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篇》是柏拉圖的最後一部作品,在他去世前若干年內寫成。它與其他對話不同,而蘇格拉底沒有作為對話人物出現這一事實強化了這種差別。三位老人──一位克里特人,一位斯巴達人,一位雅典人──在克里特相遇,談論法的好壞。最後,那位克里特人和那位斯巴達人要那位表現得具有較高智慧的雅典人談談,一種優秀的制度應當有什麼樣的法。他們同意法在理想國中不會產生,因為理想的國家根本不需要法,而需要用法來統治的地方必定有不正義的現象存在。但不管怎麼說,法的統治無論如何是第二流的。這種意見表達了人們對利益共同體的真實看法,如果加以堅持,就能增進對理想共同體的理解,進而改善實際的法。
《法篇》共分十二卷,據說是由柏拉圖的學生奧布斯的菲力浦劃分的。他的劃分不盡恰當,大體說來,第一、二卷討論立法的基本原則,第三卷談到國家的起源,第四、五卷比較各種政體,第六卷討論官吏的任命,第七卷談教育,第八卷談愛情,第九卷談懲罰,第十卷談宗教和神,第十一卷談貿易和遺產繼承,第十二卷談軍事和外交。
書評
1.就柏拉圖的影響而言,亞里斯多德在《政治學》中討論到一些具體政治問題的理論方面時,《法篇》的重要影響是不論怎麼估量也不為過的──George H. Sabine
作者簡介
柏拉圖
(西元前427年-347年)是古希臘最有代表性的大思想家、大哲學家、大文學家、大教育家。他的思想與著作主要是對話,對整個西方哲學的理念與文化發展發揮了極其深遠的影響,一如中華文化中孔子的地位。他20歲左右追隨蘇格拉底,直至蘇格拉底被雅典當局以莫須有的罪名處死為止,此事對他造成極大的震撼。蘇格拉底去世之後,於西元前399年離開雅典,先後到過麥加拉、埃及、居勒尼、南義大利和西西里等地,遊歷中考察了各地的政治、法律、宗教等制度,研究了數學、天文、力學、音樂等理論和各種哲學學派的學說,在廣博的知識基礎上,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學說和改革社會制度的見解。西元前387年返回雅典後,在阿卡德摩(Academus)建立學園,全面制定他自己的哲學體系、傳播他的學說,期望能實現他的理想,並培養了眾多人才,亞里斯多德即其傑出弟子。他的後半生除短期去過西西里外,都在學園內度過,著作也多在此地寫成。為實踐其政治理想,曾三次赴西西里島與敘拉古統治者狄奧尼修一世打交道,但最終仍遭失敗,自此他放棄參與政治實踐,將全部精力用於辦好學園。西元前347年,柏拉圖在參加一次婚禮宴會時無疾而逝,享年80歲,安葬於他耗費半生才華的學園。柏拉圖的對話錄,是古希臘文明留給全人類的一筆巨大遺產。
審定者簡介
王曉朝
祖藉安徽桐城,1953年生於上海。杭州大學外國哲學碩士,英國利茲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清華大學哲學教授,哲學系副主任,道德與宗教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華全國外國哲學史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全國宗教學學會理事,香港漢語基督教文化研究所特約研究員。著有《基督教與帝國文化》、《神秘與理性的交融》、《羅馬帝國文化轉型論》、《文化視野下的教父哲學》等十餘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