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生在大溪
孤獨感形成的真相
我出生在桃園市大溪區一心里(現改一德里)的三板橋水利工作站附近。當地是廖家村,鄰居都是姓廖的人家(即廖厝)。我家是向前屋主買來的廖姓祠堂左邊護龍的房舍,因前屋主在此製茶,所以屋舍隔間很空闊,能讓小孩任意活動。從屋前向西方遙望,夕陽和晚霞會在如長城般隔斷的大漢溪對岸,緩緩消失,此時若向祠堂後面的東方山嶺高處回首,清涼夜空中的新眉月色和點點星光,會讓人產生諸多感觸或遐想。
我的父母皆為世居大溪鎮月眉灣江氏大宗族的童養子女,因我祖父早逝,祖母年輕守寡,為了經營所繼承的本房龐大田產,分別收養兩位童男童女,長大再予婚配。我曾有一位從未認識的姑姑,但對於她的容貌和年齡,完全沒有印象。所領養的另一對童男童女,即我的大伯父和大伯母。大伯父老早死在菲律賓的某地,有關他的際遇,都是聽我母親說的;至於大伯母,我也是在多年後才認識她和領受其精明。她在落難後才帶著兩個男孫,來和我們同住。
大東亞戰爭爆發後,年輕力壯且精於劍道的父親並未被徵調到南洋或中國戰場當兵。因為動用關係,及父親平素和日本警方交往密切,便得以「隘勇」的身分,協助日本警方駐守在北部泰雅族重鎮的角板山附近。
父親本業是裁縫師,技藝高超,容貌俊帥,是大溪鎮上公認的美男子。因平素喜歡練劍道和各種運動,加上家境富有,所以三教九流的朋友皆有。在大溪鎮仍流傳著,父親在南雅廳警部的武德殿競技,連敗十八名高手的光輝紀錄。而唯一擊敗父親的許振來,是大溪最資深的刑警、蔣總統大溪賓館的長期管區員警,則是日後我的岳父。
雖然如此,父親的婚姻始終潛藏著不安和分裂的危機。可以說江家日後的悲劇,都和這一不幸的婚姻有關。父親和母親是在日治昭和十四年(一九三九)結婚。當時父親十八歲,母親十七歲。因昭和十二年(一九三七)的七月七日,在大陸有所謂「盧溝橋事變」,日軍進攻華北,激起中國全面抗日的決心,展開長期(前後八年)對日抗戰。中日全面戰爭的爆發也促使日本在臺灣加速同化政策,在島內展開所謂「皇民化運動」。
戰爭的危機感使得島內的民眾也跟著被迫動員。其中一部分臺籍壯丁被徵調至大陸戰場充當日軍的隨附軍伕,協助日軍作戰。為了逃離這種戰場勞役的徵調,父親要求和同為童養媳的母親結婚,然後設法到大溪附近的山區警部服務。不料這一要求,立刻被母親斷然拒絕了。母親拒絕的理由,是瞧不起父親的行徑,是個十足的浪蕩子弟,吃、喝 、玩、樂,樣樣皆精。
另一方面,母親未到江家之前,是黃家的長女,精明能幹,八歲到江家後,立刻獲得養母的賞識和歡心。不久,即成了養母的得力幫手,舉凡內外一切家務和田產收租的繁瑣事務,皆能處理得井井有條,宛若《紅樓夢》裡的「鳳辣子」王熙鳳一般。但也由於她大小權力一把抓,其他同被收養的二男一女,都對她有畏懼之感。這一由權力操控所形成的雙方緊張性,甚至導致日後彼此之間的情感疏離,不能合作無間。
先結婚的大伯父和大伯母,期待經由結婚成家,可以分得部分資產或擁有較大的家產支配權。後來發現,除非父親也能和母親結婚,否則所有大權不可能被釋放出來。父親也知道,除非有母親的精明和經濟方面的支援,否則他的活躍和光彩會迅速架空和黯然無光。可是,母親心儀從事運輸業的表兄,無意和父親結婚。
