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光大師是明朝的講經法師,他認為,從唐朝到明朝各家《大佛頂首楞嚴經》的註解,大都是依據天台大師的《止觀》來解釋經上所講的奢摩他、三摩地、禪那,交光大師認為這種解釋不妥當,不是佛在《楞嚴經》上的意思;佛在經上講的是「捨識用根」,而智者大師的《止觀》還是用心意識修,不是捨識用根。所以他重新註解《楞嚴經》,取名《正脈疏》,自己解釋說:「但惟曲順聖經本來語脈,而疏導之務,令前後照應、語脈貫通。」所以後來研究《楞嚴》的人,就把從前的稱為是古註,交光大師是今註、新註,這就有新舊古今兩派了。《正脈疏》確實是講得好,但是「捨識用根」凡夫真不容易做到。什麼人能捨識用根?《華嚴經》上初住菩薩做到了,就是圓教初住以上,所以這個非常非常不容易,那是接引上上根的人,中下沒分,所以他說的不是沒有道理。
摘錄 淨空老法師講述《華嚴經》
作者簡介:
交光大師(京都西湖沙門交光真鑑)
明朝北京人,為官府子弟,名真鑑,因閲《楞嚴經》有悟,遂入佛門,修心參禪。後離京都,駐錫上黨,安身於北天河村東山窯洞中,一住二十餘載。其間,潛心修行,嘔心瀝血,新注《大佛頂首楞嚴經正脈疏》,撥亂反正,楷定古今!
作者序
本元覺海。在纏名如來藏心。湛寂性天。當體號首楞嚴定。豈惟世出世間從來不動。答慶喜會妄歸真。顯空藏不變之體。下乃酬滿慈從真起妄。顯不空隨緣之用。又復雙明性以讚不動尊。謝希有定。是尚未及於請修。而所謝首楞嚴王。非指自性本定而何哉。此方驗乎不動之本真。會四科而示藏心。令備明乎常住之自體。復通七大。極顯周圓。阿難遂定徵心。破凡小全迷於偽定。是必偽定全捨。而後大定可聞。由是向六根而指見性。令親及其機熟。仍示元心。法華方以開端。斯經乃以竟說。多聞示墮。警狂慧策力於深禪。答為密因。果中證此為極果。寂場海印。非不欲普灌醍醐。而夢夜昏狂。要須待多方淘汰。 由未見天真之本定。徒攻縛識之枯禪。所謂生滅為因。終無實果也。故我釋尊。因中悟此 受生死輪迥。若是。則豈但凡外狂走。不能脫於瀑流。是雖權小劬勞。亦未免於細注。率亦且情與無情法爾無生。奈何華起翳睛。夢沈長夜。於不動中而見遷流動轉。於無生內而由是當機思契入而喻屋求門。如來示決定而指根明結。於中心。思惟影相之定。天淵未足為喻矣。然而定雖本有。根結未開。體固無虧。用終不發。圓成。徹法源不動不壞之楞嚴。非由造作。所謂奢摩他微密觀照。發盡無餘。回視強制識相。見空與不空二俱無礙。而圓彰三藏之全體大用。然後知一切事究竟堅固之定體。本自列數量所以令其選圓。推攬塵所以明其可盡。疑斷滅。則擊鐘以驗其不滅。疑別有。則現佛以證其無他。乃至綰巾而六結有倫。冥授而諸門悉啟。及敕文殊之推選。獨取觀音之耳門。蓋必寂滅之真體現前。而後圓應之妙用備發。真所謂如幻三摩提。彈指超無學矣。若夫道場三學。祕咒四檀。但為修圓通而障重者加行耳。非別有異門也。是則華屋之門方入。而升堂入室。不無所歷之位。故當機繼是以請位焉。佛乃揲加行圓通以為三漸。束三漸以為乾慧。即以此心中中流入。由是生佛家而名十住。行佛事而名十行。攝歸三處名十向。實證一真名十地。以至等覺覆 涅槃海。即大寂滅海。而生死永寂。妙覺入莊嚴海。即萬德果海。而菩提永成。顧謂歸無所得者。明但復還乎本不動體。而出現其本有家珍。非從外得也。豈同非因非果空無所獲哉。斯乃依禪那以修進聖位。而首楞嚴大定成始成終。故結五名而囑其奉持焉。至於七趣勸離。五魔教識。亦前文要義。特重伸以加詳耳。最後深慈。曷有窮已乎。是則斯經也。一乘終實。圓頓指歸。語解悟。則密因本具。非假外求。語修證。則了義妙門。不勞肯綮。十方如來得成菩提之要道。無有越於斯門者矣。夫何經本分明。而註多鹵莽。正脈既失。本旨多乖。後賢指摘成帙。甚至但說本文。學者莫決從違。而臨文浩歎者多矣。鑑長夜迷徒。釋宗晚學。賴聖賢加被。發薄少善根。偶窺華屋之門。輒憫宮牆之望。僭伸管見。請正大方。實非橫陳臆說而蔑先賢。意惟曲順佛言而資後學。知我罪我。靡恤靡逃。所冀暫 結喜緣。普碎阿鼻而成樂國。儻開妙悟。咸歸大定而證菩提。他日於諸佛會下。寧非同行眷屬哉。特撮略以冠篇端。而其詳在懸示云。
