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對內蒙古以及「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簡稱「內人黨」)的態度曾有過幾次關鍵性的轉變。
1925年10月,「內人黨」在蒙古人民共和國執政黨「蒙古人民革命黨」以及共產國際的大力支持下成立,當時的中國共產黨也曾表示支持內蒙古民族有自決的權利,並鼓勵「內人黨」為力爭自決而鬥爭;1935年頒布的〈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對內蒙古人民宣言〉中更提到:「内蒙古民族可以隨心所欲的組織起來,它有權按自己的原則,組織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權和其他的民族結成聯邦的關係,也有權完全分立起來。」然而,中共在取得政權、局勢漸趨穩定的1960年代態度丕變,將「內人黨」定性為「民族分裂主義政黨」,藉此整肅內蒙古境內的蒙古人菁英,迫害蒙古平民,在1967-1969年間,殘害近50萬內蒙古人,重挫蒙古民族元氣。
1969年,在「九大」(中國共產黨第九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前,受迫害而上訪北京的內蒙古人數愈來愈多。為了讓「九大」順利召開,中央頒布了「五二二指示」,要求對「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肅清事件」中被誤傷的好人予以平反。內蒙古的風向一夕之間轉變。加上「九大」以後頒布的「八二八命令」,要求各邊疆革命委員會作好反(美、蘇)侵略準備,原先針對蒙古人「挖黑線」、「肅流毒」等鼓吹宣傳,被「內蒙地處戰爭前線」、「團結一致對外」的呼籲所取代。
這樣的轉變在中共的政府文件和領導講話中尤其明顯:中共的專制政權帶有「人治」色彩,高級幹部的講話往往以「意見」、「批示」和「指示」等形式呈現,實際上卻代表了政府的意志,具備不可抗拒的性質。政府文件與領導講話的轉向,就是整體國家政策的轉向。
本書收錄「內人黨」事件期間的中國政府官方文件以及中共眾多領導人的講話,書分二冊,據史料重新繕打排版;上冊內容收錄1967年4月到1969年7月期間,從鼓吹「挖肅」到要求「平反」的過程。
「內蒙古文革檔案」全系列共五書,另有《滕海清將軍有關内蒙古人民革命黨講話集》(三冊)、《挖内蒙古人民革命黨歷史證據和社會動員》(二冊)、《內蒙古土默特右旗被害者報告書》(乙冊)、《内蒙古軍區被害者和加害者紀錄》(乙冊)。
作者簡介:
主編
楊海英(蒙古名:俄尼斯‧朝格圖,日文名:大野旭)
蒙古裔文化人類學家,1964年出生於內蒙古,幼時曾親歷文化大革命及「內人黨事件」。大學赴北京求學,畢業後赴日繼續研究,爾後歸化日本籍,在日本以研究「內人黨事件」著稱。現為日本靜岡大學教授,著有《沒有墓碑的草原:內蒙古的文革大屠殺實錄》、《蒙古騎兵在西藏揮舞日本刀:蒙藏民族的時代悲劇》、《在中國與蒙古的夾縫之間:一個蒙古人未竟的民族自決之夢》與《文明的遊牧史觀:一部逆轉的大中國史》等書。
章節試閱
【編輯書前註】
本書內容為史料檔案,有些文革時期的詞彙和現今我們所習慣的正確用字並不相同。例如「付主席」(副主席);「揮午」(揮舞)等等。這些不同的用字,為尊重歷史、呈現特殊的文革文化,我們將予以保留。
【15. 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員會轉發呼市公安機關軍管會關於對「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登記工作中幾個問題的報告(1968.11.30)】
[68]呼和革字第562號 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員會文件
最高指示
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
階級鬥爭一抓就靈。
各級革委會、工宣隊、各駐呼市單位:
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員會同意呼市公安機關軍管會關於對「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登記工作中幾個問題的報告意見,現轉發你們,望結合「挖肅」鬥爭認真執行。
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員會
一九六八年十一月三十日
呼市公安機關軍管會關於對「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登記工作中幾個問題的報告
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員會:
