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簡介台灣水資源分佈豐枯懸殊,各河川川短流急,不利水資源攔蓄,先天水文條件嚴苛;惟自來水水價近19年未調整,未能與時俱進合理反映水資源實際成本與經濟價值,長此以往,對提昇自來水品質及服務將造成隱憂;現行水價成本並未整體考量環境保護、事業經營、政策與行政層面等面向,導致自來水事業無論在事業經營、政策推動與行政執行上產生若干問題。為使自來水事業能提供民眾量足質優之用水,厚實國家經濟發展基礎,以確保水資源之永續利用,進一步探討水價結構及其計算技術有其必要。 為研議檢討經濟部頒布之「水價計算公式與詳細項目」及研擬符合水資源合理利用導向之水價收費級距,本計畫透過蒐集國外20個都會區自來水事業水價表及5個國家水價計算公式,分析提出各國水價之定價原則;並蒐集國內政府投資自來水工程與水源開發工程之經費,及蒐集分析台灣自來水公司所有供水系統之盈虧狀況,藉以分析自來水各項成本應由政府負擔或由自來水用戶負擔之原則,提供政府決策之參考。研究結果顯示,各國水價之結構大不相同,但水價之訂定主要係以反映自來水事業單位營運所產生之相關成本為原則;台水公司101年度之150個供水系統,僅有16個供水系統財務呈現盈餘,其餘134個供水系統皆為虧損,其原因歸納如下:售水率低、供水成本高與產能利用率低及水處理費用高;此外,本研究建議符合水資源合理利用導向之水價收費級距,應掌握「反映成本」、「合理收益」、「節約用水」、「公平負擔」、「保障民生」,及「提升效率」六大原則,並研提「拉大水價級距,由4段增至5段,並拉大累進費率價差,使高耗水用戶負擔更多」之水價調整方案。 因應民國106年板新地區供水改善計畫第二期工程之完工,而為確保工程之功能與效率能夠完全發揮,實有賴大臺北地區供水區重新調整,及北水處與台水公司第十二區管理處經營體系有效整合。本計畫除彙整過往研究成果,提出法律、政治、經濟財務、技術層面及給水風險之分析外,亦針對板二完工後對於兩個自來水事業財務之影響進行9種方案試算評估。研究結果顯示,板二工程於民國106年完工後,板新地區若維持由台水公司經營,台水公司整體財務將增加19.07億元之虧損(含支援桃園68萬噸之供水),其中,向北水處價購清水為虧損擴大之主要原因。反之,若板新地區改由北水處經營,北水處除減少台水公司價購清水之收入,另考量資產移轉之本息費用後,其將由目前年平均盈餘4.96億元轉為虧損。 有關大臺北地區自來水組織水價整合方案對民眾權益之影響,經本研究分析結果顯示,若維持由台水公司經營板新地區,並採台水公司水價計價方式,則將仍存在「同水不同價」之爭議,無法回應新北市部分居民之期待。而若採行「同水同價」方案時,屆時將有59.89%之用戶,可減少水費之支出,且多屬用水度數較高之用戶。反觀,有40.11%之用戶,將會因此增加水費之支出,多屬用水度數較低之用戶。故為避免用水量高之用戶得利,建議應合理調整水價級距,俾符合使用者付費及公平性之原則。 馬祖地區受限天然環境及水文條件,蓄水困難,故相當依賴海水淡化以穩定水源。爰以連江縣自來水廠之供水成本將受制於海淡水之需求量及海淡廠之產水價格。為避免離島水價差價補貼金額逐年增加,形成國庫負擔,本研究提出補貼政策原則之建議如下:1.法規制度面:(1)考量國庫承擔能力,離島用水差價補貼應設上限,以照顧民生基本用水需求為原則;(2) 補貼政策應明訂落日條款,逐年降低補貼額度。2.政策執行面:應盤查建立離島地區用水統計分析資料,定期檢討離島用水差價補貼之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