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市場失靈
3. 外部效果
◇何謂外部效果
某個消費者或廠商的經濟活動,不透過市場上的交易,就能對其他消費者的生活滿足程度或廠商的生產效率帶來影響,我們稱之為「外部效果」或「外部性」。外部效果通常還會再進一步細分,對受到影響方有利的外部效果,我們稱之為「正的外部性」或「外部經濟」(external economies);不利者則稱為「負的外部性」或「外部不經濟」(external diseconomies)。
◇外部效果的例子
某人為了自己欣賞,而在院子裡種了桂花樹。如果桂花香讓附近住戶和路人感到芳香怡人,那麼這就可以稱為是「外部經濟」或「正的外部性」;反之,乘客在電車裡高聲講電話,造成其他乘客不悅的例子,就可以說是「外部不經濟」或「負的外部性」。此外,大型超市開幕,帶動周邊出租住宅的入住率上升,也可視為是外部經濟(正的外部性)的案例;至於某家工廠排放廢水,導致周邊水域的漁獲量減少,則可視為是外部不經濟(負的外部性)的案例。
◇外部效果與有效率的經濟活動
當生產活動或消費活動具外部效果時,個別消費者和廠商的自利行為,就不會對整體社會帶來符合效率的結果。關於這一點,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例子來確認。
我們來看看「卡車加柴油行駛,運送貨物到各地」這個經濟活動對整個社會的影響。供給貨物運輸服務的廠商有生產者剩餘,使用貨物運輸服務的使用者有消費者剩餘,兩者合計應視為是社會效益(Social Benefit)——就像各位在第四章學過的「社會剩餘」一樣。然而,在這個例子當中,光是考慮這些因素還不夠,因為燃燒柴油會產生二氧化碳,它們是有礙健康的空氣污染物質,也是溫室氣體。這些是生產「貨物運輸服務」的過程中,伴隨而來的外部不經濟。因此,要算出真正的社會效益(社會淨效益),除了要計算因市場交易所生的社會剩餘之外,還需要考慮到因外部不經濟所造成的社會損失。有礙健康和環境污染等後果的嚴重性,很難用金錢衡量,但在此我們就先當作這些社會損失的多寡都能用金額表示,再繼續往下探討。
當運輸服務造成空氣污染物質等外部不經濟時,整個社會因為這項服務的生產,而必須負擔的成本,光算因為環境污染所造成的社會損失,就已經超過廠商為生產所投入的私人成本。所以在圖5 – 2當中,代表社會邊際成本的直線,才會位在代表私人邊際成本的直線上方。這裡要特別留意的是:廠商不會考慮社會損失,所以會循私人邊際成本曲線來決定自家產品、服務的供給量,而不是社會邊際成本曲線。換句話說,我們可以把私人的邊際成本曲線,想成是廠商的供給曲線。
【圖5 – 2 外部不經濟與生產過剩】
社會邊際成本
A C
E
私人邊際成本
(供給曲線)
M
B 邊際效益
(需求曲線)
80 100
我們在前四章學過,只要讓每個消費者和廠商從自利心出發,決定自己該採取什麼行動,那麼交易就會在需求曲線和生產曲線交叉的M點時成立,故產量是100。然而,它並不是能「讓社會淨效益極大化」的產量。通常邊際效益高於社會邊際成本時,社會淨效益會隨產量增加而增多;邊際效益低於社會邊際成本時,社會淨效益就會隨產量增加而減少。當產量為100時,社會邊際成本就會高於邊際效益。因此,我們可透過減少產量來提升社會效益。而讓社會效益極大化的產量,是代表社會邊際成本的直線,與代表邊際效益的直線(需求曲線)交會處E,也就是80。
邊際效益曲線和社會邊際成本所圍出來的面積,代表的就是在不同產量時的社會淨效益多寡。因此,三角形ABE的面積,就是產量80時的社會淨效益;而產量100時的社會淨效益,要用我們在第四章介紹過的社會剩餘,也就是三角形ABM的面積,減掉因外部不經濟所帶來的社會損失,也就是三角形BCM的面積。由此可知,消費者和廠商做出自利選擇的結果,導致生產過剩,會衝擊三角形CME所代表的淨效益。
4. 公 共 財
◇私有財與公共財
在財貨、服務當中,有些僅是消費者或廠商各自使用,例如麵粉;也有些是能讓全體國民等群體受惠,例如本國與外國的邦誼,也就是外交關係融洽等。不同的財貨、服務,究竟是因為具備哪些特色,才會出現上述這樣的差異呢?