目前我市正在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八屆十二中全會精神,一個狠抓階級鬥爭,群眾性的向敵人進攻的新形勢已經出現。我市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在毛主席一系列最新指示的光輝照躍下,形勢一派大好,並且越來越好。圍殲「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前一個時期對「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的登記工作中,由於遭受到右傾機會主義路線的嚴重干擾和敵人翻案活動的破壞,使登記工作受到很大阻力。加之有的領導同志對此項工作重視不夠,對敵鬥爭抓的不緊,個別單位各自為政,對上封鎖消息,阻止已經挖出的「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成員的登記,例如呼市某廠「內人黨」骨幹分子已於11月8日交待,但本單位至今不讓其他登記站登記;並出現兩派互相控制口供現象,還有的把「挖肅」與登記對立起來,搞「多中心論」,各自為政,某歌舞團拒絕登記辦公室的同志提審「內人黨」骨幹分子擴大線索;內蒙級機關某些單位,對此項工作極不重視,我們認為以上種種情況雖是少數單位出現的問題,但這是阻礙對敵鬥爭的極嚴重的右傾表現。
為把「挖肅」和圍殲「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緊密結合起來,放手發動群眾,全面出擊把「挖肅」鬥爭進行到底。現對「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的登記工作中幾個問題通知如下:
(1)堅決貫徹黨的八屆十二中全會精神,狠抓階級鬥爭,把大批判、清理階級隊伍為中心內容的「挖肅」鬥爭進行到底,必須放手發動群眾,向敵人全面攻擊,在圍殲「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的工作中,各級領導同志必須親臨階級鬥爭第一線,把「挖肅」鬥爭抓緊,各單位組織起深挖和圍殲「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專案組和指揮機構,與群眾緊密結合起來,負責深挖、批鬥、和內查外調工作,並在進行工作中與登記辦公室和各登記站取得密切聯繫。
(2)凡挖出的「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的成員,必須到所管轄之內的登記站進行登記,其他單位未經呼市公安機關軍官會批准不得私自設立登記站無權受理登記。任何人或任何單位均不得阻止「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成員進行登記。
(3)在對「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的深挖、圍殲中所獲取的各種罪證(旗幟、武器、證件、綱領等)均應迅速上繳登記辦公室,不得損壞、焚燒、私自隱藏,違者嚴加懲處。
(4)凡已經登記的「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成員,各單位都要與登記站取得聯繫,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對於那些登記中極不老實,繼續隱瞞罪惡的,要進一步發動群眾,把其批倒、批臭,把罪惡活動挖盡。
(5)為把「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堅決、徹底、乾淨、全部地挖出來,發揚協同作戰的作風,各單位在深挖中發現的新線索,組織活動情況等材料,要及時上報對「內人黨」登記辦公室,以便傳遞有關單位。
以上報告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單位執行。
呼市公安機關軍管會
1968年11月27日
【編輯書前註】
本書內容為史料檔案,有些文革時期的詞彙和現今我們所習慣的正確用字並不相同。例如「付主席」(副主席);「揮午」(揮舞)等等。這些不同的用字,為尊重歷史、呈現特殊的文革文化,我們將予以保留。
【15. 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員會轉發呼市公安機關軍管會關於對「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登記工作中幾個問題的報告(1968.11.30)】
[68]呼和革字第562號 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員會文件
最高指示
千萬不要忘記階級鬥爭。
階級鬥爭一抓就靈。
各級革委會、工宣隊、各駐呼市單位:
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員會同意呼市公安機關軍管會關...
作者序
【序言】──楊海英
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共產黨在內蒙古自治區發動了大規模種族屠殺(genocide)。經中國政府操作過後的公開數據呈示,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即漢民族)總共逮捕了346,000人,殺害27,900人,致殘120,000人。親自在內蒙古各地做過社會調查的歐美文化人類學家們則認為被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屠殺的蒙古人受害者總數達10萬人。筆者曾經在日本編輯出版了兩本文化大革命(以下簡稱為「文革」)被害者報告書,通過用社會學抽樣調查方法探討呼倫貝爾盟和基層人民公社的被害者情況,得出的結論與歐美文化人類學家的結論相同。這些數據裡並不包括「遲到的死亡」,亦即致殘者120,000人的命運。蒙古人的民族集體記憶是:「文革就是一場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合謀屠殺蒙古人的政治運動」。
