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序
擁抱英文文法——探索文法的力量與意義
我擁有的首張搖滾專輯是貓王的《獵犬》(Hound Dog),那是張七十八轉的黑膠唱片,頗為厚重。我身旁的大人多半覺得搖滾樂是「魔鬼的音樂」,會導致道德敗壞、助長青少年犯罪,甚至污染英文文法。他們只要聽到貓王半吼叫著唱道:「You ain’t nothin’ but a hound dog.」(你什麼都不是,只是隻獵犬),就會發牢騷說:「There ain’t no such word as ‘ain’t’ .」(根本沒有ain’t這個字),更會大肆批評「ain’t nothin’」這類雙重否定的用法:如果你什麼都不是,那麼你必然是某號人物)。
那個年代,父母師長都恪遵文法學校教的傳統文法,視文法為牢不可破的規則,唯有精熟這套規則,才能「正確」地使用語言。當時我並不知道,這個學派就稱作規範式文法(prescriptive grammar),規範式文法規定了英文的正統用法。
1961年,我在聖艾登中學讀八年級,就在那一年,《韋氏大辭典》(Webster’s Third New International Dictionary )首度收錄了ain’t這個字,且毫無非難之意。此舉惹惱了語言的保守派,他們大力譴責該辭典美化愚昧無知的用法、編纂委員根本就是「包庇縱容」。其實《韋氏大辭典》編輯團隊不過是記錄了日常用語而已。這批辭典編纂者屬於描述式(descriptive)文法學派,意即描述日常交談和書寫所用的英文。
半個多世紀過去了,文法論戰愈演愈烈,規範與描述兩大學派互不相讓,在文法的組成要素、學習方式與教授方法等問題上針鋒相對。在這紛爭不斷的背景下,我撰寫了《文法的魔力》這本書供大眾參考。
既然你手中拿著這本書,就代表你能夠使用英文。許多人自幼便得到這份極佳的大禮,也與英文相伴終生。然而,你所能運用的力量遠不止於此,若要發揮這份力量,就不能只把英文視為一項能力,而是要徜徉在英文的世界裡。
為了幫助你達到這目的,本書以別開生面的方式,引導你擁抱英文文法,助你了解文法並非固定的規則,而是如同萬用工具箱或錦囊妙計,讓你說、讀、寫都游刃有餘。若想活用英文,就得學習具有目的、效果與意圖的文法,這類文法講求付諸實行,不會老是指著你的鼻子說你「錯、錯、錯」,而是鼓勵你「用、用、用」,幫助我們下筆時鏗鏘有力,閱讀時懂批判、說話時清楚達意—— 這三項能力也是文化素養的象徵。
以上的想法,正是本書的絕妙書名「文法的魔力」(The Glamour of Grammar)的由來。乍看之下,書名給人一種衝突感,就像在口袋護套上鑲亮片般矛盾一樣。在一般人眼裡,文法本身不是缺乏魅力到了極點嗎?但如果我說,在英文發展史上,grammar(文法)與glamour(魔力)其實曾經是同一個字,那又如何?證據在哪?我們不妨來查查《牛津英語大辭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這兩個字的關聯十分奇妙。根據該辭典,glamour之所以演變自grammar,是因為學問與法術在古時是彼此相關的。當時,文法不單指語言知識,也涵蓋了各式各樣的學問,在那個科學不發達的年代,所謂的學問也包括魔法、煉金術、占星術,甚至還有巫術。
現在就由「文字偵探」(The Word Detective)網站的編輯伊凡.莫瑞斯(Evan Morris),帶領我們解開這個錯綜複雜的謎團:
「Glamour」和「grammar」本為同一字。古典希臘文與拉丁文中,grammar(字源為希臘文的grammatikos,意思是「文」)涵蓋所有人文藝術,亦即一般知識的範疇。到了中世紀,grammar通常用來指「學問」,而當時的人認為「學問」也包含魔法的知識。Grammar逐漸狹義化,最後僅指「語言規則」,其實是很後來的事,並且最初專指拉丁文的規則,直至十七世紀才開始延伸至英文與其他語言。
於此同時,grammar傳入蘇格蘭英文(當時拼作gramarye),l取代了r,最後演變成glamour,專指魔法咒語之類的知識。
雖然grammar與glamour間擁有令人意想不到的關聯,但我們不難從中找到一些蛛絲馬跡,說明這兩個字走向現代用法的路程。在描寫吸血鬼與女巫為虐的通俗哥德小說中,glamor(無字母u)這個字可當作名詞或動詞,常指催眠術或讓人失憶的法術。當魅力四射的影星走紅毯之時,我們不也常聽到有人發出magical(驚豔)、alluring(誘人)或enchanting(迷人)之類的讚嘆嗎?
