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盈雪於2013年1月自本院法律系碩士班公法組畢業,其論文題目是:「高等教育領域之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以大學入學為中心」。在口試時,所有口試委員都非常肯定盈雪的論文內容充實,論述嚴謹,因此給予高度的正面評價。更有委員認為盈雪的論文是他們近五、六年以來,口試過的碩士論文中最好的一本,並給予盈雪論文相當好的成績。如更考量盈雪的口試委員們向來都以嚴謹要求著稱,因此她在論文口試能得到如此優異的成績,顯然是其論文確實說服口試委員,而非源自委員的寬宏。
以內容、參考文獻、研究方法及結論來看,盈雪的論文具有以下幾點特色:
盈雪論文的主題涉及平等權議題最有爭議、也最具挑戰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問題。在各國實踐上,最常見的優惠性差別待遇多半都是以種族、性別或身心障礙為實施對象,我國亦然。但特別是有關種族優惠性差別待遇,也常引發正當性及必要性的爭議。在美國因此有學者主張改以階級取代種族,而以社經地位較低的人民為優惠性差別待遇的實施對象,特別是在大學的入學政策。盈雪的論文就是以此主張為主要的參考文獻,除分析這項主張的憲法基礎外,並分別從檢討其目的之正當性及手段之必要性。在研究範圍方面,盈雪論文除了分析上述主張在美國法的爭議外,並比較法國、台灣等國的類似制度及爭議,並且提出自己的主張。
以議題而言,盈雪論文處理了一個兼具學理和實務價值的困難問題,而且是國內至今還沒有人正面研究過的重要題目。在參考文獻方面,她的論文廣泛引用相關的英文文獻,特別是美國法的資料,是近年來少數有能力充分運用英文文獻,而非仰賴中文文獻的碩士論文。在內容方面,她的論文雖然以美國法為主要參考對象,但也兼及幾個重要國家的法制比較,並且以我國法為問題起點及結論方向,顯示其已有精確的問題意識及足夠的研究能力,可以運用外國法文獻,以供本國法之參考。更重要的是,盈雪在論文結論中,嘗試運用外國法的分析結果,對於本國法提出立法建議。其結論不僅具體明確,也深富啟發性。這些都是盈雪論文的特色及優異之處。
自2013年起,台大法律學院為獎勵研究生寫出更優秀的博、碩士論文,設立了博、碩士論文獎。我很高興盈雪的碩士論文能獲得第一屆論文獎的肯定,並得以出版。這個獎勵,固然是對盈雪的個人鼓勵。但更希望透過本論文的出版,將來會有更多人投入憲法、平等權保障等相關議題的研究。最後,也期待盈雪不以此自滿,而能更上層樓,加入台灣法學研究的行列。
指導教授
黃昭元
2013年12月15日
自序
平等向來是令人著迷的議題,形式平等、實質平等、法律上平等、事實上平等……,我們對於平等可能有各種不同的詮釋與想像,其中優惠性差別待遇措施因為挑戰了人們所習以為常的篩選標準,又格外具有爭議性。
在我國,升學方案的改革經常引起各方討論及批評;然而,在高等教育領域,不論入學方案是以往的聯考或日後的多元入學,都存在著以社會經濟條件為界線的不平等現象,即所謂名校或公立大學往往有相當比例的學生來自較為優勢的社會經濟背景,或者反過來說,家庭社會經濟背景較佳者經常有更大的機會可以進入所謂名校或公立大學;此種類似階級地位複製的現象使高等教育及入學措施的公平性受到質疑,同時也使積極的修正措施有介入之可能及必要。
既然高等教育對於社會流動及社會資源之重分配具有相當的影響力,本論文認為在大學入學階段可能有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在入學階段將學生過去所擁有的資源機會及社會經濟條件納入考量,以修正篩選機制所造成之不平等。
本論文依序探討:我國高等教育領域現有之優惠性差別待遇措施及其他入學機制,其實施對象或篩選方式對於保障社會經濟弱勢學生有何不足之處,並指出加入新實施對象之必要性,接著討論實施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憲法上依據:憲法之平等規範,以及實施該措施之合憲目的:社會流動、矯正社會地位之事實上不平等,與學生群體之多元化;在實際操作層面上,本論文透過比較法上之觀察,嘗試提出此種優惠性差別待遇實施對象可能之認定標準,及可能的實施方案與配套措施;最後,本論文檢討該措施產生合憲爭議時所應採取之違憲審查標準,回應實施該措施可能產生受惠者不盡然合於弱勢身分之質疑,並指出該措施與功績原則並無相違背之處。
另外,即便我國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在即,或教改政策及升學篩選機制不斷變動,社會經濟不平等與高等教育入學機會不平等之結構性現象或仍將持續存在,本論文所關注之問題與階級優惠性差別待遇之實施理念亦有持續討論之必要。儘管社會結構看似難以改變,我們仍可能將社會經濟背景差異、城鄉平等問題之意識帶入公共討論與改革措施,而更趨近於教育機會均等之理想一些。
最後,這本論文得以完成及出版,要感謝指導教授黃昭元老師,不論是寫作方向、論文架構,或平等及優惠性差別待遇之議題,和老師討論總是獲益良多;感謝口試委員林子儀老師、張文貞老師與官曉薇老師給予許多寶貴的意見和想法;感謝家人一路上的支持,還有共度大學及研究所時光的師長及同學們所帶給我的成長。
陳盈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