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世間的利益糾紛與觀念衝突,「緣起、護生、中道」──佛教倫理學的軸心思想,可用以判斷倫理上的兩難情境與重大爭議,這是作者昭慧法師一貫的處世態度。此所以作者將2022年出版的兩冊新書,總名為《倫理抉擇的中道智慧》。
本書題為《性別倫理與社會關懷》,上編是基礎理論,將社會關懷行動區分為慈濟範型、社運範型與內省範型,並闡述佛教關懷社會的正當性與必要性;下編是應用倫理,依議題分為性別倫理、社會關懷與僧團倫理。「中道智慧的倫理抉擇」,散見於書中的每一篇章。
作者簡介:
昭慧法師•1958年生於緬甸仰光,祖籍廣東梅縣,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系畢業
•現任玄奘大學宗教與文化學系教授、台灣佛教研究中心主任,曾任該系主任與社會科學院院長
•創立關懷生命協會,推動動物福利
•創辦佛教弘誓學院,推動佛法教育
•至2022年6月,已出版專書32冊,期刊論文近80篇
•2007年起,榮任國際入世佛教協會INEB精神導師
•2007年,獲頒「中國文藝獎章」,獎項是「文化論述獎」
•2021年,榮獲有「宗教諾貝爾」盛譽之日本庭野和平獎(Niwano Peace Prize)
章節試閱
從佛法觀點看「情」與「欲」
——兼談「同性戀情」的佛法觀點
一、前言
本文,是在業師印順導師的既有論述基礎上,對佛教的性愛觀,所作的進一步研究。
性愛,是一股「無可避免又無法控制」的強大力量,因此在人類社會史上,面對這種「致命的吸引力」,往往會對它產生戒慎恐懼之心,或是厭憎嫌惡之情,甚至直視其為一種「罪惡」。
即便不視其為「罪惡」,但在面對這項「人之大欲」時,人們多多少少會視其為「不潔」,因此古代君王面對重大祭祀,往往都先期作一番「齋戒沐浴」的功課,以清身、淨口、齋心,來表達對這項祭祀的殷重心。印度民族極度強調「潔淨」,梵(Brahmā)的字義本身即為潔淨、無染,而「性愛」則是身體與意念上的「不潔」。
本文要釐清的是:佛法並未將性愛視同「罪惡」,但在修道意義上,也會將性愛視作「不潔」,因此稱性愛為「非梵行」(不潔的行為),而獨身修道則被名之為「梵行」(清淨的行為)。而非梵行,這是比丘(尼)戒法的第一條禁戒,顯然佛法也把性愛視為某種程度的「不潔」。何以不潔?原來性愛會障礙心性的清明、解脫。因此,佛家視性愛為「障道法」。
然而塵俗中人大都沒有修道,因此也就談不上「障道」二字。因此緊接著的問題就是:依佛法觀點,一般的塵俗中人,又當如何看待「性愛」一事?也就是說,「修道必須遠離情欲」,以免產生障道因緣,這是佛家性愛觀的其中一種向度。但是要明瞭佛家完整的性愛觀,除了作多方的文獻蒐集與詮釋之外,還要從佛教的基礎理論,多面向地加以探討。故本文運用文獻解讀與理論分析的方法,依「緣起、護生、中道」為主軸的佛教倫理學系統理論,論究情(愛)與欲(性)的定義與內涵。
本文一併依佛法觀點,解答世人所好奇的相關問題:就生理本能而言,獨身主義是否可行?僧侶是否必須採用「壓抑本能」的方式,來解決情欲的生理本能?如何看待異性戀機制下,非主流的種種情欲形態?凡此種種,率依「緣起、護生、中道」的論述主軸,「離此二邊而說中道」,以回應當前極端保守與極端激進的兩極情欲觀點
二、概念釐清:「障道法」、「生死根本」與「罪惡」之辨
(一)情欲為「障道法」
首先,毫無疑義的,就修行人而言,性愛確實是一種「障道法」,此如律中所說:
世尊無數方便說婬欲是障道法,若犯婬欲即是障道法。
廣受中國佛教重視與喜愛的《楞嚴經》,則進一步把「婬欲是障道法」的觀念,發揮得淋漓盡致:
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
既然「婬心不除,塵不可出」,顯然在塵與出塵(流轉與還滅),關鍵就在婬欲。於是「婬欲是生死根本」的觀念,在中國佛教界長久以來深植人心,成為顛撲不破的真理。
《楞嚴經》是否真從印度傳出,學界已有爭議。 拋開這些爭議,前述《楞嚴經》文的主旨,依然與廣律所說有其一致性,即指向「行婬欲是障道法」的要旨。「障道法」,即障礙修道的事物。婬欲不出,則無法出離三界,既流轉於三界之內,等於依然為「魔」所執。
(二)性愛不等於「罪惡」
其次,佛法是否視性愛為「罪惡」?倘若是,要從何處找尋證據?倘若不是,那麼這種刻板印象,又是從何而來?
