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公平合理的契約,在當事人創設利益的同時,亦應合理地分配負擔及危險。契約當事人殫精竭慮、鳩工庀材,不外期待在利益衡平下,得以達成契約之目的。法律所規定之普遍的契約正義,在個案契約的運用上,或有未妥與遺漏之處。在私法自治之原則下,應以契約適法、契約經濟與誠實信用為上位原則,予以適度之調整或補充,改善形格勢禁之窘境,使當事人契約上之利益能趨於衡平,並合理地分配負擔及危險。
本書參以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標準契約條款2017 Red Book、德國建築工程採購與契約規範VOB/A、VOB/B、美國聯邦採購規則FAR、美國AIA Document A201–2017 General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工程契約之通用條款等,作為比較契約之主要基礎,並藉之與國內現行法規命令及實務常用之範本為比較探討。借字於書,對於目前國內工程契約之利益衡平與危險分配,有實質之助益。
作者簡介:
黃正光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系法學碩士
東海大學法律學院法律系法學博士
具台灣與大陸兩地多年之營建工程實務及相關訴訟經驗
作者序
一個完整的工程契約關係,應包含締約前置程序、履約及後契約責任。在完整的工程契約關係中,當事人的法律適用與救濟,均應一致,不應因階段之不同,而有所異。在當事人創作契約利益的同時,亦應將其製造的危險予以合理的分配。在國內工程承攬實務,當事人多有爭執者,多係在於利益分配與危險負擔的失衡。尤其在公共工程採購,該失衡與不對等之情形,更是明顯。如何令當事人創設之契約利益在對立或矛盾中,能趨於衡平並被合理地實現,以及固有利益的適度保護,係為重要之議題。
法律,可謂是人類生活經驗累積的表現之一。社會進步如梭,交易關係亦趨新穎複雜。如仍墨守舊見,難免刻舟求劍。法律所規定之普遍的契約正義,在個案契約的運用上,或有未妥與遺漏之處。在私法自治之原則下,應以契約適法、契約經濟與誠實信用為上位原則,藉由合理之約定,予以適度之調整或補充,改善形格勢禁之窘境,使當事人契約上之利益能趨於衡平,並合理地分配負擔及危險。
觀諸我國民法承攬一節、營建工程之相關法律規定,以及營建工程承攬實務所奉行或參考之行政院工程採購契約範本等,對於工程契約之利益衡平與危險分配,多有其未盡周全之處。緣此,本書以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標準契約條款2017 Red Book、德國建築工程採購與契約規範VOB/A、VOB/B、美國聯邦採購規則FAR、美國AIA Document A201–2017 General Conditions of the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工程契約之通用條款等,作為比較契約之主要基礎,並藉之與國內現行法規命令及實務常用之範本為比較探討。期藉此對於工程契約之利益衡平與危險分配,能有實質之助益。
黃正光
一個完整的工程契約關係,應包含締約前置程序、履約及後契約責任。在完整的工程契約關係中,當事人的法律適用與救濟,均應一致,不應因階段之不同,而有所異。在當事人創作契約利益的同時,亦應將其製造的危險予以合理的分配。在國內工程承攬實務,當事人多有爭執者,多係在於利益分配與危險負擔的失衡。尤其在公共工程採購,該失衡與不對等之情形,更是明顯。如何令當事人創設之契約利益在對立或矛盾中,能趨於衡平並被合理地實現,以及固有利益的適度保護,係為重要之議題。
法律,可謂是人類生活經驗累積的表現之一。社會進步...
目錄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先契約權利義務的分配
第一節 招標文件與誠實告知
第二節 決標與契約之成立
第三節 書面契約之簽訂—本約的成立
第四節 締約條件之變更
第三章 程序與報酬確保的調適
第一節 程序擔保與救濟
第二節 工程預付款—工作報酬後付原則之例外
第三節 民法第513條與拆除工程工作報酬之確保
第四節 法定抵押權之預先拋棄的檢討
第四章 契約上權利與義務之調整
第一節 工作給付範圍之變動
第二節 工作危險之移轉時點—驗收
第三節 工作保固
第四節 工作物供給契約之工作物所有權原始取得
參考文獻
第一章 前言
第二章 先契約權利義務的分配
第一節 招標文件與誠實告知
第二節 決標與契約之成立
第三節 書面契約之簽訂—本約的成立
第四節 締約條件之變更
第三章 程序與報酬確保的調適
第一節 程序擔保與救濟
第二節 工程預付款—工作報酬後付原則之例外
第三節 民法第513條與拆除工程工作報酬之確保
第四節 法定抵押權之預先拋棄的檢討
第四章 契約上權利與義務之調整
第一節 工作給付範圍之變動
第二節 工作危險之移轉時點—驗收
第三節 工作保固
第四節 工作物供給契約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