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
古柯在臺灣
日治時期的臺灣,曾是日本麻醉藥的原料供應地,除了一般熟知提煉自鴉片的嗎啡外,古柯鹼(Cocaine)的主要原料古柯葉與製品,也來自於臺灣。在臺灣嘉南山區一帶,曾於日治時期廣植古柯(coca,又稱為古加、可卡、高根,日文コカ),甚至在臺南新營設有提煉古柯鹼之工廠。因此這些企業,被當地稱為「藥仔會社」。然而古柯鹼除了作為麻醉藥,又有被濫用成為毒品的特殊性,加上戰後政府有意禁止,使得這段臺灣古柯種植與殖民產業發展的歷史,在歷史記載中有意無意地被隱藏遺忘。
一、當古柯變成藥品
古柯樹原產自南美洲今秘魯、玻利維亞東部山區,因其葉具有刺激性,當地原住民會直接採葉、或將葉子包以石灰等物咀嚼,即使長期勞動也不會疲倦,被視為貴重物。16世紀歐洲人雖發現古柯的效用,但不能應用於醫療,並沒有廣為種植成為全球性商品。
到了1855年,歐洲人成功地從古柯葉裡分離出粗製生物鹼;1860年,德國化學家阿爾伯特.尼曼(Albert Niemann, 1834-1861)進一步將此粗製生物鹼製成古柯鹼(cocaine,又譯作可卡因)。此時,古柯的麻醉效果雖然被一些生物學家、藥理學家知悉,但尚未廣泛運用到醫學上。1884年,在一個德意志眼科醫學會上,維也納醫師卡爾.柯勒(Carl Koller, ?-1944)透過友人發表古柯鹼對於眼部麻醉的效用,在醫界引發迴響。而後,古柯鹼開始廣泛運用於耳鼻喉等科,成為局部麻醉劑的重要藥物。各製藥公司也將其商品化量產,將其使用於表面麻醉、或麻醉劑注射等醫療用途。直至1948年,瑞典化學家尼爾斯.洛夫格倫(Nils Löfgren,1913-1967)製造出局部麻醉藥利多卡因(Lidocaine),古柯鹼才從局部麻醉藥的王座退位。
19世紀末,各國相繼研究如何改善古柯葉的品種,增加提煉時的古柯鹼含量,以及減低古柯葉運送途中其含量的損失。西方殖民國家如荷蘭開始在亞洲殖民地如爪哇、錫蘭等熱帶地區試種栽培,古柯成為炙手可熱的商品。1910年代開始,日本民間製藥企業除了對美洲、爪哇進行投資古柯園外,也與政府合作,相繼選擇了殖民地臺灣,作為試驗與栽種的地點。在1920年代末期,日本一躍成為世界主要的古柯鹼出口大國,臺灣在此期間曾扮演重要角色。例如當時報導1933年世界古柯葉的輸出量,玻利維亞336 公噸、秘魯264公噸、印尼161公噸,而臺灣亦高達103公噸。臺灣先後有日資安部商店、星製藥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星製藥會社),以及臺灣生藥株式會社(以下簡稱臺灣生藥會社)等,進行古柯的栽培事業與經營。這些私人企業與殖民政府合作,在嘉南山區進行古柯栽培,並吸引許多移民,從而改變此地的社會與產業發展。不僅如此,臺灣生藥株式會社更在新營設立古柯鹼製造工廠,並將製品行銷日本、中國等地。
但因當時古柯濫用成為毒品,與鴉片、大麻等同成為管制物品,並受到國際聯盟限制產量。日本政府為了因應國際對麻藥的限制,限制「內地」種植古柯,然而臺灣卻因為「外地」身分,透過這些藥仔會社的經營,成為供應日本古柯原料的主要來源。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改變過去民間經營古柯方式,改由政府掌控,後續又斷絕古柯的種植與發展,使得古柯在曾經存在臺灣的這段歷史逐漸被淡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