在原始佛典中,倒不見有直接將性愛等同於「罪惡」的經據;然而刻板印象也是其來有自的。原來,在修道層次上,佛法對任何一種形式的「欲」(而不祇是性欲),都要求修道人戒之慎之,因為它們會構成「障道法」。而類此戒慎警語,就容易讓人將「情欲」視同為「罪惡」了。在此舉《雜阿含經》為例:
愚癡無聞凡夫,比丘,寧以火燒熱銅籌,以燒其目,令其熾然,不以眼識取於色相,取隨形好。所以者何?取於色相,取隨形好故,墮惡趣中,如沈鐵丸。愚癡無聞凡夫,寧燒鐵錐以鑽其耳,不以耳識取其聲相,取隨聲好,所以者何?耳識取聲相,取隨聲好者,身壞命終,墮惡趣中,如沈鐵丸。愚癡無聞凡夫,寧以利刀斷截其鼻,不以鼻識取於香相,取隨香好。所以者何?以取香相,取隨香好故,身壞命終,墮惡趣中,如沈鐵丸。愚癡無聞凡夫,寧以利刀斷截其舌,不以舌識取於味相,取隨味好。所以者何?以取味相,隨味好故,身壞命終,墮惡趣中,如沈鐵丸。愚癡無聞凡夫,寧以鋼鐵利槍,以刺其身,不以身識取於觸相及隨觸好。所以者何?以取觸相及隨觸好故,身壞命終,墮惡趣中,如沈鐵丸。
《雜阿含經》所提到的五欲,並非專指性愛,而是泛指所有妙色、聲、香、味、觸;依佛法以觀,「墮惡趣」是來自個人的「惡業」。然則以五欲的耽著,與「墮惡趣」拿來作一強烈對比,難免會讓人有一種「佛教視五欲為罪惡」的錯覺,那就更不要說是五欲中,最具強烈吸引力的情欲了。
站在修道的立場,只要是感官耽著於任何一種享受,都會讓人「向下沉淪」且深不見底,因此要生起大警惕心,這是佛陀對比丘們所作的殷切叮囑,其目的本不在強調「性愛是罪」。
對於性愛的耽著,則如前節所述,會構成嚴重的障道法。但「障道法」是否就等同於「罪惡」?即可再作斟酌。試想,如果「障道法」即等同於「罪惡」,那麼所有凡俗中人,豈不通通都得為了他們的性愛本能而墮入地獄?再者,倘若如此,為何佛陀並未要求所有人都奉行獨身主義,反而為在家信眾,僅祇作了情欲尺度的規範(不邪婬戒)?
顯然,佛法看待人間情愛與性欲,是非常寬容的,它僅只是在修道的高度上,構成了「障道法」,因此修道者須要超越它。把性愛視為「罪惡」,並不符合佛法知見。
(三)淫欲不是「生死根本」
進以言之,「婬欲是生死根本」,這項傳統佛教見地,是否「佛法觀點」?印順導師在其《佛法概論》中,就直截了當地將此見地予以否決。
人類生而有男女根,淫欲不是生死根本。
有情是可以沒有性欲的,如欲界以上;即如一類下等動物,也僅依自體的分裂而繁殖。所以論到情愛的根本,應為「自體愛」。自體愛,是對於色心和合的有情自體,自覺或不自覺的愛著他,即深潛的生存意欲。
依印順導師對筆者的來函教導(後收錄於《華雨集》第五冊,頁249-256,題為〈答昭慧尼〉),淫欲不是生死根本,但卻是不離煩惱的「障道法」。他更直截了當指出,它不是「罪惡」,而只是非關善惡的「本能」。
「婬欲不是生死根本」,這並非指情欲完全不構成問題,而是說:讓眾生流轉生死的根源並非情欲,情欲只是從更根源的「我愛」、「自體愛」所浮現的表象而已。
原來,生命本能地、牢牢地愛著自己的身體,是為「自體愛」;為了滿足感官的舒適乃至亢奮,而對五欲境界產生需索,是為「境界愛」。性欲正是由「自體愛」所展現出來的「境界愛」。而自體愛又是「我愛」的一種,因為「我愛」的對象不祇是身,還包括心,「我愛」是對自己的身心所產生的戀著。因此,讓生命流轉不已的原動力,正是「我愛」。精確而言,「我愛」才是「生死根本」,而不能體會「無我」實相,是為「無明」,無明讓「我愛」無有窮已地推動著生命的流轉。無明與我愛,才是生死根本,是生命流轉的兩大軸心。這方面的內涵,下節將作進一步的詳細分析。
以下將以「欲」與「情」之二字,取代「性」與「愛」的現代語彙,原因是,筆者想以更精準的語彙,來陳述其中內涵。原來,「欲」與「性」,「情」與「愛」,看似是同義詞,其實內涵有其差異:
「情」更精準地反應著兩種形式:一、「愛」——從自我膠著而到對他者的膠著。二、「慈悲」——由「愛」而轉向與昇華的情感。
「欲」,涵蓋了性欲在內的一切渴求(五欲),而「性」只是各種五欲中較為劇烈的一種身心反應。
「欲」與「情」可涵蓋「性」與「愛」,反之,「性」與「愛」卻不完全能涵蓋「欲」與「情」所指涉的範疇。但倘若能理解「情」與「欲」的本質與內容,則可讓人更為周延地瞭解「性」與「愛」的來龍去脈與問題癥結。
三、「情」與「欲」的佛法觀點
(一)「情」與「欲」的分別
