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德的哲學生涯中,他曾多次強調,自己的研究是要解決以下三個問題:一、我能夠知道什麼?由形上學回答;二、我應該做什麼?由倫理學回答;三、我可以希望什麼?由宗教哲學回答;而這三個問題又可以歸結為一個問題:人是什麼?由人類學回答。
很明顯地,康德把「人是什麼」這個問題看作是純粹哲學的總問題,而把其他三個問題看作是這個總問題的三個子問題。因此,在康德的哲學體系中,宗教是作為一個相對獨立的部分,與形上學、倫理學鼎足而三的。康德對前兩個問題的回答,是由他的三大批判完成的。
《純粹理性批判》(Kritik der reinen Vernunft)考察了人的認識能力,確定了知識的泉源、範圍和界限,解決了「我能夠知道什麼」的問題;《實踐理性批判》(Kritik der praktischen Vernunft)考察了規定人的道德行為的意志及其本質和遵循的法則,提出了道德的「絕對命令」,解決了「我應該做什麼」的問題;而第三個批判,即《判斷力批判》(Kritik der Urteilskraft),則是要克服由前兩個批判所造成的自然的必然性與先驗自由的對立,架設由現象界通向本體界的橋樑,也就是說,康德的第三個批判實際上是對自己批判哲學的一種完善。
1790 年,在《判斷力批判》第一版的序言中,康德宣布:「我以此結束我的全部批判工作。」於是,他的注意力轉向了宗教,並在 1793 年春出版了《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康德明確指出:這本書是為解決上述第三個問題而寫的。
不過,這並不意味著康德直到此時才留意宗教問題。康德哲學是一個有機的體系,宗教哲學是其中相對獨立的部門。所以,此前的三大批判無一不涉及宗教,但它們畢竟不是專門地、系統地探討宗教問題的著作。而在《單純理性限度內的宗教》一書中,康德在不同的層次上對自己在宗教問題上的思想進行了全面的清理。因此,只有在這裡,「我可以希望什麼」的問題才真正得到了解答,由此也奠定了本書在康德哲學體系中的特殊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