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步兵可說是人類最古老的兵種,自從十九、二十世紀之交,後膛填槍械與無煙火藥的應用以來,現代步兵武器的基本樣式已告定型。從此,步兵的建制內支援火力,就一直依賴著機槍與迫砲等兩大主力,若要說在這漫長的一個世紀、特別是戰後這五十年以來有何顯著的變化,則非自動榴彈發射器(Automatic Grenade Launcher)莫屬。自動榴彈發射器在1970年代才進入步兵武器的行列,並在隨後的20年間迅速擴散開來,但自動榴彈發射器的存在及其角色與定位,卻一直是個引起爭議的話題。沒有一國的步兵會沒有機槍與迫砲,但自動榴彈發射器是否也是如此的必要呢?自動榴彈發射器在技術本質上,可說是毫無突破與創新可言,如果它的確是種不可或缺的步兵支援火力,又為何沒有早早就見到它的普及呢?雖然使用自動榴彈發射器的國家是與日俱增,但理由究竟何在?難道就只是因為「大家都有」的從眾心態嗎?本書將對自動榴彈發射器的由來、發展過程、應用價值、及其近況作一探討。
火箭筒屬於單兵武器範疇,生產技術並不複雜,有一定工業基礎的國家就能自研。所以彼此並不太買帳的西方各國在火箭筒方面委實是百花齊放——幾乎每個西方國家都有自己的火箭筒,性能方面則各有千秋,誰都不服誰,其中,德國的「鐵拳」、法國的F1、英國的LAW80、以色列的B-300等都是性能極其優秀堪稱經典的火箭筒,甚至連巴西等軍事技術實力並不算太強的國家也有自己拿得出手的火箭筒。
小口徑步槍子彈是指彈藥口徑小於6公釐,子彈大於長徑比,高速射中人體後會失穩翻滾造成人體組織大面積創傷,主要射擊400-600公尺內的活動目標之步槍子彈。發射小口徑槍彈的步槍具有彈道平直、槍彈貫穿力強、重量輕、後座力小的特點。因此自上世紀60、70年代美國將發射5.56×45公釐小口徑子彈的M16步槍裝備部隊後,小口徑步兵輕兵器蔚然成風,在很短的時間內成為世界各國陸軍部隊的基本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