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鬥爭×文化變遷×學術發展
揭露皇帝與大臣的權力鬥爭,揭示文化與學術繁榮
學術真實與文學情感的結合,探尋明朝興衰的歷史軌跡
❚過去與現在:明朝的起伏
作者將明朝的歷史分為多個時期,從其建國之初的洪武年間,到後期的萬曆時代,再至明朝的終結與南明的短暫存在,每一個時期都有其獨特的政治背景和社會變革。不僅提供了詳盡的歷史記述,更深入探討各個時期的政治鬥爭、經濟發展、文化交流等重要事件。
❚皇帝與大臣:權力遊戲的核心
書中特別強調明朝皇帝與大臣之間的關係,從早期的太祖洪武帝與他的功臣,到萬曆帝時期與大臣的矛盾關係,這些關係不僅影響明朝的政治局勢,更深遠地影響了明朝的命運。
❚文化與學術:明朝的繁榮與變遷
明朝不僅是政治和經濟的繁榮時期,也是中國文化和學術的一個重要時期。從早期的洪武年間的學術發展,到萬曆時期的文化變遷,再到明朝末期的學術衰退,每一個時期都有其獨特的學術思潮和文化特色。
❚南明與遺留:明朝的最後時刻
明朝的終結並不意味著明朝文化的消失,南明雖然短暫,但其存在意味著明朝文化的延續。作者對南明的描述既有歷史的真實性,也充滿了文學的情感。從弘光、隆武到永曆,每一位南明皇帝都有其獨特的命運和故事。南明不僅是明朝歷史的延續,更是中國歷史中重要的組成成分。
本書特色:
本書是一部深入淺出、詳盡而有趣的明史研究著作。深度探索了明朝的興衰起伏與學術研究,提供全面的歷史視角,揭示出明朝歷史的複雜性,並強調政治與文化之間相互作用的重要性。既有學術的價值,也具有文學的魅力,對於有興趣研究明史的學者和讀者來說,這無疑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好書。
作者簡介:
孟森(西元1868~1938年),字蓴孫,號心史,別署純生,江蘇武進人。中國歷史學家,對明清史研究影響深遠。1929年,就聘南京中央大學歷史系,主講清史。1931年,被聘為北京大學歷史系教授(未曾擔任系主任),專門研究明清史。代表作有《清史講義》、《明史講義》、《清初三大疑案考實》等。
章節試閱
第一節 太祖起事之前提(節錄)
《明史》斷代起於洪武元年,而敘明事者不能以洪武紀元為限,當以太祖起事之始為始。史本紀如此。陳鶴《明紀》,自注起元順帝至正十一年,夏燮《明通鑒》起至正十二年,皆與本紀相應合。夫言明一代之史,除一支一節之記述不可勝數外,自以正史為骨幹。而變其體,則有《紀事本末》、有編年之《紀》及《通鑒》。《紀事本末》成於《明史》之前,其取材不限於《明史》。後來《明史》既成,清代又以敕脩名義成《通鑒輯覽》之《明鑒》及《綱目三編》。《明紀》及《明通鑒》乃敢準以下筆。清代之治《明史》者終不免有應顧之時忌,此俟隨時提清。今欲知史之本義,莫重於為法為戒。人知明之有國,為明驅除者群雄,不知群雄亦當時之人民耳。何以致人民起而稱雄,顛覆舊政府,而使應時而起者得取而代之?此非群雄之所能自為,乃統治人民之元帝室迫使其民不得不稱雄,不得不群雄中造就一最雄者而與天下更始也。敘群雄者,以至正八年起事之方國珍為始。其實民得稱雄,已為較有知識、較有作用之健者,其人已不肯冒昧首禍犯令於清平之世,一皁隸縛之而遂就法,蓋已知綱紀盡弛,行之可以得志而後動也。故推元末之亂本,不能不溯元室致亂之故。
元之武力,自古所無,大地之上,由亞而歐,皆其兵力所到,至今為泰西所震驚。乃入中國不過數十年,遂為極散漫、極脆弱之廢物。其故維何?所謂「馬上得之,馬上治之」,不知禮法刑政為何事。凡歷朝享國稍久者,必有一朝之制度。制度漸壞,國祚漸衰。有經久難壞之制度,即有歷久始衰之國祚。有周之制度,即有周之八百年;有漢之制度,即有漢之四百年;唐宋皆然。唯元無制度,其享國即在武力之上,其能箝制人民數十年而後動者,即其武力之橫絕歷代也。元之無制度,若但為其書不傳,則亦正有《元典章》等傳本,豈知元即有因襲前代之文物,元之當國者正絕不行用。此當從《元史》中於奏疏文求其反證,乃可得之。