本元覺海。在纏名如來藏心。湛寂性天。當體號首楞嚴定。豈惟世出世間從來不動。答慶喜會妄歸真。顯空藏不變之體。下乃酬滿慈從真起妄。顯不空隨緣之用。又復雙明性以讚不動尊。謝希有定。是尚未及於請修。而所謝首楞嚴王。非指自性本定而何哉。此方驗乎不動之本真。會四科而示藏心。令備明乎常住之自體。復通七大。極顯周圓。阿難遂定徵心。破凡小全迷於偽定。是必偽定全捨。而後大定可聞。由是向六根而指見性。令親及其機熟。仍示元心。法華方以開端。斯經乃以竟說。多聞示墮。警狂慧策力於深禪。答為密因。果中證此為極果。寂場海印。非...
目錄
目次
科(上、中、下)→疏卷一、二、三
懸示(上、中、下)→疏卷四、五、六
經文卷第一→疏卷七、八、九
經文卷第二→疏卷十、十一、十二、十三
經文卷第三→疏卷十四、十五、十六
經文卷第四→疏卷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
經文卷第五→疏卷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
經文卷第六→疏卷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
經文卷第七→疏卷二十九、三十
經文卷第八→疏卷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
經文卷第九→疏卷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
經文卷第十→疏卷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科判表
疏卷七 一題目 [經文卷一之一]
疏卷八 甲二乙一經中 [經文卷一之二]
疏卷九 子二顯呵妄識 [經文卷一之三]
疏卷十 寅三顯見不滅 [經文卷二之一]
疏卷十一 寅六顯見不雜 [經文卷二之二]
疏卷十二 寅九顯見超情 [經文卷二之三]
疏卷十三 辰三進退合明 [經文卷二之四]
疏卷十四 寅二六入 [經文卷三之一]
疏卷十五 辰四舌味識界 [經文卷三之二]
疏卷十六 辰五空大 [經文卷三之三]
疏卷十七 己二審除細惑 [經文卷四之一]
疏卷十八 丑二兼釋轉難 [經文卷四之二]
疏卷十九 巳二依本來心 [經文卷四之三]
疏卷二十 庚二大眾領悟 [經文卷四之四]
目次
科(上、中、下)→疏卷一、二、三
懸示(上、中、下)→疏卷四、五、六
經文卷第一→疏卷七、八、九
經文卷第二→疏卷十、十一、十二、十三
經文卷第三→疏卷十四、十五、十六
經文卷第四→疏卷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
經文卷第五→疏卷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
經文卷第六→疏卷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
經文卷第七→疏卷二十九、三十
經文卷第八→疏卷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
經文卷第九→疏卷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
經文卷第十→疏卷三十八、三十九、四十
科判表
疏卷七 一題目 [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