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估
使用臨床單位慣用的格式評估個案。收集資料,包括:個案的症狀、臨床狀態及已知的醫學或精神科診斷。
• 診斷
使用第一單元的護理診斷指引( 依字母順序排列),查詢個案的症狀、臨床狀態、醫學或精神科診斷,以及預期或醫囑排定的診斷性檢查或外科處置。記下所建議適用的護理診斷。應用第二單元計畫性照護指引,評值每項所建議的護理診斷,並與病因相「連結」。第二單元是根據NANDA-I 列出的護理計畫表,照診斷性概念依字母順序排列,每個護理診斷都在第一單元介紹過。將所收集的個案資料與定義特徵及危險因子做比對,以確定每一項護理診斷的適當性。
• 決定成果
應用第二單元計畫性照護指引,為個案找出合適的個案成果。
• 計畫措施
應用第二單元計畫性照護指引,為個案找出適合個案的護理措施。
• 給予護理照護
依據護理措施,遵循照護計畫來實行護理照護。
• 評值護理照護
運用個案成果來評值所實行的護理照護。若未達到成果且護理措施無效,便適宜合再次評估個案,並確認護理診斷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