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什麼?如何才能收獲幸福?這種對幸福生活的追問歷久彌新。盧梭花費畢生精力,為我們窮盡了人類通達幸福的可能路徑。盧梭認為人首先是感性的、激情的存在。他推崇生存的體驗性、豐富性和敏感性,認為人天生既不是惡也不是善的,而是在社會和文化中逐步塑造的。既然人是可塑的,盧梭就給出了幾種通達個人幸福的方案。一種是將自尊導向自然宗教,在對上帝的崇敬中,他將體會到生存的甜美、自由和平靜。一種是做一個社會中的野蠻人,他只滿足最基本的需求,不為虛榮和外物所累。他是一個自由、獨立的幸福個體。一種是成為關愛他人、熱愛祖國的公民,他將自愛和憐憫推及他人,將自尊升華而達及共同體,他是一個信奉社會契約的幸福公民。以上看似互不兼容的方案體現了盧梭對人的本質的多層次的理解。人是有精神、情感、物質需求的社會動物,他因不斷完善自身而通達幸福。
吳珊珊,浙江大學人文學院哲學博士,英國華威大學聯合培養博士。現就職於華北科技學院。主要研究方向為盧梭哲學、西方馬克思主義哲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