後,才重新駝上貨品。這個城門被稱為「針之眼」(the eye of the needle)。
所以,到底耶穌說了什麼?若我們了解祂當時的生活背景,便能明暸祂的意思。耶穌簡明了當的說:富人進入天國是不容易的,因為他們必須先卸下背負物質的重擔。耶穌的比喻,再次呼應了他在登山寶訓中關於虔誠與簡樸生活的教導。
為何我們不用這種解讀方式,謹慎地來檢視聖經中的同性戀呢?也許我們會發現,我們所以為的,並非經文的真正涵義。
另類的釋經方式
當然,福音書中也詳述著門徒們對耶穌教導的不解與反對。「這樣的話,有誰能得救呢?」他們抗議著。然而耶穌回答他們說,上帝沒有難成的事。
所以你可以認為,耶穌的教導不可能在真正的物質世界中實現,因為駱駝無法穿過真正的針眼。你可以堅持的認為,上帝能行神蹟,如果祂願意的話,駱駝便可能穿過針眼。你可以堅持認為這段經文是在講「信心」,我們要相信上帝可以成就看起來不可能的事。這樣解釋也是切合了經文。
現在我們有了兩種非常不同的解釋,我們也有了兩幅完全不同的圖畫。不只是經文本身,也是對於上帝、對於耶穌、對於信仰的不同解構。
第一種解釋訴諸於「奇蹟」,這種說法描繪出一個干預世界規律的上帝,而耶穌便是在教導我們信仰這樣的上帝。這種解釋呈現出一個圖畫:富人進了天國,因為上帝介入他們的生命中行了神蹟。另一種解釋訴諸於「上帝的眷顧」,這種說法描繪出一個使自然規律在世界中持續運轉的上帝,而耶穌便是來呼召我們要有責任感地活在世界上。它呈現出一個圖畫:富人進入天國,是因為他們卸下了生命中所背負的重擔與不正確的掛慮。
這兩種圖畫都承認上帝掌管著世界,並引導我們的生命。但是當緊要關頭來臨時,第一種方法是要我們期待上帝的奇蹟,並等候著祂的異象或啟示來解決問題;另一種方法更符合實際,認為上帝總有安排或一直都會有安排,但是我們有自由選擇讓自己在上帝允許的範圍之下,將一切的狀況準備好。這種實際的方式並沒有不合信仰,這是對上帝有充足信心的表現。採用這種方法就像是完全擁抱上帝所造的世界,使用上帝所賜的智慧、使用誠實可信的證據來解決問題,以實際的愛與關懷來判斷何為真、何為善。總括來說,這種方式認為,上帝賜給我們每一個人管理世界的權利,我們是管理世界與自己生命的管家。
有哪一種方式優於另一種方式嗎?猶太──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比較支持符合現實的方式。上帝起初創造這個世界時,看這個世界是好的,上帝的兒子耶穌來到世上並居住在我們中間。耶穌並沒有等待上帝將祂從死裡拯救出來,而上帝實際上也沒有這麼做。撇開人的誤解不談,根據聖經的教導,既然上帝看祂自己所創造並贖回的現實世界是好的,我們為什麼要認為世界是不好的呢?難道我們的信仰不應該進入現實面,實際地看待一切嗎?
聖經當然也描寫上帝施行奇事。祈求神蹟當然不是錯事──除非那個人並沒有需要。當我們沒有需要,卻還要祈求神蹟時,有一句耶穌對撒旦所說的話,十分適用於我們:「不可試探你的上帝」(馬太4:7、路加4:12)。再者,如果我們真的相信不論事情怎樣發生,上帝都一直在我們的生命中動工,那我們還會覺得需要祈求奇蹟嗎?
我們能否使用奇蹟化的釋經方式來閱讀這段關於針眼的經文而不至於試探上帝呢?一個完善且合理的另類釋經是有的。雖然如此,堅持把經文都解釋為奇蹟,不正是個幻想的行為嗎?難道期待上帝做些奇事只是因為我們樂見如此?
