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語
讀者們和我作夥,空間上從巴西聖保羅城到紐約曼哈頓(Manhattan)地方法院,時間上則從1969年到2014年,由20世紀走入21世紀,好像時空交錯,無頭無尾。所以我最好用結語來向讀者們作一個交代。
本書的結構是用第一人稱來講述四二四事件始末,事實內容的記述,切實符合當時發生情況,以客觀性、迴避政治及自我宣傳性,來作歷史性的交代。在每一章節中,作者加入一些評判,是當時1970年代的斷言,讀者們請瞭解,20世紀發生的代誌,是不能用21世紀的標準來判讀的。
本書初稿於1970年代末就已完成,但一直遲遲未發表,實在有很多顧忌。這一年來(2013-2014),事件重要人物如賴文雄、蔡同榮相續去世,歲月不待人,本人也已入77年紀,一者不想再「沉冤莫白」,二者感覺應對台灣後代作一小小的貢獻,希望這些經驗能夠傳承後代,作他們日後帶咱台灣百姓,走入台灣人的迦南地的參考。政治智慧是累積的,應記取歷史的教訓,逃避不利,借重有利。
我寫這本書,儘量用台灣話,希望能拋磚引玉,讓大家能發揚光大我們的台灣話,走上台灣本土化,「台灣加油」!Go Taiwan!
自「四二四事件」發生,因為志士黃文雄所用來驚天一擊的手槍是登記在我的名下,我像被「鬼打著」,無端捲入事件中,成為關鍵關係人,而不得不在美國檢調追查壓力下,向承辦法院在陪審團面前出庭作證,我多年間因此所受到的同志詰難、排拒;同鄉質疑、嘲諷、挑釁⋯⋯,本來我都強自按耐,「吞忍」下來,我認為「槍」的事實就擺在眼前,事實就是證據,「人言」也者,讓它隨風去。
但是自九○年代以後,島內政治情勢變化,隨著海外黑名單人士返鄉運動熱潮,「刺蔣案」當事人當然成為島內反對運動界及政論媒體界極度關注的對象,然而「刺士」黃文雄猶浪跡天涯,另一「受難英雄」鄭自才就有很多發言揮灑的空間了,但是他有關四二四事件的陳述,對我許多悖離事實的指摘,再把我「白白布染到黑」,我開始有了在適當時機要把事實真相公諸於世的想法,因此也展開萬里追蹤,一路查訪的行程,包括訪問當時起訴鄭自才的檢察官本人,鄭自才的辯護律師,⋯⋯並調出四二四案審理過程及最終判決的法院文件,讓原始資料說話。
說起鄭自才的「畫黑漆白」,他在1990年7月《政治週刊》第281期受林康先生專訪〈細數「刺蔣案」來龍去脈〉,是他在台灣對我「有的放矢」的起端。
林康請他「談談你應訊的經過」,他說:
「當時大家擬定的策略是由黃文雄認罪,承認開槍,至於我的部分,如果陳榮成不出面作證說是我要他準備把槍帶上來的,陪審團就找不到我涉案的證據。
但是,蔡同榮卻拒絕打這通電話給陳榮成,以致當警方把他從路易斯安那押到紐約後,他就和檢方達成交換條件,由他在庭上認罪,以換取較輕的刑期,陳榮成於是和盤托出,陪審團也就因此判我有罪。」
對於他的自圓其說,我好幾次想出來辯解,但後來都作罷,有四大原因:
(1)對鄭自才來說,他的犧牲已很大。至於他對我無理的控訴,我也不去計較,我想保持一般人對他的形象。
(2)牽涉到美國法律問題。
(3)不願個人的英雄行為,將「台灣獨立聯盟」被美國政府列為非法暴力組織,中了國民黨的計。台灣獨立運動中,聯盟為台灣前途向前邁進,不是其他在海外的任何組織能媲美的,很多組織只是曇花一現。
(4)個人對黃晴美女士為台灣獨立做很大的犧牲,她捲入此場無妄之災,遭逢此巨變感到遺憾。特別是,這不是她自己選擇的人生路。希望她的後半生有幸福的生活。
針對「我和檢方達成交換條件」,鄭自才有什麼證據?已過40多年,我還不知,沒見到、沒聞到、沒吃到交換條件。反而從檢察官所得到的是「不友善的證人」,是對鄭自才及聯盟有利的證人,間接也救了蔡同榮及台獨聯盟。
有關「庭上認罪」:我上法庭作證,是以證人身份,不是被告的身份,沒有罪狀可言。
內人常笑我:「衰 ka 落頭毛,鄭自才『賴』你超過40年,他自己的一錯再錯,都算沒有錯。」
他的無知(Ignorance),是從黃文雄被制伏,他走過去就開始了。在《共和國》雜誌第54期第16頁(2007年 5月),他自己也承認,他若無走過去,可能 ma 無代誌。
我個人的看法,鄭自才有六大疏誤,供做參考:
(1)不該用有登記的手槍。當黃文雄的手槍被警探詹姆斯取獲時,他已記住槍枝的登記號碼G42964。
(2)黃文雄被制伏,他見狀想要搶救黃文雄,聰明的人,應該像蔡同榮,急速溜走,就不會有在後續的發展了。
(3)出病院,被押至第十八號警察所,當天下午4時和詹姆斯談話並被錄音,自才已全盤托出,講完後才發現不妙,才再要求律師,但錯誤已經造成了。
以後法利斯就是依據這個記錄,有系統地在法庭建立意圖謀殺之說,並駁斥鄭自才的「放棄說」。
(4)審判時出庭作證。被告有權利不出庭,他卻違反雷律師指示,堅持出庭。
(5)星期三中午到 Peekskill,NY 購100粒點22手槍的子彈,交易完成後,被 Harold Flynn 登記,且立刻向當地警察局報告。
(6)放棄論(Abandonment theory)不被接受。
星期三晚上11點,他和賴文雄(Frank Lai)談放棄刺蔣的企圖(開槍前,兩人還在談話,黃文雄也沒作證他放棄),沒被陪審團採信,結果所有12位陪審員都認為他兩罪狀都成立。陪審團全體只花不到一小時,就認定鄭自才犯了兩大罪狀!