而grammar這個字的地位一落千丈,則要怪英格蘭以北的某個學者喝醉後口齒不清,連r跟l也分不清。如今,grammar這個字只能指毫不具魅力的事物:心不在焉的教授、字字計較的老師、琳恩.特魯斯 [譯注1]等英國文法權威、囉哩囉嗦的完美主義者、食古不化的八股先生、俯桌昏睡到嘴角流下口水的高中生。不管是神力、魔法、咒術或什麼神祕力量,早就跟文法扯不上任何關係了。
我寫本書的用意,就是要讓你感受到文法的力量,進而加以運用。而「文法」在本書中是廣義的概念,包括發音、拼字、標點、句法、用法、辭典編纂、字源、語言史、措詞、語義、修辭、文學與詩學等。部分詞語與定義現在看來或許陌生,但在讀本書的過程中就會逐漸熟悉,並發現其實用之處。
我把文法分成以下五大單元,小自字詞等語言基本元素,大至語用等抽象概念:
第一單元:字詞(Words)這部分處理的是最小的意義單位,包括字音、字母、記號、單字等等,這些都有助我們將思想轉化為語言。你會發現,許多看似細微的差別都至關重要,詞性可以自由變換,而語言原來可以供人發揮無限創意。
第二單元:標點(Points)各種字詞要協力合作,就需要連接詞與標點符號的幫忙。各式各樣的標點符號都能為讀者領路,統合、連接、區分或強調真正重要的資訊。這些符號看似一堆蝌蚪,卻是維繫語意及語用的關鍵。
第三單元:準則(Standards)使用語言必須依據一些常規及約定俗成的慣例,才能清楚連貫地表意。違反慣例通常會被認為是錯誤的。不過,如果只把這些準則視為「規定」,實在是低估了真正的價值。這些準則其實就是你運用語言的「工具」,供你在談話、閱讀或寫作中選用各種策略。
第四單元:語意(Meaning)大部分的人生來就能創造無限多的句子,而每個句子都有可能傳達出強烈的意義。雖然句子的數量沒有上限,但表現形式有限,因此我們才有辦法掌握句子,決定表達的方式,並影響聽者或讀者的感受。
第五單元:語用(Purpose)語言工具本身無好壞之分,換言之,好人可以用語言產生正面的效果,壞人則可以用語言造假、剝削甚至奴役他人。如果你懂得活用英文,就能運用文法達成目的,熟練各種閱讀、寫作及說話的方式,藉此喚起人們心中的勇氣、正義感與同理心等美德。
本書以實用的編排方式,希望把文法變得實用又好記。書中的觀念都能立即派上用場,每章最後附有「大補帖」,複述精華要點,供讀者記憶、回味、溫習,並不時穿插一些有趣的練習。說穿了,學習文法不就是希望用來達成溝通目的嗎?學習正確拼字不就是為了將話語轉為文字,避免讀者混淆嗎?使用標點不就是為了引導讀者的閱讀節奏,讓讀者留意重點及弦外之音嗎?學習辨認主詞動詞,不就是為了結合兩者以達到特定效果嗎?
本書所提供的正是修辭用的文法,希望有助各位增加自信與理解,進而精通文法規則,把規則變成工具,再利用這些工具打破既有規則,達到特定目的。對掌握奧妙的人來說,語言是操縱自如的力量,而非難以捉摸的魔法。希望各位能感受到我對英文的熱忱(enthusiasm,原意為「心中有神」),就像許多我所認同的語言愛好者一般。舉例而言,我認為《現代實用美語字典》(A Dictionary of Modern American Usage)主編布萊恩‧加納(Brian A. Garner),也大力提倡運用文法應以意圖為依歸:
我最在意的是,確實有人想好好使用英文。這些人希望寫作時擲地有聲、開口則言之成理,希望自己的措詞能優雅,也能氣勢磅礴。這些人希望學會善用字詞、掌控文句,悠遊於英文之中,無所滯礙,他們希望正確使用文法,也想熟練傳統修辭技巧。換句話說,就是能以合乎自己目的的方式,靈活使用英文。
這段文字釐清了規則和工具的區別,也讓我了解,自己對於文法的關注不僅在於正確與否,更渴望運用這些工具達到特定效果,使讀者獲得助益、開懷大笑、讓他們點頭稱是又不忍釋卷。
對於熱愛語言的人來說,生活周遭充滿了各種學習機會,誠如英國學者暨小說家大衛.洛吉(David Lodge)所述:「所以,凡是小說家……必須隨時豎起耳朵,注意他人的話語……也正因如此,小說家勢必不能避諱低俗、粗鄙或下流的語言,對各種語域都要熟悉,無論是神學論著、玉米片包裝上的營養成分說明,或是從軍中生活到學術研討會的用語等等。」我八歲的時候就懂這項道理了,那時貓王就是我的老師。十三歲的時候,我埋首於各類讀物,包括聖人傳記、色情書刊、政治學專書、吸血鬼小說,我一面研究聖像卡,一面蒐集棒球卡,桌上放著教科書,腿上擺著漫畫書。無論文化價值高低,我照單全收,完全徜徉於英文的世界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