以上內容節錄於《聖經究竟怎麼說同性戀?》,Daniel A. Helminiak, Ph.D著/黃禕一 譯,友善築橋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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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言
一千年前,西方社會對於同性戀不但絲毫不以為忤,甚至抱著支持的態度,因此同性戀次文化發展得極為蓬勃。當時神職人員或修女之間互相書寫著情書和愛的詩篇,整個歐洲沉醉於英國獅心理查王和法國國王菲力浦之間的羅曼史中。在新成立的基督教大學裡,學生們經常以異性或同性戀情為題而互相辯論;除了西班牙的西哥德人(Visigoth)地區外,在歐洲中沒有任何一部法典禁止同性戀行為。
十二世紀中葉,情況驟然生變。彼得˙坎特(Peter Cantor)開始鼓動群眾譴責神職人員之間的同性之愛;不同於前人的詮釋,他將所多瑪(Sodomy)...
作者序
我以謙遜和感激的心來介紹這本《聖經究竟怎麼說同性戀?》的中文譯本。這本書被公認是探討此議題中最簡明清晰的一本。此書的英文原版也銷售了超過10萬本以上,它已被翻譯成葡萄牙文、波蘭文、西班牙文、韓文、法文,與捷克文。
然而,面對這本中文譯版,我深感卑微。我敬畏著中國古老而莊嚴的傳統,雖然對其所知極少,然而它卻對我的著作表示歡迎,此意義尤深。誰會想到,像我這個出身於美國匹茲堡鐵匠家庭,一個波蘭裔的天主教男孩,能對中國文化做出少許貢獻?對我來說這是難以想像的。在浩瀚的民族中,我深感自身的渺小。
我也欣見此中譯本即將付梓,地球另一端的華人們都能取得這份不可或缺的資料,這些朋友,與我們所有人一樣,都為了性傾向與性別多元的問題而努力奮鬥著。曾有幾次,有人私下對我說,這本書將他們從自殺邊緣拯救回來。許多,許多的人曾告訴我說,這本書使他們得著自由,讓他們再度回到自己的信仰之中,過著完整充實的生活。顯然,同性戀是個嚴肅的、觸動情緒的,並且是個影響深遠的議題。能投身於衝突的化解,成為上帝所使用的器皿,我有幸蒙受祂的福澤。
我特別要感謝一些人,他們促成了這本中文譯本的問世。譯者黃禕一完成了翻譯中文的挑戰。其友陳雨琮律師協助處理有關書籍的版權。其他對本書抱持支持態度的有黃國堯牧師(現任台灣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牧師,之前為香港基恩之家牧師)、曾宗盛教授(台灣神學院舊約學教授)、鄭仰恩教授(台灣神學院教會歷史學教授)。感謝這些善良博學的牧者與學者們。他們勇敢且持續地服事著台灣與中國的同性戀族群,也協助確保此譯本的正確度與可信度。
然而,我的感激之情非僅於此。它如同喜悅與盼望的轉瞬即逝。我更關心的是,人們能真的正確了解有關性方面的議題,以廣博的知識和寬大的胸襟來建立他們的宗教觀點。
現今的華人基督徒,以及其他所有的華人們,現在都可以方便地獲得正確的聖經文本資訊。對於聖經的教導,若忽略了書寫的時地背景,人們會容易接受一些不經思考的結論。我們都很容易會把自己的信念、期望、恐懼、不安,以及偏見強加在聖經的教導中,並且以之不合理的歧視他人,我們譴責他人時宣稱不是我們譴責,而是上帝譴責。但是同性戀這個議題,聖經中並沒有譴責。如果能明白它起初的意思,就會知道它沒有譴責。如何確認它起初的意思,這是歷史學的工作,而本書就是將歷史研究資料作出總結。可以確定的是,寫下聖經的古代猶太人與基督徒對今日我們所知道的「同性戀關係」是毫無了解的。此書可望幫助許多人從徒然的憂慮與錯誤的宗教定罪中釋放出來。願本書帶領華人的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朋友們(譯註:LGBT是lesbians, gays, bisexuals, and transgenders 的簡寫)生活在愛與滿足中,使他們能與上帝的所有子民們一起付出他們獨特的貢獻,也願喚起家人、朋友、共事者的良心,能與他們站在一起。