以上的疏誤,完完全全是沒有壓力的錯誤(unforced errors,見圖解),簡言之,是自做自受。作者常自嘆,鄭自才為什麼不尊重他人的建言?
我們再回到「誰證明鄭自才有罪?」的題目上,這種自我傷害(self-inflicted wounds),是相當令人傷心的。作者也常問,那些週遭的同志,諸如王秋森等等,口口聲聲發揮「同志愛」,為什麼不供給自才兄一些政治智慧?自才兄3、40年來,在報章雜誌或電台電視場合,以「打人喊救人」的姿態,說他的被判有罪,都是陳榮成的不利作證,才有如此下場;他一面要作英雄,一面又裝作受害者(victimization),這種要有蛋糕又要吃蛋糕(have a cake and eat it)的魚與熊掌兼得的宣傳,是眾所不及的超人伎倆,難怪他的攻擊方式周旋在人格謀殺(character assassination)上,效果相當有成就。讀者們若有機會翻閱一些報章雜誌,很容易發現,編輯人先入成見,幾乎百分之百接受「不利證詞」的說法,沒有幾個編輯人會退一步想一想,手槍有登記號碼,證物不會說謊,但人會說謊(number does not lie, people lie)。在自才兄的說詞中,我變成真真實實的爭拼球。
(piñata,這是小孩生日的遊戲,piñata是用紙做成動物的型態,裡面裝糖果等,掛在高處,每個小孩們輪流用木棍打擊,直到裡面的東西掉完為止。)
現在我仍和40幾年前的看法一樣,「四二四事件」客觀條件不成熟,計劃不周全,成功率微乎其微,致使受害者犧牲太大,包括提供抵押品的幾個家庭。
當時蔡同榮當主席,他對這事件要負重大道義和政治責任,他不但沒反對這件事,且默默完成己願。他算很僥倖閃避了美國的刑事責任。
整個的事件,對很多人有深遠的影響。就我個人而言,我一直認為我要再回歸故鄉的懷抱,是不可能了。就這樣,我不得不大大修正我的人生方向,有了在美國定居的打算,因此,從那時刻起,我將自己的小孩努力栽培他們融入美國社會,不再像從前,總認為要鮭魚回鄉。我回去故鄉的夢,破滅了。這究竟是一個悲劇或是喜劇的結局呢?我自己也不清楚。
我想請問諸君,若同樣的事件和情形再發生一次,你會如何做呢?我不知道別人會如何做,但我,仍然不後悔自己走過了這條各各他的路。
我不後悔自己參與了台灣獨立啟蒙運動,但做夢也沒想到會被抹黑,斷送我為台灣獨立運動再盡力的機會。
對在美台獨聯盟而言,士氣的影響發酵,特別黃、鄭突然出走,內部領導層之轉換,初期學文法商科同志們幾乎一掃而光,領導層轉入技術者主持(technocrats),對政治、經濟、社會問題,似乎不太熟悉,政治智慧(political wisdom)之缺乏,對以後2、30年的運動有相當大的打擊。
對台灣局勢,有台灣化(Taiwanization)的喚醒,特別是李登輝先生接任KMT主席和總統職位,後來又有陳水扁8年的執政。但是中國那邊的經濟成長,也給予台灣極大衝擊,有抵銷台灣化的傾向。台灣人去中國求經濟發展,也在意識上深深體會到,他們終究是台灣人,與中國人有相當大的差別,這可由50萬台灣人在上海市集中住在一區,明顯覺察出來。
我們已作夥走過四二四的路程,很顯然,在1960年代,疼台灣的少年人要消除獨裁的蔣政權,一如2014年的台灣青年落腳立法院,討論如何處理出賣台灣的馬政府。
我們沒有機會問:自才兄為什麼做出這一連串的決定(why he did it?),沒有人,包括作者本人,想去和自才兄爭取舞台,他是一枝獨秀,全舞台由他自導自演(Credit due to him solely.)。反言之,自導自演也要自擔,他該自己揹上比木材更重的鐵十字架,走各各他的路。
他拒絕第一流律師的勸言,自己對副檢察官的詢問,常常有所出入,使他個人不成比例(out of proportion)地浪費資源,更使疼痛和愛顧他的人嘆息。
俗語講「羅馬不是一日建成的」,本書的資料搜集,有關人事約談、場地考察,費時費力,幸有許多親朋戚友鼓勵關心,這些沈默的英雄(unsung heroes),無法一一列舉姓名,借結語一章表示感謝。吳滄洲夫婦從1979年開始幫忙,是我從商的啟蒙者,是我的至交,還有路州 New Orleans 的朋友們:呂世興夫婦,李清根夫婦,吳建信夫婦,王天合夫婦;舊時奧大同志,陳唐山夫婦,李賢淇夫婦,邱震華夫婦;舊日聯盟同志侯榮邦等,我都要萬分多謝。
最大感謝屬於前衛林文欽社長,他對本書從書名、封面設計到內容文字修飾,都提供了專業道地的編輯人意見,並且予以出版。
另外,我也要感謝在華爾街(Wall Street)工作的兒子奧利佛(Oliver Chen),他慷慨解囊,寄付一切出版費用。
書內文責全由作者本人自負。
2014年4月10日脫稿於波士頓(Boston, 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