順帝至正三年,監察御史烏古孫良楨以國俗父死則妻其後母,兄弟死則收其妻,父母死無憂制,遂上言:「綱常皆出於天,而不可變。議法之吏乃云:『國人不拘此例,諸國人各從本俗。』是漢人、南人當守綱常,國人、諸國人不必守綱常也。名曰優之,實則陷之;外若尊之,內實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國人者不若漢人、南人之厚也。請下禮官有司及右科進士在朝者會議。自天子至於庶人皆從禮制,以成列聖未遑之典,明萬世不易之道。」奏入不報。又至正十五年正月辛未,大鄂爾多儒學教授鄭咺建言:「蒙古乃國家本族,宜教之以禮,而猶循本俗,不行三年之喪;又收繼庶母叔嬸兄嫂。恐貽笑後世,必宜改革,繩以禮法。」不報。元至至正,已為末一年號,不過數年,瀕於亡矣,而猶以夷俗自居,曰「列聖未遑之典」,可知開國以來無不如是。其曰「議法之吏」,則固未嘗不言立法,唯法特為漢人、南人設耳。
元之國境廣大,民族眾多,蒙古謂之國人,中國本部謂之漢人,自餘謂之各國人,亦云色目人。色目之中,西藏亦一色目,而又以信佛之故,縱西僧為暴於國中。錄《元通鑒》一則為例:
武宗至大元年戊申正月己丑,西番僧在上都者,強市民薪,民訴於留守李璧。璧方詢其由,僧率其黨持白梃突入公府,隔案引璧發,捽諸地,棰撲交下,拽歸閉諸空室。久乃得脫,奔訴於朝,僧竟遇赦免。未幾,其徒龔柯等與諸王妃爭道,拉妃墮車毆之,語侵上,事聞,亦釋不問。時宣政院方奉詔,言:「毆西僧者斷其手,詈之者截其舌。」皇太子帝母弟仁宗。亟上言:「此法昔所未有。」乃寢其令。
此時尚為元之全盛時代,混一中國未及三十年,其了無制度如此。至元之兵力,西人至今震懾,然考之史,元亦並無經久之兵制,一往用其饑窮為暴、脅眾覓食之故技,侵掠萬里,既得溫飽,即伎倆無復存焉,非若歷代軍制既定,威令久而後渝者比。再錄《元通鑒》一則見例:
成宗元貞二年丙申十月,贛州民劉六十聚眾至萬餘,建立名號。朝廷遣將討之,觀望退縮,守令又因以擾良民,盜勢益熾盛。江南行省左丞董士選請自往,即日就道,不求益兵,但率掾吏李霆鎮、元明善二人持文書以去,眾莫測其所為。至贛境,捕官吏害民者治之,民相告語曰:「不知有官法如此。」進至興國,距賊營不百里,命擇將校分兵守地待命,察知激亂之人悉置於法,復誅奸民之為囊橐者,於是民爭出自效,不數日,六十就擒,餘眾悉散。軍中獲賊所為文書,具有旁近郡縣富人姓名,霆鎮、明善請焚之,民心益安。遣使以事平報於朝,博果密召其使,謂之曰:「董公上功簿耶?」使者曰:「某且行,左丞授之言曰:『朝廷若以軍功為問,但言鎮撫無狀,得免罪幸甚,何功之可言!』」因出其書,但請黜贓吏數人而已,不言破賊事。時稱其不伐。
當成宗時,去統一中國僅十餘年,元貞二年,距世祖之死僅二年,而蒙古在中國之兵力已如此。有事每倚漢人,唯宰相尚為世祖時顧命舊臣,能容漢人,漢人因亦樂為之用,間有盜亂,旋即平之。至順帝時之群雄,其起因大有可言矣。《明史》敘群雄以方國珍為始,起於至正八年,順帝即位之第十四年。其前至元三年,順帝亦用至元紀年,與世祖同年號,亦其無法度之證。順帝即位之第五年,廣州朱光卿反,汝寧棒胡反,以後各地蜂起,久者亙數年不定。而元之所以處分此事,則蒙古既不足用,又仇漢人使不為用,夫然後群雄乃起,而群雄中遂有明太祖其人,固知能成大事者,非輕逞其一朝之憤者也。其時中國之不能不反元者,據述之如下:
至元三年廣州變起之後,四月癸酉,禁漢人、南人、高麗人不得執持軍器,有馬者拘入官。是為因亂事而益歧視人民。是月,詔省院臺部宣慰司廉訪司及部府幕官之長並用蒙古、色目人。是為歧視人民而絕多數人登進之路。五月戊申,詔汝寧棒胡、廣東朱光卿、聶秀卿等皆系漢人,漢人有官於省臺院及翰林集賢者,可講求誅捕之法以聞。是為以種族之嫌忌,令已仕者皆不安於職。八月癸未,弛高麗執持軍器之禁。是為無自衛權者獨有漢人。又其前二月己丑,汝寧獻所獲棒胡彌勒佛小旗,偽宣敕,並紫金印、量天尺,時大臣有忌漢官者,取所獻班地上,問曰:「此欲何為邪?」意漢官諱言反,將以罪中之,侍御史許有壬曰:「此曹建年號,稱李老君太子,部署士卒以敵官軍,反狀甚明,尚何言?」其語遂塞。是又以逆臆之心料漢官或為漢人輕減反者罪名,則可將漢官皆坐以逆黨,而一律剷除之以為快。是歲,巴延請殺張、王、劉、李、趙五姓漢人,帝不從。是為宰相起意屠戮漢人,先就人數最多之姓為始。以姓分應殺不應殺,設想已極不道,帝雖不從,此風聲已不可令天下聞矣。後於至正十一年,巴延已敗,托克托代為相。六月,《通鑒》又書云:「丞相托克托議軍事,每迴避漢人、南人;方入奏事,目顧同列,韓伯高、韓大雅隨後來,遽令門者勿納。入言曰:『方今河南漢人反,宜榜示天下,令一概剿捕。