於是這件求婚與拒婚的風波,只有仰賴家族長輩的仲裁了。當時在月眉灣的江家,已是大溪僅次於李騰芳家族的大家族,土地廣大、物產豐饒,生活相當奢侈,據說由於經常宰殺雞鴨魚肉等,在江宅邊整條用來洗滌的溝水,整年都是帶著腥味和淡紅色。像這樣的地方望族,自然不允許子孫輩有公然反抗的行為。因此,養母只得敦請族中長老出面,要母親和父親一起到祠堂的大廳,跪在歷代江家祖先牌位前聽訓。家族長老首先指責拒婚的不當,因江家收養的目的就是要等長大成親,為江家繁衍後代子孫。如今撫養成人卻違背母命,是十足大不孝,要求母親在祖先面前親口答應婚事。於是在家族長老的嚴命下,母親噙著淚水,點頭答應和父親結婚。在此種強壓下才不自然結合的年輕夫婦,彼此之間潛伏著不確定的崩解地雷,不知何時會因被踩到而炸爛勉強美滿的被動婚姻。
由於要迅速擺脫拒婚風波所帶來的閒言閒語,母親除了交出家中經濟大權,也建議搬出月眉灣的江家,先到鎮上開一家裁縫店,儲蓄了一些資本,長子誕生後,父親又老毛病發作,經常不顧店裡的忙碌,還是如往昔一樣,到大溪街上找朋友們玩樂。畢竟店是靠老婆經營,在未脫離老婆的視線之前,他既勤勉又善良,加上好脾氣、好手藝,以及為人親切和慷慨,使他永遠不愁沒有朋友。這方面,老婆可能會羨慕他。
大東亞戰爭爆發後,一切都充滿了不安全感。他接受老婆的建議到山裡服務,以避免被徵調到大陸或南洋。他往日擅長的社交關係,此時頗發揮作用。於是一對年輕夫妻帶著剛滿週歲的長子,順利地來到角板山山區。這裡是淡水河上游,也是原住民泰雅族的居住地區,據說名作家鍾肇政所寫的《插天山之歌》,即以這一帶的風土民情為寫作素材。雖是遠離大溪街上的繁榮生活,卻可以從山川秀麗的景色,以及悠閒的山地生活取得補償。
更何況,雖說到山區要防泰雅族作亂,父親卻早已在原住民部落裡交到一大票喝酒的夥伴,甚至和原住民婦女也處得不亦樂乎!公私兩便,沒什麼可抱怨。老婆對他的作為在結婚後漸漸學會不過於計較,免得雙方老是勃谿、爭鬧。同時,趁著在山上開銷少,可以多積蓄,母親利用戰時的配給品,像菸、鹽、糖等,跟原住民交換土產,像雞、鴨、竹筍或獵物等,經加工,再和駐山警衛交換配給品。除此之外,她也縫製衣服,賣給原住民。她在這一期間,有相當可觀的利潤落入口袋,荷包大為充實。這也是戰爭結束後,父母親可以迅速回到鎮上購買大批田產的原因。
在戰爭結束前兩年,次男英俊誕生了。至於排行老三的我,是戰後第二年在大溪鎮東郊農家出生。父母也從在大東亞戰爭期間避居生活幾年的角板山區,遷回大溪近郊人稱「廖厝」的新購一處自宅。但在戰後第二年才出生的我,因父母經濟已變得相當不錯,有請鄰婦當我個人的專屬保母,好照顧年幼還不會自行站立與獨立行走的我。儘管如此,在戰後一回大溪,即開始忙碌於經營田產的父母,無形中也逐漸疏遠了對我的關懷。
這對我的幼稚心靈,造成極深的負面影響,使我日後一直存有漂泊的不安全感,孤獨的心頭陰影,強烈地籠罩著幼年時期的我。
貪玩的代價
一九四七年的二月二十八日,爆發了所謂「二二八事件」。在大溪地區,有相當多外省住民遭到攻擊和凌侮。隔月,白崇禧來臺安撫,事件平息。但隨之而來的清鄉運動,使不少滋事的本地青年被槍殺在大溪橋下的沙洲上。其中被挾怨報復者,也不能說沒有。對忙於經營田產耕種的父親來說,幸好未被牽連,總算逃過一劫。這其實是非常僥倖的。日後我無意中發現,家中實際藏著武器。而且父親的結拜兄弟甚多,其中也可能有實際參與過「二二八事件」。只是時過境遷,這一切也就化為過眼雲煙了。
此年照顧我的,是鄰居守寡的阿波嬸。她是一位貧窮的佃農之妻,已五十幾歲了,有一大群兒女,是廖厝中較清苦的。她的兒女已大,到處為人幫傭或佃耕,她則替江家照顧我。因家住隔壁(向父親夫婦租屋),所以我是在阿波嬸的背上,度過最初童年。
一九四八年,我漸會自行遊戲,穿開襠褲的我開始在家中庭院到處玩耍,一切都充滿了好奇。之前的屋主為了製茶需要,將屋宇建得很高大寬闊,一間接一間,彷彿走不完似的。屋內的天井中有一囗淺水井,沒有裝井圈,一探手,即可接觸到井水。我的哥哥在井中放養了烏龜,頗引起我的興趣。