一般對男女(乃至男男、女女等)之間的「情」與「欲」,往往不加以區分,有人認為因為「情不自禁」,因此情愛必然會轉化而成性欲。可是恆諸現實狀況,吾人會發現:某些「情愛」當然可能發展成為「性欲」的需求與滿足,但是「性欲」的需求與滿足,卻不一定會產生「情愛」;有許多人(如嫖客與娼妓)確乎能夠在性的滿足方式上不帶情感。另一方面,人與人間的其他許多種「情」確乎存在,例如友情、親情、民胞物與之情,這些情感並不等同於性欲,也未必轉化成為性欲。由此可見,「情」與「欲」的屬性,確實可作某種程度的切割。
然則究竟「情」為何物?原來,眾生亦名「有情」(sattva),這是依每個生命都有情感而立名的。情感是怎麼形成的?原來每個生命都有一股強烈的愛己之心(我愛),本能地希望自己安全、舒適、喜樂,希望自己免於受傷,這種愛己之心,一方面讓生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以自己為重心,但另一方面,也讓生命得以外射而生出「愛他之心」,這又可區分為將愛己之心予以擴大的「我所愛」,以及推己及人而將愛己之心予以轉向、昇華的「慈」(與眾生樂)與「悲」(拔眾生苦)。男女之情,是基於「我愛」與「我所愛」而呈現的其中一個情感面向。
至於「欲」,則是在「我愛」與「我所愛」的基礎上,為了滿足追求舒適的感官需求,而執取可愛境界的心理狀態,亦即:由自體愛所呈現出來的境界愛。而男女之欲,則屬於其中一種追求感官舒適乃至亢奮的「自體愛」與「境界愛」。
因此男女情欲,只是在「我愛」與「我所愛」基礎之上,為了滿足「自體愛」與「境界愛」而生起;前節所述,「情欲非生死根本」,道理即在於此。
(二)「情」的根源──我愛與我所愛
我愛與我所愛,就是「情」的根源。
不經反思的「愛己之心」會本能地牢牢抓住自我,這是根源於理性錯亂之「無明」(梵avidyā,lack of wisdom)、情感膠著之「我愛」(梵ātma-sneha,ego desire),不能體會一切現象隨著因緣生滅而無恆常性、無獨立性的緣起(pratītya-samupāda)法則,由此而煩惱(梵klesa,vexation)、業行(梵karma,deed)、苦果(梵duhkha,suffering),層層相生,流轉無已。
以自我為中心的「我愛」,又將「我所屬」或「我所有」的一切,都納為關切乃至執取的對象,是為「我所愛」(梵mama-kāra-sneha,love what belong to me or what I belong to)。產生「我所愛」之後,情的外射就侷限在自我所認定的「我所」上。這不但是對「我所擁有」的身體、眷屬、資財之愛,即使擴大了我所愛的範圍,對「我所歸屬」的團體、族群、國家、宗教,形成了「大我」之愛,甚至不惜為大我而殞命、殉國(此即所謂「犧牲小我以完成大我」),這已非常難能可貴。但這份情感的外射光芒,終將僅及於所畫限的「大我」範圍,而無法對「非我所」——非屬「大我」範圍之內——的其他生命,產生同情共感,有時甚至為了「完成大我」,而不惜犧牲大我之外的其他生命,因此這種由我愛擴而為我所愛的「情」,終究是有侷限的。
然而我愛不但可以外射,也可以轉向、昇華。因為一個懂得如何愛「己」的人,才有愛「彼」的能力;必然是先知道什麼是「我」的需要,才有可能感知到他人也有這種需要,是為「推己及人」的同理心,佛家則名為「自通之法」。木石等非有情類無有情識,沒有能力用同理心來感知他人的處境與需要,有情(特別是知情意發達的人)卻具足此一能力。將這份關懷自己需求的心,轉向乃至昇華而為關懷他者的需求,對眾生施與快樂、拔除痛苦的「慈悲」。「慈悲」與「我所愛」不同,它並非來自「我愛」的擴大,而是來自以「我愛」為基礎的轉向與昇華。
(三)「欲」的根源——自體愛與境界愛
如前所述,欲,是在「我愛」與「我所愛」的基礎上,為了滿足追求舒適的感官需求,而執取可愛境界的心理狀態,亦即:由自體愛所呈現出來的境界愛。依五種感官之類別(眼、耳、鼻、舌、身),而區分感官所接觸的境界為五塵(色、聲、香、味、觸),於此五種境界生起欲貪,是為「五欲」。本文所談「欲」的重點,則在「性欲」。性欲是綜合五欲而追求感官舒適乃至亢奮的其中一種「自體愛」與「境界愛」。針對性欲,本文將在兩方面分析其特質:一、習以成性;二、心理牽動生理。
1. 性──習以成性的特質,而非無可改變的天性