大量屠殺蒙古人的時候,中國政府設定的罪名為:蒙古人是「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成員」。內蒙古人民革命黨,於1925年10月在張家口(蒙古語:Batukhalagha,意即「堅牢的關隘」)成立。建黨時得到了前一年即1924年時剛剛獨立的蒙古人民共和國執政黨「蒙古人民革命黨」和共產國際的大力相助。中國國民黨知道蒙古人成立了民族主義的政黨,而此時的共產黨則在南方割據。
由於「內蒙古人民革命黨」裡「人民」即「arad」一詞本身屬於帶有社會主義色彩的新概念,中國知識分子在向蘇聯和世界上第二個社會主義國家學習時把「arad」有時翻譯為「人民」,有時是「國民」。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在其成立宣言中稱,「中國領土內,各民族各有其自決權」。當時的中國共產黨也於1927年11月時在其「中共中央臨時政治局擴大會議關於中國共產黨土地問題黨綱草案」中特別提到,「中國共產黨認為必須宣言承認內蒙古民族有自決的權利,一直到分立國家,並且要激勵贊助內蒙古國民黨力爭自決的鬥爭」。翌年,「中共中央致內蒙特使指示信」強調,「內蒙民族運動在民族運動上說是很有革命意義的,我們應當積極領導,並作擴大的民族獨立宣傳以喚起內蒙民族的獨立運動」。之後,中共中央又直接給蒙古工作委員會寫信明確區分「中國同志」(即漢人)和蒙古人。提到要依照國際東方部的原則,「建立內蒙民族共和國,承認民族自決權」。毛澤東率領紅軍長逃至陝北延安後,於1935年12月20日頒佈了「中華蘇維埃中央政府對內蒙古人民宣言」:
「內蒙古民族只有與我們共同戰鬥,才能保存成吉思汗時代的光榮,避免民族的滅亡,走上民族復興的道路,而獲得如土耳其,波蘭,高加索等民族一樣的獨立與自由。……內蒙古民族可以隨心所欲的組織起來,它有權按自己的原則,組織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有權和其他的民族結成聯邦的關係,也有權完全分立起來。」
毛澤東和他的蘇維埃政府在該宣言裡強調的是蒙古人有「獨立與自由」權,至少可以和中國人「結成聯邦」。但是,中共執政後為了整肅蒙古人菁英而故意混淆「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和「內蒙古國民黨」,把蒙古人的民族主義政黨和它自己的宿敵「國民黨反動派」聯繫在一起加以整肅。1968年7月20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正式確定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為「民族分裂主義政黨」而對蒙古人加以大屠殺。
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在內蒙古自治區整肅蒙古人的時候,一開始加在蒙古人頭頂上的是「烏蘭夫反黨叛國集團成員」罪。「烏蘭夫反黨叛國集團成員」主要由自治區西部土默特地區和鄂爾多斯高原蒙古人組成。實際上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在1925年成立之際,主要領導人多為東部出身知識分子。1968年7月開始,自治區領導人烏蘭夫被政府認定是「民族分裂主義政黨」內蒙古人民革命黨「頭目」之後,自治區東西部地區菁英和普通蒙古人一起遭殃。客觀講,1925年時的烏蘭夫才19嵗,當時他叫「雲澤」,還沒有擔當蒙古人民族主義政黨領袖的資格。中共牽強將二者連在一起完全是為了整肅整個蒙古民族。
本書主要收集了關於整肅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政府文件和中共眾多領導人講話。中共高級幹部的講話帶有特殊政治意義。在一個沒有法制的專制政權之下,領導人物的講話就是法律而帶有生殺予奪之權。講話往往以「意見」、「批示」和「指示」等形式出現,實際上代表政府意志,具有不可抗拒的性質。文件和領導講話從文革時期開始,下限至1979年中共執行部分「平反」政策期。全部文獻曾經用影印方式在2010年由日本風響社以『モンゴル人ジェノサイドに関する基礎資料2―內モンゴル人民革命党粛清事件』形式出版。如果讀者願意目睹文革期間獨特的政府文件印刷方式和用筆,以及當時的蠟版刻印方式的話,可以直接參考日文影印版。此次重新電子輸入時,文革期間專用的簡體字和繁體字一律統一為現行繁體字。除明顯的錯別字以外,未作任何改動。
【序言】──楊海英
中國文化大革命期間,共產黨在內蒙古自治區發動了大規模種族屠殺(genocide)。經中國政府操作過後的公開數據呈示,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即漢民族)總共逮捕了346,000人,殺害27,900人,致殘120,000人。親自在內蒙古各地做過社會調查的歐美文化人類學家們則認為被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屠殺的蒙古人受害者總數達10萬人。筆者曾經在日本編輯出版了兩本文化大革命(以下簡稱為「文革」)被害者報告書,通過用社會學抽樣調查方法探討呼倫貝爾盟和基層人民公社的被害者情況,得出的結論與歐美文化人類學家的結論相同。這些數據裡...