文化議題也與此有關,當我在研究時也為之感恩。對我而言,同性戀主題牽涉到文化議題,比其他議題來的多。中國傳統與文化與我所研究的西方文化十分不同。我只知道這麼多。但諷刺的是,和西方一樣,中國社會對同性戀的看法,也是隨著時代與地區而有所不同。舉例來說,中國有著古老、歡慶且受尊重的同性約會、浪漫、戀愛事件,並且甚至有同性之間的結盟與結婚,發生在皇帝、農夫、尼姑、僧侶、老師、學生之間。此種模糊地帶──介於是與不是之間──似乎是全球共通的。人類性愛的多變性一直都是奧秘──因為愛是最大的奧秘:「上帝是愛」(約翰一書4:8)。
然而第三種觀點──藉著生物學、醫學、心理學、人類學、社會學、歷史學等現代科學所得到的結論,也使我心生感謝。19世紀末之前,人們對於人類的性愛基本上並無科學上的認識。實際上,我們在1875年時僅知男女的精卵結合才能懷孕。這個事實直到20世紀早期才被確認。除了生物學之外,只有現代心理學的發展才使我們知道人類的性愛主要並不在於生殖,與動物不同。我們不僅僅是動物。人類的性愛是由多種面向的情感與心靈所組成,因此人類的性愛是完整的人際關係,而非較低的生物性層面。人類的性愛牽涉到情感的領域與親密的分享,它是一種想要一起編織夢想與許下承諾的心靈渴望。基督信仰中沉痾已久的「性愛只是為了繁衍後代」的思想是來自西方的陳舊觀點,源自於希臘哲人、斯多葛學派和新柏拉圖主義者、被封為聖的基督徒、奧古斯丁和阿奎那,這些人都只能以自己的推測來理解人類的性愛。不難理解,他們的說法大多是錯誤的。直到最近幾十年,我們才知道這些事實。現今對人類性愛的科學研究已驗證了女男同性戀者內在的傾向,他們需要從同性伴侶和朋友上獲得美妙與完整的愛。目前的科學在LGBT族群中的傾向、行為與人際關係中找不到任何病理上的問題。相反地,在科學中發現這些都是正常範圍中的變化,是上帝為我們所創造的多樣化面貌──即便是中國古老傳統也能理解。
當然這些科學的依據都不是本書的主題。但它們仍與此議題的關係甚密。以另個角度來看,它們也支持了本書在聖經研究上的結論。科學幫助我們以更精確的方式來認識上帝所創造的宇宙。非異性戀的領域在科學上完全找不到任何毛病,就像在聖經中也沒有對它表示譴責,這是有其意義的。而另外的例證,就是希伯來書12:1中所提到的“雲彩般的見證人”,他們見證著耶穌所宣揚的,使人得著自由的好消息。
宗教、文化與科學皆為我們勾畫出一個新的時代,在其萌芽的階段中,上帝的子民,不論是女兒、兒子,雌雄同體或跨性別者,都要和平相處且相互尊重。當想到這樣的情景,且知道自己也參與其中時,我深為感動。多年過去,雖然我年事已高,但卻不知老之已至,因為我身體狀況極佳,此乃上帝的恩寵。然而,多年以前當我還年輕時,我就認為同性戀的爭論早該結束了。但令我費解的是,當看到許多「雲彩般的見證人」,如此眾多的證據之下,還是有許多人──特別是因著宗教的原因──繼續誤解著、嘲弄著、排斥著、貶低著、譴責著,甚至殺害LGBT朋友。因此只要是有人類的地方,心胸狹隘,缺乏思考、不理性、誠實、鐵石心腸、不公平、破壞,這些罪惡總是仍存在我們當中。
