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開始
我們從介紹非常基本的「熱」和「功」的概念開始。
為了強調這兩個概念有多麼原始,我們得想像我們的祖先之一,在他的日常生活經驗裡,會怎麼樣對待這兩者。當然,我們得揣測一番這段虛幻的、無史可考的時間之旅。我們簡單的假定,有一位原型遠祖,有幸擁有跟我們差不多的感官和腦袋,他對外界刺激的基本反應也跟我們差不多。
然後,我們找出演化過程中的幾個關鍵點,這裡講的是差不多兩千多年來,人類開發出能夠從「熱」轉出「功」來用的引擎演化史。回頭看,會詫異怎麼要那麼長的時間,才有引擎;如果往前看呢,它居然發生了,簡直是不可思議。不管怎麼樣,今天,熱引擎(熱機)在文明的舞臺上可是個重要角色。下面,本書將辨明並闡釋,人類對於這個領銜舞者和重要推手,究竟知道些什麼,從中又學到了什麼。
≫ 冷熱本不同
我們的原型遠祖查理「洞人」(我們將如此稱呼他),從來沒有聽說過熱力學什麼的,不過他正是這門學問的早期學徒。對於熱(heat)這個字是什麼意思,他有一種原始但可用的理解。雖然他懂得的字不多,和今天上過多年學校,經歷過多年文明洗禮的人們相比,他談起熱的本質來,可能和他們說的差不多一樣「清楚」。「熱」這個字幾乎一點也不清晰明確。一本普通的字典,便可以找出十個有關這名詞的字義,再加上幾個動詞的意思。然而,我們即將看到,甚至就它的原始意義來說,我們稱之為「熱」的東西,長久以來便困惑了不少非常聰明的人。
回到查理吧。他自然沒有搞清楚他所認識的有關熱的林林總總,我們且推敲一下他究竟知道了些什麼。本質上,他所知道的,不外是和你我一樣的第一手經驗。太陽底下曬的石頭,摸起來就和陰涼處的石頭不一樣。踏進附近的淺池子,感覺要比那山泉溪流暖和得多。冬天他冷得發抖,夏天他直冒汗。冷熱之間的不同,對他饒有意思,因為兩者直接衝擊了他的感官,教他馬上感覺到。
查理也約略曉得什麼是熱絕緣物,雖然他從來沒叫過這名稱。仲夏之日,樹蔭下讓他涼爽點;春天來了,樹葉下的冬雪還沒融化。另一方面,他可以鑽進一堆枯葉裡保暖;當他富有一點了,可以穿上動物的皮毛,裹著熊皮坐在雪岸上,自然要比光著身子更耐得住。
常為季節的嚴酷所苦,
他有時全身顫抖,有時汗流浹背。
馴服了火之後,有好幾次,火把他從燒著的樹屋裡趕了出來,查理就搬到山洞裡住定,做起「洞人」來。於是,他對熱的經驗大大增加了。木柴燃燒提供強烈的熱源,又容易掌握,可以帶來帶去。柴火加熱東西的速度比太陽快多了。火邊的石頭燙得沒辦法碰。說不定,第一個家庭熱水器就是這樣來的:把燙手的石頭趕快丟進水桶裡。如果有人問他,他可能會回答:不錯,每當熱的東西和冷的東西放在一起,熱的便會冷下去,冷的便會熱起來。不過,幹嘛要問這個每個人都知道的愚蠢問題?
查理不久就知道:一些東西在火中或碰到燙石的時候,那變化可不是熱起來而已。木柴會燃燒起來,肉可以烤熟,冰雪會融化,水可以沸騰或乾掉,陶土給烘得堅硬,石塊會裂開。關於熱絕緣物的教訓也繼續增長:只要找幾片綠葉裹住手,他就可以把烤熟的肉從營火上扯下來,手也不會燙出水泡;穿上樹皮鞋底的新涼鞋,他可以坦然走在曬得發燙的石塊上。
毫無疑問的,烹烤食物
讓我們的朋友免於經常性消化不良。
≫ 從功取熱
必然的,查理逐步學到了另外一些對他變成很重要的東西。他發現他可以做功來得到熱;更準確的說,他發現對一個東西做功,得到的效果就跟把它和另一個熱的東西相接觸一樣。他可以把兩根棍子相互摩擦,使它們暖起來,如果用力摩擦得法的話,還可以生起火來。當然,他還不能夠好好的給功(work)下個定義,他也說不上來,棍子摩擦生熱和把它烤熱,有什麼不一樣。他只是很感激摩擦這一招,如果不小心讓火熄了,還可以用這一招重新生火。
從功取熱,查理有了新招數,
火熄了,他可以重起薪火。
查理明白,他得使勁摩擦,那可是得費點力的。事實上,人的使力或用勁,便是「功」這個概念的開始。查理的第一手經驗告訴他(自此以後的每一個人也都曉得),愈是用力或推或拉,移動一個東西愈遠,就要愈累。於是乎,一個人做的功,與移動的距離和所用的力是成正比的。從這樣單純原始的經驗,就誕生了「功」的力學定義:「功」的大小等於「力」乘以「使力的距離」的乘積。以形式符號來表示:
W = F × L (1)
W是對一個物體所做功的大小,推也好,拉也好,只要是用力F了一段距離L。得注意,要做點功,所用的力和距離都必須是一個實數。你可以累到半死去推一堵牆,但是除非推動了它,不然你是一點「功」也沒有做。功肯定會叫你累,不過,你可能做得很累,卻一點也沒做功──此處指的是本書所講的「功」。
英文字典裡,對名詞的work(功)有一打的解釋,對其動詞的解義,又有另外一打,幾乎沒有人會停下來仔細想想個中含意。現在,我們將採用上述的簡單方程式(1)來對它下個定義:機械功(力學功)等於力和距離相乘的乘積。顯然,我們還得對此做出更多的說明。
要能計算出某個動作或作用做了多少功之前,就必須對力和距離做出量化的描述。因為作用在一個單位質量上的重力(稱為重量),在地球表面各處大致一樣,長時間又不變,所以一個方便而廣為採用的測量方法是:以抬高某個標準質量一段標準距離,來決定功的標準單位,比如說,1呎磅。意思就是說,如果10磅質量的東西給抬高了1呎(英尺),或者5磅質量的物體給抬高了2呎,或者把1磅質量的東西抬高了10呎,便是做了10呎磅的功。如果你住在公制國家,質量單位用的是克(公克)或公斤,距離是用公分或公尺來測量。
不管用什麼樣的度量單位都沒有關係,如果一個動作或作用會導致(或「可以」導致)一個質量抬高,也就是施力(重量)一段距離(高度),我們就說這個動作或作用「做了功」。此定義說明中,「可以」的含意有點棘手,我們待會還要再談它。然而此時呢,我們已跑到故事前面很多個世紀了。
就查理來說,要衡量做了多少功,主要的方法無非是看自己變得有多疲累。對我們而言很重要的是,他發現並理解到,可以用力(使用肌肉)做功使某些東西發熱。除非參加過童子軍,我們大多數人壓根兒沒有想過鑽木(做功)取火的玩意。可是我們全都很快曉得:打磨一塊木板、踩剎車、讓軸承乾燥,皆會導致我們籠統稱為發熱的現象。而我們真正的意思是說:木板、剎車皮、軸承熱了起來,就跟拿它們去碰觸一個很熱的東西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