性欲表現為強烈的生理渴求,這是大多數欲界眾生(但並非所有眾生)的生命特質。以佛法的「緣起」觀點,「特質」(characteristic)不等同於「本質」(essence),「特質」是指異於其他眾物的性質,心理學上亦可指個人任何持久性的特殊行為方式或心理特徵。「本質」則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根本屬性。
若將任何身心狀態或性格視為「本質」,即表示無法作任何人為改變,進德修業亦屬徒勞無功,但這並不符合「因緣和合而生,因緣離散而滅」的「緣起」(pratītya-samupāda)法則。以佛法的觀點而言,每一生命呈現出來性格、脾氣,或是對某件事情的慣性反應等,只能將其視為「不易改變」的「習性」——特質,而非「完全不可改變」的「天性」——本質。
印順導師於《成佛之道》偈頌云:「初以習成性,次依性成習。」 非常精準地表達了這個要旨。一般所謂的「本質」、「天性」,以佛法的角度,不過是一次又一次的薰習,仍不離「因緣生法」。第一次發生不必然會成為慣性,但若缺少轉變的因緣,以致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終將積重難返,至制約反應地一再發生時,便可名之為「性」——「特質」。何以世人會將其誤作「本質」?乃因「以習成性」之後,接著還會「依性成習」——依於此諸穩定的特質,不斷強化、深化,卒形成頑固而難以撼動的慣性。因此整個過程就是:從慣性反應形成某種生命特質,再從此一生命特質,不由自主地重複出現慣性反應,如此循環不已,終致不知「何者為雞?何者為蛋?」
性欲是欲界眾生習以成性的特質,但絕非無可改變的天性,此即本文看待「性欲」的基本觀點。依此可以理解:何以修道者竟可超越性欲的束縛,二來這也可說明:何以同為欲界眾生,但是對性欲的需求依然有重、輕不等的差異。
2. 性欲──心理需求所引發的生理變化
世間對「性欲」的見解,大都以為先有生理需求,這才牽動心理而產生心理需求;生理的感覺愈強烈,心理就愈是無法遏止它。欲求的感覺係由生理所支配,因此「情」與「欲」是不可分割的。如陶淵明的〈歸去來辭〉:「既自以心為形役,奚惆悵而獨悲?」老子《道德經》「寵辱章」:「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都是以為:人沒有能力支配自己的身體,欲求也不是心理單方面能夠掌控的。
但若細微分析下去,會發現「情」與「欲」其實是可以拆解但又互為影響的兩個範疇。如《法句經》「愛欲品」:
欲我知汝本,意以思想生;我不思想汝,則汝而不有。
依此經義可知:「欲」的來源是「思」與「想」。在佛教的術語中,「思」(abhyūhita)即意志的推動,「想」(saṃjñā)即心理的構象。接觸境界之後,立即會有「受」(vedana)——相應於境界而產生的苦、樂、不苦不樂等覺受,並由構象以認知境界(想),依意志而對境界產生欲求(思)。受、想、思三者,即是有情心理的情感、理智與意志作用。
常人每將性欲的問題癥結,指向生理或是外境。指向生理者,則形成「生物決定論」,有的修道者甚至因此而自殘性根以杜絕性欲。指向外境者,則傾向「唯物論」或「文化決定論」,有的男性修道人因此而將其性欲的困擾,歸咎於女性的誘惑,而形成極端憎惡女性的心理現象。
實則依「緣起」論,性欲是感官(根)會遇境界(塵)時,加以識別(識),感官、境界、心識三者和合而形成接觸(觸),由接觸而產生苦、樂覺受(受),覺受又激發了心理的構象(想)與意志的推動(思)。故此性欲是根、境、識接觸過程中,受、想、思綜合作用下的欲貪,欲貪這種心理需求,會相應於男女色誘的境界而產生生理上的變化。
相應於「眼、耳、鼻、舌、身」等五根的生理特質,五根所緣對的境界,名為「色、聲、香、味、觸」,是為五塵。依於欲貪的心理渴求,而將五根與五境牢牢繫縛,是為「五欲」;而「性欲」即是綜合五欲的一種強烈的心理渴求。當禪者能依深厚的專注力,對生、心理的變化作如實觀照之時,即能察覺到「欲」的實相:那是一種心理上對於生理滿足感的渴求,亦即一種對於生理處於舒服或亢奮狀態的心理期待。例如:想聽到美好的音樂,想觀賞美麗的景色,想品嚐甜美的食物等等。
從佛法觀點看「情」與「欲」
——兼談「同性戀情」的佛法觀點
一、前言