目錄
序言
編輯書前註
1. 中共中央關於處理內蒙古問題的決定(1967.04.15)
2.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各群眾組織和人民解放軍當地駐軍的指戰員同志們(1967.04.17)
3. 滕海清同志傳達中央首長的指示精神(1968.02.13)
4. 關於「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叛國案件的報告(1968.04.26)
5.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常委李德臣、郝廣德同志接見揪黑手、揪叛、揪哈三聯絡站負責同志談話紀錄整理(1968.05.24)
6. 關於「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處理意見(1968.07.20)
7. 李樹德同志在第三次全委擴大會議上關於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內蒙古人民革命青年團的性質及處理的說明(1968.07.16)
8.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關於「內蒙古人民革命青年團」的處理意見(1968.07.20)
9.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關於在牧區劃分和清理階級成分的幾項政策規定(草案)(1968.07.20)
10.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關於在挖烏蘭夫黑線、肅烏蘭夫流毒鬥爭中幾個具體政策問題的意見(1968.07.19)
11.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關於在牧區劃分和清理階級成分的幾項政策規定(草案)(其二)(1968.08.10)
12. 內蒙革命委會核心小組對呼市當前工作的指示(1968.11.22)
13. 敦促「內人黨」登記第一號通告(1968.10.18)
14. 敦促「內人黨」登記第二號通告(1968.11.23)
15. 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員會轉發呼市公安機關軍管會關於對「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登記工作中幾個問題的報告(1968.11.30)
16. 關於在農村牧區組織貧下中農、貧下中牧毛澤東思想宣傳隊的通知(1968.12.05)
17. 中國人民解放軍達拉特旗公檢法聯合軍事管制小組通告(1968.12.16)
18. 中國人民解放軍達拉特旗公檢法聯合軍事管制小組關於對「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進行登記的第二號通告(1968.12.23)
19. 敦促「內人黨」及其變種組織投降書(1968.12.19)
20. 關於今冬明春農村牧區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的意見(1968.12.12)
21. 關於「內人黨」問題的彙報提綱(1968.12.22)
22. 關於當前清理階級隊伍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的通知(1969.01.17)
23. 關於對「內人黨」的幾個具體政策的請示(1969.02.07)
24. 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員會政治工作會議紀要(1969.02.14)
25. 關於對待「新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若干規定(草案)(1969.02.26)
26. 批轉《烏蘭察布盟革命委員會關於農村清理階級成分中遇到幾個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1969.03.07)
27.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常委李樹德同志在華建革委會第二屆學代會開幕式上的講話(1969.03.18)
28.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對當前運動中幾個問題的通知(1969.03)
29.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認真學習《堅決貫徹執行對知識分子「再教育」「給出路」的政策》的通知(1969.03.26)
30. 單大江同志在呼盟四月十四日晚電話會議上的講話(1969.04.14)
31. 康生同志在「九大」內蒙小組會上的講話(1969.04.07)
32. 關於認真傳達貫徹「九大」精神、堅決落實毛主席各項無產階級政策的幾個問題的通知(1969.05.14)
33. 內蒙建築公司蒙革命工人,革命造反派《指滕聯絡站》關於查封有關「內人黨」專案材料的第一號通告(1969.05.24)
34. 內蒙建築公司革命工人,革命造反派《批滕聯絡站》關於查封有關「內人黨」專案材料的第二號通告(1969.05.24)
35. 批判不批判滕海清同志的錯誤是個大是大非問題
36.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核心小組關於「中共烏蘭察布盟革命委員會核心小組對幾個重要問題的看法和處理意見」的批覆
37. 高錦明同志關於烏盟問題的講話
38. 北京軍區付政委張南生同志聽取七盟二市無產階級革命派彙報後的講話(1969.05.29)
39. 北京軍區後勤部董付部長講話(1969.05.29)
40. 團結起來批判錯誤:吳濤同志在六月六日夜接見呼市地區革命造反派的講話(1969.06.06)
41.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關於認真貫徹執行「九大」精神和偉大領袖毛主席 《五‧二二》批示及中央對內蒙當前工作的指示的通知(1969.06.09)
42. 吳滕同志六月十一日在接近七盟二市上訪團時的講話(摘要)
43. 為落實毛主席《5‧22批示》而鬥爭到底
44. 關於做好在挖「新內人黨」中誤傷的人員疾病治療問題的通知 (1969.06.13)
45. 駐一毛紡廠工宣平反公告(1969.06.24)
46. 周總理六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來電話指示(1969.06.22)
47. 周總理指示(其二1969.06.23)
48. 周總理指示(其三1969.06.23)
49. 盟革命委員會電話會議轉達周總理在1969年6月23日淩晨四時對內蒙的指示(1969.06.27)
50. 內蒙革委會負責同志接見哲盟聯合上訪團(1969.07.01)
51. 吳濤同志接見哲盟聯合上訪團全體人員時的重要講話
序言
編輯書前註
1. 中共中央關於處理內蒙古問題的決定(1967.04.15)
2.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各群眾組織和人民解放軍當地駐軍的指戰員同志們(1967.04.17)
3. 滕海清同志傳達中央首長的指示精神(1968.02.13)
4. 關於「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叛國案件的報告(1968.04.26)
5. 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常委李德臣、郝廣德同志接見揪黑手、揪叛、揪哈三聯絡站負責同志談話紀錄整理(1968.05.24)
6. 關於「內蒙古人民革命黨」的處理意見(1968.07.20)
7. 李樹德同志在第三次全委擴大會議上關於內蒙古人民革命黨、內蒙古人民革命青年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