麵粉與外交之間的差異之一,在於它們是否能讓多數消費者或廠商,於相同條件下,同時享受到它們所帶來的效益。舉例來說,假設有一個人用1公斤麵粉作出了麵包。這些麵粉當然無法再供其他消費者或廠商,轉作其他目的之用,畢竟不可能讓好幾個消費者或廠商都享受到同一批麵粉所帶來的效益。然而,外交關係可不是如此。假設他國對日本民眾的待遇,因為日本政府在外交上所做出的努力而變好了。那麼這些效益,不會因為某個日本人享用過,就讓其他日本消費者或廠商所享受的禮遇變薄。因此,眾多消費者和廠商,皆能同時享受到外交政策所帶來的效益。
麵粉與外交之間還有一個差異,在於是否難以阻止不付費的人從中獲益。麵粉可由付費買下的人管理,不供他人使用,這一點非常容易;但沒繳稅的人同樣能從外交關係中受惠,想阻止他們獲取外交所帶來的效益,反而要付出很大的成本。
像麵粉這種一經使用就失去效益,且能輕易地讓未付費者無法享受其利的財貨,我們稱之為「私有財」;相對的,像外交這種能在同樣條件下,同時讓許多消費者、廠商受惠,且難以阻止未付費者從中獲益的財貨與服務,我們稱之為「公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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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 5- 2
公共財的性質與財貨分類
在正文當中只說明了私有財和公共財,其實也可以用財貨、服務的兩項特質,將它們分成四大類——這兩項特質就是「敵對性」(rival)和「排他性」(excludable)。
所謂的敵對性,就是「一經使用,他人就無法再從同一份財貨當中受惠」的特質。這樣一來,當有好幾個人想從這份財貨中受惠時,就必須「相互競爭」。各位只要想想橘子或蘋果,就能明白這個概念,因為這些食品類的消費材,都具有「敵對性」;反之,也有像電視節目播放訊號這樣的服務,就算隔壁鄰居用三台電視機收看,我們仍能以同樣的畫質、聲音,欣賞家裡那台電視機播放的節目。而這樣的財貨、服務,我們會說它是「無敵對性」或「非敵對性」(non-rival)。
至於所謂的排他性,則如字面上所示,就是「可阻止他人消費或使用該項財貨、服務」的特質。例如當我們在家中使用電腦時,幾乎可以不必擔心鄰居也在使用同一台電腦。這時我們就可以說:這台電腦是有排他性的財貨。不過,用同一台電腦「上網搜尋」,就是一項很難阻止他人使用的服務。換言之,我們可以說上網搜尋是一項無排他性、或說是非排他性(non-excludable)的服務。
【表5 – 2 財貨的分類】
排 他 性
有 無
敵 對 性 有 私有財
例:麵粉、牛仔褲 共有資源(common resurces)
例:漁業資源、森林
無 俱樂部財
例:電影、有線電視 公共財
例:外交、氣象預報
我們用表5–2整理了四種財貨分類。鮪魚等漁業資源,因為很難防止他人濫捕(非排他性),近來資源量銳減已成一大問題――像這種一經捕撈就沒有(敵對性),卻無法阻止他人捕撈的資源,我們稱之為共有資源(common resurces);相對的,可透過收取入場費或會費等方式限制使用(具排他性),但只要獲准使用,服務品質幾乎可以維持在一定水準(非敵對性)的,我們稱之為俱樂部財(club goods)。
◇公共財與供給不足
若任由消費者和廠商從事自利行為,大家就會在公共財的生產、消費上互相推諉,而出現搭便車(free ride)的狀況。結果將使大眾需要的公共財無人供給,或有供給但數量不足,導致社會無法走向理想的狀態。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會考量全體國民或在地民眾等大眾的利益,出手介入供給。下面就以設置公園為例,提出幾個簡單的數據,來和各位一起想一想。
假設G地區的居民有300戶,市政府徵收了一塊原本設有工廠的土地,但尚未有效活化,因此目前正評估是否在這塊土地上闢建複合式公園。
首先要有多一點綠地空間,讓民眾可以親近大自然;接著還要設置可進行各項體育活動的多功能運動廣場;另外還要打造可供戶外演唱會之用的集會廣場。以上是公園主要的規劃內容,建置成本預估為6千萬日圓。
對民眾而言,公園的價值多寡,想必每個人心中都各有一把不同的尺。這個地區有300戶,我們就假設民眾的願付金額各不相同,有100戶認為值30萬,還有100戶認為值50萬,剩下的100戶認為值100萬。而公園就算由多人共用,也不會對每一個人所享受到的效益造成太大影響。換句話說,公園就是公共財,而這些家戶的願付金額加總起來是1億8千萬日圓,所以公園的價值遠超過它的建置成本,推動建置計劃應該是個合理的決定。我們將這段描述,整理如表5–3。
【表5 – 3 願為建置公園付出的金額】
願付金額 家戶數 願付金額小計
30萬日圓 100 3千萬日圓
50萬日圓 100 5千萬日圓
100萬日圓 100 1億日圓
合 計 300 1億8千萬日圓
問題在於要如何收取建置費用。舉例來說,如果一律向這300戶收取20萬日圓,總共會有6千萬日圓,就足以支應公園的建置費用。這時,即使是對公園評價最低的家戶,也有十萬圓的剩餘,因此對所有家戶來說,應該都是很划算的一項措施。可是,這些家戶給公園的評價,不見得每一戶都是據實以告。公園既然是公共財,在建置完成後,不論民眾是否曾負擔建置成本,每個家戶都能享受它所帶來的效益。因此,只要民眾假裝自己對公園的評價很低,讓別人多負擔一些建置成本,自己就能賺一筆橫財。如果大家都只想自私自利,那麼就人人都只想當搭便車者了。到頭來根本沒人主動出面付擔成本,甚至可能無法建置完善的公園,或者整個計劃直接胎死腹中。
5. 結 語
在本章當中,我們學到:讓每個消費者和生產者都依自利動機採取行動,可能無法對整個社會帶來符合效率的生產與消費。我們在第四章學過的市場效率,這時完全發揮不了它的功能,因此我們稱之為「市場失靈」。造成市場失靈的原因,有獨占、外部效果、公共財、資訊不對稱。而在本章當中,我們探討了獨占、外部效果和公共財這三項,也了解它們其實都存在我們生活周遭。
一般認為,市場失靈是政府決定透過稅制、補助和法律規範等方式介入民間經濟活動,或主動提供社會資本、公共服務的根據之一。然而,也有人提醒:當政府的動作過大時,恐導致社會整體的生產、消費效率惡化。政府的角色究竟該介入多深,是一個必須審慎評估的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