這年秋初,阿波嬸回家煮飯,放我一人在天井的空地上自行玩耍,我先好奇地走近井邊,對著井水照出自己在水中的臉影。正興奮的當兒,忽然看到烏龜浮出水面,彷彿在水底沉太久,需要透氣似的,同時四隻龜腳也輕划著井水,以防有緊急狀況時,可以迅速逃走。這樣一來,更挑起兒童的好奇心,就好像小貓在戲弄老鼠一樣,我不自禁地伸手要抓烏龜,烏龜則趕忙潛回水中。可能是清澈的水裡映著白雲藍天,使我忘記了井深一丈多,心一急,怕烏龜逃走,也跟著躍向龜潛水處,雖然烏龜是抓著了,人也噗通一聲掉在水裡。
正在水中驚慌掙扎的當下,我吃了好幾口井水。幸好母親回家來提茶水,正好聽到井中有掙扎聲,趕快衝到水井邊一看,馬上看到我掉在井裡,已快要下沉到井底,趕忙朝水中一撈,抓住小孩的衣服,提了上來,但她發現我當下雖然嚇得哭出聲,兩手還是牢牢抓住烏龜沒放掉。母親一面把烏龜搶過來丟掉,一面怒責在隔房煮飯的阿波嬸,告訴她由於她的疏忽,差一點讓小孩子淹死在井裡。阿波嬸只好惶恐地一再道歉。最後還是請人收驚,此事才告一段落。
按照當時的習俗,母親也替大哥義雄領養了一個童養媳,叫邱花子。花子的父親叫蔡林達,母親叫邱銀,從母姓,是靠替人打工為生的窮家子女。她在四九年九月二十日,從鄰近溪邊的樵寮埔被領養到江家,一方面準備日後和大哥義雄成親,一方面來接替阿波嬸,負責照顧我。到江家後,「花子」改稱「秋菊」。
這一年,也因國軍在大陸的戰爭中節節失敗,大批軍隊和難民,相繼撤退渡海來臺。為了穩定島上的政局和治安,臺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在五月二十日下令實施戒嚴,並開始逮
捕大批逃到臺灣的大陸籍而未報戶口的僧侶,以「無業遊民」的罪名加以審訊。才四歲的我絕未想到,再過四十四年後的自己居然會撰寫論文,揭發這一段僧侶受難的插曲。
事實上,這一年也是我的不幸年。
這一年秋末,由於秋菊貪玩,疏於照顧我,導致我被停放在稻田中的打榖機,將右手大拇指和食指幾乎完全彈裂和彈斷。當時,鄰居的小孩和秋菊帶著我到稻田裡玩,看到打穀機停放著,便慔仿大人收割時的動作,先用腳踩踏板,驅動帶角齒的轉輪,然後將田中的稻草成束地放進打穀箱內讓帶齒的轉輪彈打,就好像農忙峙,大人在彈打稻把上的穀粒一樣。
當較大的孩子玩得興高采烈的當兒,沒留意到較小的孩子也在旁跟著模仿,一樣拿著稻草把,悄然靠近,將手伸向快速轉動的打榖滾輪,結果當稻草把接觸轉輪時,輪上彈打稻草所產生的強大內拉力,將我拿著草把的右手往箱內帶,就在那一瞬間,右拇指和食指分別被打得肉綻骨碎,鮮血直流,痛得我哀號大叫不已。
其他小孩看見這種情形,趕快將我背起來離開現場,也嚇得大聲喊叫,大人聽見了,紛紛從家裡衝出來,奔向小孩的叫聲處,才發現我的右手指部分血肉模糊,傷勢嚴重,必得趕快處理。經送往街上的醫院處理後,將裂開的大拇指縫合,碎了中節指骨的食指先挑去碎骨,然後指尖的一節縫到手指根上。也由於這個緣故,我的食指只有常人的一半長度,而且因缺乏關節,右手第二指指尖的一節從此未隨年齡發育,仍保留著四歲時的小孩手指;而手指和手掌相連的部分,則粗壯和常人無異。大拇指縫合的裂痕,長大後依然清晰可見。以後雖然痛苦消失了,但拿筆寫字時,必須倚賴中指和大拇指,所以用力很大,常有將筆尖折斷或折彎的情形。用右手三指行童子軍禮時,也會被不知情的教官懷疑為什麼少了一根指頭?惹得同班同學笑話不已。不過,除此之外,也沒有什麼不便之處。長大一樣當兵,一樣可以用中指開槍。說起來,
還是不幸中的大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