本文,是在業師印順導師的既有論述基礎上,對佛教的性愛觀,所作的進一步研究。
性愛,是一股「無可避免又無法控制」的強大力量,因此在人類社會史上,面對這種「致命的吸引力」,往往會對它產生戒慎恐懼之心,或是厭憎嫌惡之情,甚至直視其為一種「罪惡」。
即便不視其為「罪惡」,但在面對這項「人之大欲」時,人們多多少少會視其為「不潔」,因此古代君王面對重大祭祀,往往都先期作一番「齋戒沐浴」的功課,以清身、淨口、齋心,來表達對這項祭祀的殷重心。印度...
作者序
《性別倫理社會關懷》自序
——佛法的中道智慧,意在解構各種見諍
釋昭慧
依於佛陀所述,世間的爭執與衝突分為兩類:一是「欲諍」,亦即利益糾紛;二是「見諍」,亦即觀念衝突,特別是思想體系完整的意識形態(ideology)。利益衝突,或許可從研商妥協的方向取得共識;最麻煩的是意識形態的衝突。「見諍」一旦伴隨國家武力,其禍害遠大於「欲諍」。二戰後共產陣營與民主陣營的冷戰局面,與近期兩大陣營的新冷戰局面,都是顯著的「見諍」典型。
即便涉及利益爭奪的國家武力,主事者也往往運用各種意識形態,來美化他們掠奪資源的企圖心,也就是將「欲諍」轉化為「見諍」,以此爭取道德高度,贏得民意支持。例如:以「共產主義」作為號召,激盪民眾對地主與資本家的仇恨意識;以「民族主義」作為訴求,合理化各種對外侵略、對內侵權的行為。
而佛法的「中道」智慧,絕非在各種「見諍」中選邊站隊,而是解構(deconstruct)各種「見諍」,在乍看「言之成理」的論述中,洞察其推到極致之後,必然會出現局限、風險乃至危害。無論是面對共產主義、民族主義、資本主義,乃至極端的自由主義,莫不如此,更遑論嚴重禍害蒼生的納粹主義、法西斯主義與種族主義!
舉例而言,作為一介「性別正義」的捍衛者,筆者較傾向於女性主義,且不排除被定位為「佛門女性主義」,然而面對將墮胎視作「女性身體自主權」的女性主義立場,筆者依然會依「護生」考量,質疑將「自主權」逾越「生命權」的正當性。反之,同樣基於「護生」考量,筆者也絕不贊同將所有墮胎行為,一律科以嚴厲刑責,這將置墮胎婦女於極大的險境之中,欠缺對其艱難處境的同情共感。這就是本諸「緣起、護生、中道」的核心思維所作的倫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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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出版兩冊新書,依論文性質分類,而將前書題為《生命倫理與環境倫理》,本書題為《性別倫理與社會關懷》。兩書莫不是依「緣起、護生、中道」的核心思維,解構各種沙文主義。也就是說,「中道智慧的倫理抉擇」,散見於兩部書中的每一篇章。因茲將二書立一總題――《倫理抉擇的中道智慧》。
本書是第二冊,在編輯架構上比照第一冊,分作「基礎理論」與「應用倫理」。
一、「基礎理論」:分為二章,作為其他篇章的理論性導讀。
1. 〈當代佛教社會關懷的三大範型〉:剖析佛弟子從事「社會關懷」的正當性與必要性,並將當代佛教的社會關懷分成三大範型――慈濟範型、社運範型與內省範型,闡述這三種範型的內涵、特色與價值。
2. 〈作為「另類菩薩行」之佛教社會運動〉:聚焦於三種範型之一――社會運動。闡述社會運動之定義,分析它與慈善事業(慈濟範型)及自力救濟的差別,它在民主政治體制中所扮演的角色,並從「社會運動的體制改造」與「社會運動的思想改造」兩大方向,進行案例舉隅與佛法論述。
二、「應用倫理」:分作三個子題――「性別倫理」、「僧團倫理」與「社會關懷」,相關論述不外乎兩種進路:
(一)社會運動:「性別倫理」與「僧團倫理」兩篇共七章,以思想改造與體制改造為訴求,此中包含支持同志(含性小眾)運動與婚姻平權的「社運範型」,以及質疑佛教界性別偏見(僧尼)或角色歧視(僧俗)的「內省範型」。
「社會關懷」篇中,有兩章屬於社會運動進路:
1. 〈九二六澎湖博弈公投——台灣社運以公投對抗金權政治獲勝首例評析〉,這是二十餘年反賭運動的總回顧,涉及立法層次與公投手段,算是公民社會的第三勢力總動員,與「金權政治」相互角力的體制改造。
