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台灣成為財富管理中心(摘錄自第一章)
治理台灣的經濟實在不難,台灣的底子太厚了。但政府長期資金管制的結果,造成台灣人巨額的財富留在外國人的手中,為什麼要讓錢給外國人賺呢?
過去二十、三十年,台灣留在國外的財富非常可觀。根據央行統計,二○○七年第一季國人匯出投資證券金額為一百一十一‧七五億美元,創下歷史新高。拉長時間來看,二○○六年台灣投資海外有價證券等財務投資金額達四百四十一‧二億美元,十年來資金外移成長率高達三五%。如果以此速度推估,未來十年,台灣可能外移的金額將達四千四百一十二億美元,約十四兆台幣。
央行的統計還是保守的數字,其實從一九七○年代開始,台灣就有一些企業主開始將資金匯出或將所得留在海外,在這二、三十年間,留在海外的資金最少也有一兆美元以上。
以我自己身邊的朋友為例,一九八○年代,我回台灣時第一個工作是在南亞林口廠當生產二課課長,當時每天工廠外,滿滿的卡車從山上排到山下,展現了台灣在七○到九○年間世界工廠的角色。那時每天在門口排隊搶料的,很多是鞋廠老板,一天做幾千雙鞋,賺來的錢就存在瑞士、美國的銀行,十幾年下來,這些中小企業老闆存在海外的錢非常可觀。有人告訴我,台灣人存在某家瑞士私人銀行的錢就起碼超過三千億美元。所以要治理台灣的經濟,其實很好做—因為台灣的底子太好了。
第一階段 三步驟管理台灣大戶資金
台灣需要幾個大的經濟政策,來扭轉整個台灣十多年來一直下墜的經濟。我認為複雜的事,要用簡單的方法解決。台灣經濟的底子很厚,在這種時候,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把錢拿回來,幫助自己。
第一步 開放資本管制
要讓台灣人把錢拿回來,首先應該研究,為什麼臺灣人要把錢存在海外?再者,則是要讓錢拿回台灣以後,有效應用。
台灣人的錢在海外,一部份是因為早年外匯管制的歷史使然。但可議的是,台灣央行迄今存在著資金進出管制的心態。央行不僅管資金匯出,就連匯入都控制額度,台灣要做財富管理中心,資金進出的問題一定要解決。
根據研究,台灣資金外移的主要原因有五項,第一大項就是政府資金管制,其次才是新台幣實質利率偏低、最低稅負制、國內投資收益偏低、以及國內理財工具的限制。台灣政府的資金管制是基於國家風險以及資金不斷流出的考量,但想要將資金移出的人依舊會用各種管道,包括銀樓、人頭帳戶等將資金匯出,有意將資金匯回的人卻擔心未來資金匯出困難,反而不願意回來,政府的政策其實是收到反效果。
第二步 制定財富回流條例
要成為管理台灣人財富的中心,就得開放資金管制,並需制定「台灣人財富回流條例」。台灣人在海外的資金,只要提出當時合法移出證明,或在某一個落日時程前匯回國內金融機構,進行財富管理,則政府就讓這些帳戶可以享有如香港一般的稅制優惠。簡言之,就是讓資金匯回台灣享有租稅上的優惠或「特赦」。
為什麼要給這些帳戶優惠?最基本的觀念是,這些資金已經外移,如果不回來,政府還是收不到對方的稅。但一旦資金回來,對金融機構起碼多少有貢獻。以央行過去十年資金外移高達一千八百八十三億美元計算,只要有一半的錢回流,手續費以一‧五%計算,就可望替台灣銀行業帶來九百億的手續費收入,對台灣金融業有莫大的助益。
要成為財富管理中心,除了資金管制,另一重點就是要運用流進來的錢。所以台灣金融業必須強化自己在財富管理上的能力。台灣人資產之所以託管海外,另一個因素就是香港、新加坡等地,有比較多元的金融商品可以選擇;台灣要發展財富管理中心,必須放寬海外金融商品在台灣的銷售,例如境外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在國內募集及銷售的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不得超過該境外基金淨資產一○%,這使得過去三年,有二十多檔基金紛紛下架離境,像這樣的規定就必須廢止。
為了鼓勵金融創新,台灣不妨模仿中國大陸政府與其他外資機構,共同設立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CICC)的做法,藉助外資機構來發展金融商品市場。台灣可設立「金融發展研究院」,與外資採取策略聯盟的方式,蒐羅國內外優秀的人才,研發適合國內的金融商品。台灣也不妨利用自己的產業優勢,如高科技產業,研發高科技基金等具有台灣特色的商品。
在軟性配套部分,台灣也應該模仿香港與新加坡的銀行保密制度。現階段,只要在台灣開戶就會受到主管機關的監管;隨時可能被查的疑慮,造成許多大戶將資金移出,所以需要制定「銀行保密法」,讓民眾放心把錢留在台灣。而金融機構本身的公司治理與風險管理也必須加強,如此才能提高台灣人對金融業的信賴感。
第三步 調降遺產稅、贈與稅到一○%
為什麼是一○%?因為要考量到避稅成本。其實台灣人的租稅規劃本身就有成本,為了要避稅,每年都必須付高額的帳戶管理費、律師費等等,算起來差不多就是一成。如果台灣把遺贈稅降到一○%,有錢人就沒有意願把錢移到海外,畢竟錢放在國外,自己看不到,每次要改個遺囑、辦個手續又要花很多錢,其實並不安心,如果能把錢留在台灣,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會願意。
很多人批評,降低遺贈稅不符合公平正義,但我認為,現在的稅制,有錢人根本課不到稅,才不符合公平正義。過去一位台灣「首富」過世時,台灣課到多少稅?才三億左右,這樣是公平正義嗎?台灣現在遺贈稅的有效稅率才二%,連一○%都不到,課稅的對象,主要都是那些靠自己努力奮鬥的中上階層百姓,這樣真的公平嗎?
我認為「公平」應當是政府真正能夠課到稅,如果大富翁願意繳一○%的稅,就會是很可觀的數目了。政府拿到這些錢,可以真正來做整個國家的事。譬如:台灣的森林需要重建,需要很多中低階勞動力,如果政府有錢,就可以雇用這些勞工去做。把錢拿進來,讓政府這個大家長可以把錢分配給需要幫助的人,這才是真正的公平正義。
調降遺贈稅的同時,擴大稅基
根據統計,目前台灣已經是亞洲四小龍加大陸中,國民租稅負擔率最低的國家。一九九○年之後,南韓就是四小龍中,國民租稅負擔率最高的國家:二○○二年南韓一九‧八%,同年台灣一二‧六%,新加坡一三‧六%,香港七‧三%,中國大陸則是一六‧八%。台灣在一九九○年時,其實是四小龍裡最高的國家,但之後卻不斷地下降。
台灣租稅負擔率為什麼那麼低?那是因為台灣企業與個人繳稅占所得稅收的比例都比其他國家來的低,台灣的所得稅是靠高薪資所得,也就是一年薪水八百萬以上的那五%的人在繳稅。台灣企業減免的稅太多了,也影響到個人股東的繳稅,所以我很贊成稅基必須要擴大的說法。
身為一個企業主,我覺得租稅減免與租稅假期對企業的吸引力不大。一個國家要鼓勵投資與創業,最重要的是「讓投資者很快賺錢」,減免或免稅對於不賺錢的企業,一點用都沒有。對企業而言,寧願是賺了錢付稅,只要稅不要那麼高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