蒙古、色目因遷謫在外者,皆召還京師,勿令詿誤。』於是榜出,河北之民亦有變而從紅軍者矣。」紅軍者,是年劉福通起,用紅巾為號,謂之紅軍。未幾,芝麻李、徐壽輝相繼起,皆用紅巾,紅軍遂遍各行省。明年,郭子興起於濠,濠為太祖所居,遂亦相從而走險矣。《明史》所立群雄之傳,以方國珍為起事之最先,其以前之旋起旋滅者不計,即其以後如芝麻李之不久為元所滅者亦不計,以太祖所託始之故,郭子興不但有傳,且序於群雄之首。所為傳者共八人,其後三人:擴廓帖木兒、陳友定,雖起自義兵而能自發展,舉群雄略同。然既盡忠於元,在明代修《元史》時當入之,如擴廓之義父察罕帖木兒,已入《元史》矣,擴廓事亦附見。但從順帝出亡後,尚有屢圖興復之兵,《元史》竟截去不載。友定之殉元,尚在順帝未遁之時,何以亦不與察罕為同類?至把匝剌瓦爾密,尤為元之宗室,據其封國,不肯降明而死,何為與群雄同列?《元史》無宗室傳,故不輯為有系屬之傳,然有《諸王表》,亦未於雲南王忽哥赤之後列至把匝剌瓦爾密,遂以最後殉國之宗王,亦不入《元史》。至《明史》乃紀之為群雄之列。清修《明史》因之,於《明史》中列元臣傳。清又於《明史》中遺張煌言、李定國、鄭成功等,今乃入《清史稿》。此與明修《元史》有意漏落擴廓等若相應和。此一異也。
第一節 太祖起事之前提(節錄)
《明史》斷代起於洪武元年,而敘明事者不能以洪武紀元為限,當以太祖起事之始為始。史本紀如此。陳鶴《明紀》,自注起元順帝至正十一年,夏燮《明通鑒》起至正十二年,皆與本紀相應合。夫言明一代之史,除一支一節之記述不可勝數外,自以正史為骨幹。而變其體,則有《紀事本末》、有編年之《紀》及《通鑒》。《紀事本末》成於《明史》之前,其取材不限於《明史》。後來《明史》既成,清代又以敕脩名義成《通鑒輯覽》之《明鑒》及《綱目三編》。《明紀》及《明通鑒》乃敢準以下筆。清代之治《明史》者...
目錄
第一章 洪武之初:天下從此改姓朱
第一節 太祖起事之前提
第二節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節 明開國以後之制度
第四節 洪武年中諸大事
第二章 靖難之役:薑還是老的辣
第一節 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節 靖難兵起之事實
第三節 靖難後殺戮之慘
第四節 靖難以後明運之隆替
第五節 靖難兩疑案之論定
第六節 仁宣兩朝大事略述
第七節 明代講學之始
第三章 奪門之變:一山不容二虎
第一節 正統初政
第二節 土木之變
第三節 景泰即位後之守禦
第四節 景泰在位日之功過
第五節 奪門
第六節 成化朝政局
第七節 弘治朝政局
第八節 英憲孝三朝之學術
第四章 議禮之爭:血濺左順門
第一節 武宗之失道
第二節 議禮
第三節 議禮前後之影響
第四節 隆慶朝政治
第五節 正嘉隆三朝之學術
第五章 萬曆之怠:不郊不廟也不朝
第一節 沖幼之期
第二節 醉夢之期
第三節 決裂之期
第四節 光宗一月之附贅
第六章 明亡之兆:內憂外患,何去何從
第一節 天啟初門戶之害
第二節 天啟朝之閹禍
第三節 崇禎致亡之癥結
第四節 專辨正袁崇煥之誣枉
第五節 崇禎朝之用人
第六節 李自成張獻忠及建州兵事
第七章 南明之殤:風起風又落
第一節 弘光朝事
第二節 隆武朝事(附紹武建號)
第三節 永歷朝事
第四節 魯監國事
第一章 洪武之初:天下從此改姓朱
第一節 太祖起事之前提
第二節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節 明開國以後之制度
第四節 洪武年中諸大事
第二章 靖難之役:薑還是老的辣
第一節 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節 靖難兵起之事實
第三節 靖難後殺戮之慘
第四節 靖難以後明運之隆替
第五節 靖難兩疑案之論定
第六節 仁宣兩朝大事略述
第七節 明代講學之始
第三章 奪門之變:一山不容二虎
第一節 正統初政
第二節 土木之變
第三節 景泰即位後之守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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