2. 〈論自然權利與法定權利概念下的「宗教自由」〉,看似純屬思想論述,其實是針對佛教界所發出的諍言,算是「內省範型」。原來,近二十餘年來,台灣佛教界部分僧人以「宗教自由」為名,強烈反對「宗教團體法」。本文因此從學理層面,反對將「宗教自由」與「宗教立法」當作不相容的兩套概念,說明:良性的「宗教立法」,其實正是對「宗教自由」的一種保障。
(二)慈善事業:「社會關懷」篇之其他三章,都屬於「慈濟範型」――就著國際賑災、遊民服務與環保志業的案例,分析「慈濟範型」在人性提昇、心理療癒、弱勢服務、資源分配與族群和解方面的重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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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全書各章均圍繞著佛法的核心理論:緣起、護生、中道。此中社會運動議題共計九章,慈善事業議題則只有三章,明顯地以社會運動的相關紀事與論述的篇幅居多。然而這並不表示筆者忽略了慈善事業對人類社會的鉅大貢獻。反之,筆者認為,「慈濟範型」儘量避開宗教與政治上的「見諍」,雖然難免受到質疑,但它確能在實質行動上,避開「見諍」的衝突與對立,回到生命「離苦得樂」的本質,撫平弱勢民眾的心理創傷,促進人類世界的共生與和解,這同樣是中道智慧的展現。
即使是抗爭與對立性較強的社會運動,筆者依然強調,必須本諸「中道」智慧,一步一步地尋求「相對最好」的成效,而不是玩「零和遊戲」,期待成效能夠「一步到位」。
回到個人層面,由於每人的時間、力量有限,無論是投入慈善事業還是從事社會運動,無論是屬於慈濟範型、社運範型還是內省範型,都必須要有「中道」的智慧。也就是說,每位佛弟子必須在見聞覺知的因緣中,正視社會需求,衡量個人局限,並斟酌自己的興趣和意願,投入某一種或某數種志業,然後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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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之成,所應誌謝的各方師友,與第一冊相同,因茲摘引前書自序末三段文如下:
首先要感謝直接或間接促使筆者完成該諸論文的彼得•辛格教授,各個學報的邀稿人(如:《應用倫理評論》主編李瑞全、李凱恩教授),諸多學術會議的主事者(如:弘誓學團明一法師、玄奘大學陳悅萱老師、台宗會前會長陳美華教授與東海哲學系嚴瑋泓教授),該諸會議的工作團隊,以及新書翻譯的合作夥伴張瓈文教授、袁筱晴居士。沒有這些師友的眾緣推促,筆者實在無法下定決心,從沒完沒了的行政冗務中暫時抽身,在截稿日前完成此諸論文。
其次感謝本書主編印悅法師,她抱病為每篇文章細心爬梳冗文贅字與錯別字,並將論文詳加分類,編排目次。更難得的是,她逐篇找到會議論文的發表時地,或期刊論文的學報名稱、發行日期與論文頁次。就因她如此細膩地追溯源頭,剩下一些她實在找不到出處的篇數已然不多,筆者這才可能撥出時間,找尋存檔已久的原始資料,把這幾篇論文的發表出處全部找齊。算是借助這次出書因緣,將一些寫作歷程的記憶缺口,一次作業,悉數補齊。
還要真誠感謝其他工作同仁,例如:設計封面的劉建明居士,講記潤稿的耀行法師,負責校對的心皓法師、翁秋玲居士,法界出版社前後任專員黃秀娥居士與傳聞法師,以及印刷本書的長期合作夥伴――龍岡印刷公司負責人趙鈞震居士,助印本書的財團法人嚴寬祜文教基金會、李芳枝、楊呂幸、德安法師、印純法師、印悅法師、曾士洲、曾正伸居士。倘若沒有這些法友的通力合作,本書是不可能圓滿面世的。
民國一一一年七月卅一日,於佛教弘誓學院景英樓
《性別倫理社會關懷》自序
——佛法的中道智慧,意在解構各種見諍
釋昭慧
依於佛陀所述,世間的爭執與衝突分為兩類:一是「欲諍」,亦即利益糾紛;二是「見諍」,亦即觀念衝突,特別是思想體系完整的意識形態(ideology)。利益衝突,或許可從研商妥協的方向取得共識;最麻煩的是意識形態的衝突。「見諍」一旦伴隨國家武力,其禍害遠大於「欲諍」。二戰後共產陣營與民主陣營的冷戰局面,與近期兩大陣營的新冷戰局面,都是顯著的「見諍」典型。
即便涉及利益爭奪的國家武力,主事者也往往運用各種意識形態,來美化他們掠奪資源的...