儘管如此,我年邁的雙眼看得出這十幾二十年來,仍然有著一點一滴的進步。如今,同性戀者在世界許多地方已經可以合法結婚。就某些程度而言,正值晚年的我已感到滿足。這本中譯本的出版,也象徵著另一個里程碑,此漫長路途,將帶領我們通往羅馬書8:21中所說的,「神兒女自由的榮耀」。
懷著崇敬、敬畏和謙卑的心,我為這些盼望發生的事獻上感恩。感謝黃禕一負責此書的翻譯和出版。我祈禱,願研讀此書的人都能從其中得著啟發、喜樂與平安。
Daniel A. Helminiak, PhD, PhD, LPC
Professor of Psychology, University of West Georgia
February 20, 2015
我以謙遜和感激的心來介紹這本《聖經究竟怎麼說同性戀?》的中文譯本。這本書被公認是探討此議題中最簡明清晰的一本。此書的英文原版也銷售了超過10萬本以上,它已被翻譯成葡萄牙文、波蘭文、西班牙文、韓文、法文,與捷克文。
然而,面對這本中文譯版,我深感卑微。我敬畏著中國古老而莊嚴的傳統,雖然對其所知極少,然而它卻對我的著作表示歡迎,此意義尤深。誰會想到,像我這個出身於美國匹茲堡鐵匠家庭,一個波蘭裔的天主教男孩,能對中國文化做出少許貢獻?對我來說這是難以想像的。在浩瀚的民族中,我深感自身的渺小。
我也欣見此...
目錄
英文版前言
千禧年增訂版序
英文版推薦文
初版序
中文版前言
推薦文──亂世真言
第一章 導言
第二章 詮釋聖經
說出口的,不總是話語的意思
耶穌關於「簡樸」的教導
另類的釋經方式
字面上的解經和歷史批判性的解經
聖經中的默示論和無誤論
歷史批判方法的正負面
聖經如何說同性戀?
第三章 所多瑪之罪──冷漠與惡待客人
這個故事的普遍解釋
「認識 (to know)」是什麼意思?
殷勤款待的職責
男性肛交的意思
所多瑪之罪
聖經本身對所多瑪之罪的解釋
今日的所多瑪之罪
第四章 利未記中的可憎之事──不潔
該死的罪
宗教的考量:猶太人的特殊的差異性
與今日的經驗來比較
何謂可憎之事
與女人共寢
不潔的當代範例
希伯來及希臘字詞研究
利未記18:22的含意
第五章 新約中所提到的潔淨
耶穌關於潔淨的教導
成為「清心」的人
早期的基督徒對潔淨的態度
新約中的同性性行為
第六章 羅馬書中的逆性──社會所不能接受的
保羅所用的字彙──「逆性的(unnatural)」:超越平常的
此段經文架構的研究
保羅寫下羅馬書的整體計畫
第七章 哥林多前書與提摩太前書:被誤解、濫用成男男性行為
各種不同的翻譯
較能被接受的結論
Malakoi:自我沉溺
Arsenokoitai的各種譯法
再談男與男共寢
新約中關於arsenokoitai的問題
罪名條列的利用
頹廢的第一世紀
Arsenokoitai的翻譯及釋意
林前6:9和提前1:10教導的功課
第八章 其他被推斷為指涉同性戀的經文
猶大書中的「外國人的肉體」
一些其他的相關經文
亞當和夏娃,不是亞當和史蒂夫
同性戀關係有聖經背書?
耶穌和百夫長的奴隸男孩
第九章 摘要和結論
研究資料
經文引用表
作者簡介
誌謝
英文版前言
千禧年增訂版序
英文版推薦文
初版序
中文版前言
推薦文──亂世真言
第一章 導言
第二章 詮釋聖經
說出口的,不總是話語的意思
耶穌關於「簡樸」的教導
另類的釋經方式
字面上的解經和歷史批判性的解經
聖經中的默示論和無誤論
歷史批判方法的正負面
聖經如何說同性戀?
第三章 所多瑪之罪──冷漠與惡待客人
這個故事的普遍解釋
「認識 (to know)」是什麼意思?
殷勤款待的職責
男性肛交的意思
所多瑪之罪
聖經本身對所多瑪之罪的解釋
今日的所多瑪之罪
第四章 利未記中的可憎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