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爾在這部講稿裡,首先對於自己的思想發展歷程做了回顧。早期的胡塞爾採取心理主義立場,想用具有客觀意義的學科來為客觀知識奠定基礎。他知道這條路是行不通的,於是想用描述心理學來做嘗試,但後來發現與其用心理學這個字倒不如用現象學。胡塞爾從1903年開始有五、六年朝超驗現象學去發展,意圖用這種方式讓所有知識及科學奠定穩固的基礎,在這個階段,現象學和心理學是截然對立的。1913年後重新使用理性心理學,而在1925年則正式提出「現象學心理學」的名稱,併發展出「現象學心理學還原」。
胡塞爾認為,心理學應該認識到心理現象最主要的本質部分,也就是意向性。胡塞爾心目中的新的心理學乃是一種先天的、本質的、直覺的,或者純粹的描述的心理學,也就是一門探討意向性的學問。這種新的心理學所研究的物件仍然是停留在自然態度之內。一般人是活在自然態度之中,而被心理學當作研究物件的就是一般人。只要有被研究者就免不了有研究者,研究者已經執行了現象學心理學還原,再也不是在自然態度之中了。
現象學心理學這門學問所要研究的物件就是心理現象不可或缺的那個部份,也就是其本質,胡塞爾要描述的正是在這個範圍之內的心理現象的本質。而意向性正是心理活動的本質所在。所以總結地說,現象學心理學就是研究在世界中的一般人他們的心理現象的本質(即意向性)。當現象學心理學家去描述他們對事情的看法時,不僅是針對某個個別的人而已,而是也可以針對一群人。
一群人在特定範圍內往往有一定程度心理上的穩定性,現象學心理學正是試圖理解這群人的意識活動的本質部分,去探討他們心理的意識內容,而不是哲學家孤獨的意識狀態,所以現象學心理學所研究的是在世界中的心理,而非超越世界的心理。換個方式說,前者是活在世界中與世界有所交涉、甚至相互交融的主體,而非與世界無所交涉的超然主體。但這兩種心理同樣都具有意向性的結構,即經驗(意識活動)與被經驗的意識物件之間的對應關連性。所以胡塞爾特別強調現象學心理學與超驗現象學之間存在平行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