目錄
目 次
自 序 …………i-1
❖基礎理論
當代佛教社會關懷的三大範型 ………… 1-28
一、前言:佛教從事社會關懷的必要性與正當性/1
二、從三大範型(Paradigm)談佛教從事社會關懷的正當性與必要性/4
(一)慈濟範型/4
(二)社運範型/11
(三)內省範型/19
三、結論/23
作為「另類菩薩行」之佛教社會運動 ………… 29-48
一、前言:社會運動之定義/29
二、社會運動的體制改造/32
三、社會運動的思想改造/35
四、由少數「先知」到多數「民意」/40
五、社會運動與自力救濟、慈善救濟之分野/42
六、社會運動與民主政治/43
七、結語:以中道智慧從事社運/46
❖性別倫理
從佛法觀點看「情」與「欲」
──兼談「同性戀情」的佛法觀點 ………… 49-94
一、前言/49
二、概念釐清:「障道法」、「生死根本」與「罪惡」之辨/50
(一)情欲為「障道法」/50
(二)性愛不等於「罪惡」/52
(三)淫欲不是「生死根本」/54
三、「情」與「欲」的佛法觀點/55
(一)「情」與「欲」的分別/55
(二)「情」的根源──我愛與我所愛/57
(三)「欲」的根源──自體愛與境界愛/58
(四)「戀情」與「性欲」皆為障道法/65
(五)對治障道法的關鍵/69
(六)對「情」與「欲」的自處之道/73
四、「性解放運動」的時代意義與思維侷限/79
(一)「性解放運動」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所起到的作用/79
(二)從佛法觀點看「性解放運動」觀念思維侷限/80
五、「同性戀情」的佛法觀點/81
六、結語/89
「婚姻平權」議題的佛法論述 ………… 95-116
一、前言/95
二、支持「婚姻平權」的佛法論述/99
(一)回歸佛法重心──令眾生「離苦得樂」/99
(二)駁斥「業障論」/100
(三)無論同性或異性,其戀情有兩個要素:
「情」與「欲」/102
(四)「情」與「欲」是每個人的生命功課/104
(五)婚姻在節制、淨化與昇華情欲方面有其具體功效/104
(六)「家」有價值,但「家」的價值不應無限上綱/106
(七)同志佛教徒不必然違犯「邪淫戒」/107
三、戒律問題解析:同志是否犯「邪淫」/109
(一)由僧律轉入在家戒法/109
(二)與人為善的制戒宗旨/112
四、結語/112
臺灣宗教界對於「多元成家」與「同性婚姻」議題的立場與論述解析 ………… 117-142
一、前言/117
二、同運三法案與「多元成家」運動/119
(一)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草案/120
(二)伴侶制度草案/121
(三)家屬制度草案/121
三、臺灣基督宗教界之回應/123
四、左翼、右翼與沙門文化/128
五、其他宗教界之聲援/131
六、緊張對立與溝通協調/135
七、依佛法以看待同運/137
八、結論/141
❖僧團倫理
台灣佛門女權運動之理論與實踐
──從提倡動物權到提倡佛門女權 ………… 143-160
從「學問僧」到「動物代言人」/143
佛法「護生」到「野生動物保育法」、「動物保護法」/144
「大比丘主義」壓制佛門女權/148
「八敬法」使尼眾自卑,比丘驕慢/151
達賴喇嘛面對「廢除八敬法」/155
菩薩道的實踐/158
無可遁逃的「性別秩序」
──台灣佛教性別平等運動的最大罩門 ………… 161-178
「第二性」的台灣現況/161
台灣宗教性別圖像/162
台灣佛門性別運動/163
無可遁逃的性別秩序/164
解構性別秩序的曙光與陰霾/166
人間佛教的重大挑戰/172
另類「宗教改革運動」/175
入世佛教與僧俗倫理 ………… 179-188
一、前言/179
二、簡述當代漢傳佛教有關僧俗倫理之爭/180
三、「僧事僧決」新詮/183
四、平議「居士研律」/185
五、結語/187
❖社會關懷
「行入」慈濟大藏經
──以慈濟落實「社區倫理」的環保志業為例
