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怪她一時粗心大意,竟然打破一個要價五千兩的骨董花瓶,
她只是個酒樓的小小雜工,根本賠不起啊!
而她的債主──這位一身貴氣、器宇非凡、風度翩翩的大人,
人家都說「大人」有大量,
只要她低聲下氣一點,態度卑微一點,他──應該會原諒她的吧?
可她萬萬沒想到,他竟然要她照價賠償,一個子兒都不准少!
五千兩呀!她賠得起才怪,
還好,他給了她第二個選項──簽下賣身契,終生當他的丫鬟還債!
這……有比較好嗎?
只是,她別無選擇呀!只能乖乖的拎著包袱進他府裡還債,
而身為主子的他,除了要她做東做西之外,還對她做出許多過分的舉動,
就算她再笨,也明白他想將她吃乾抹淨啦!
這應該不包括在賣身契裡吧?只是,為什麼她卻不排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