………… 189-204
一、宗教環保的「教證」與「理證」/189
二、宗教環保還要加入「事證」/192
三、「理證」於宗教環保所扮演的角色/193
四、知、行「相即」,做、學「相入」/195
五、「行入」以落實「社區倫理」/198
六、結語/201
佛教慈善事業的一個範例
──慈濟整治印尼紅溪河之成效與意義 ………… 205-238
一、前言/205
二、慈濟整治印尼紅溪河之經過成效/207
(一)賑災啟援助之端/207
(二)紅溪河畔的貧民窟/208
(三)興建大愛村/210
(四)整治紅溪河計劃/214
(五)發放大米濟貧計劃/216
三、整治印尼紅溪河計劃之意義/217
(一)鼓勵布施以達成財富的良性分配/217
(二)化解宗教隔閡/221
(三)化解種族仇恨/225
(四)宗教團體與官方合作之社福範例/229
四、結論/231
九二六澎湖博弈公投
──台灣社運以公投對抗金權政治獲勝首例評析
………… 239-282
一、前言──小蝦米對抗大鯨魚/239
二、簡述十六年反賭社運史/241
(一)開放賭馬之爭/241
(二)開放彩券之爭/244
(三)開放賭場之爭/245
(四)小結/247
三、「促賭」三部曲/249
(一)金權政治下的賭馬陰影/249
(二)產、官、學、媒,聯手促賭/250
四、反賭非關藍、綠,促賭藍、綠有份/254
五、創下台灣社運史上的先例/257
(一)這是非政府組織第一次將公共議題,訴諸直接民主(而非議會式的間接民主),並獲致了過半數民意支持/257
(二)這是台灣首度跨社運團體而形成長期合作的決策機制與工作團隊/261
(三)這是台灣第一次產生跨宗教的社運大串連/266
(四)這是全國性與地方性社運團體通力合作,所展現的豐碩成果/268
(五)反賭運動開始就定調為跨黨派社運,卒以此一超然特質而贏得了選民的信賴與託付/270
六、有關「公投」問題的檢討/272
七、台灣佛教與社會運動/274
八、結語/277
宗教與「非家者」的交集
──台灣宗教性慈善暨社福團體「遊民服務」之現況、瓶頸與展望 ………… 283-310
一、前言:「非家者」的類別/283
二、台灣遊民現況與結構性因素/287
三、台灣的宗教性遊民服務機構/290
(一)基督宗教遊民救助機構範例之一:恩友中心/295
(二)基督宗教遊民救助機構範例之二:匠愛家園/296
(三)佛教遊民救助機構範例之一:竹蓮寺/298
(四)佛教遊民救助機構範例之二
:東方琉璃光世界佛教會/299
四、結論/301
(一)台灣宗教性社福或慈善機構,於「遊民服務」占有舉足輕重的份量/301
(二)台灣的宗教性遊民救助機構,以基督宗教與佛教為主,其中基督宗教更屬大宗/303
(三)參與者有明確的「宗教信念」,助人者與受助者的生命都有所提昇/304
論自然權利與法定權利概念下的「宗教自由」… 311-330
一、前言/311
二、「宗教」與「自由」之定義與內涵/313
(一)「宗教」之定義與內涵/313
(二)「自由」之定義與內涵/314
三、論「宗教自由」之種類與範疇/317
(一)「宗教自由」之種類:自然權利與法定權利/317
(二)宗教之法定權利:宗教與社會的互動規範/321
四、結論/327
目 次
自 序 …………i-1
❖基礎理論
當代佛教社會關懷的三大範型 ………… 1-28
一、前言:佛教從事社會關懷的必要性與正當性/1
二、從三大範型(Paradigm)談佛教從事社會關懷的正當性與必要性/4
(一)慈濟範型/4
(二)社運範型/11
(三)內省範型/19
三、結論/23
作為「另類菩薩行」之佛教社會運動 ………… 29-48
一、前言:社會運動之定義/29
二、社會運動的體制改造/32
三、社會運動的思想改造/35
四、由少數「先知」到多數「民意」/40
五、社會運動與自力救濟、慈善救濟之分野/42
六、社會運動與民主政治/43
七、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