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修五版序
民法總則規定許多民法學的基本規則與概念,是學習民法學的基礎。隨著社會變遷,交易型態轉變,案例日新月異,舊的法律規則與概念,必須賦予新的時代意義,始能適度調整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
民法學博大精深,每次修訂本書,對於許多法律基本概念,都有新的體悟與認識。尤其法院作成新的判決,常能啟發學者對於基本問題的思考。本次修訂,主要為改寫成年監護制度及違反善良風俗二節(如代理孕母契約、外遇切結書、為結婚而贈與、婚前協議等,是否有效),增補德國法上物權行為道德中立性理論,並同時增加許多最高法院新近判決,並闡釋其法學上的意義,其犖犖大者如下:
1.姓名權或肖像權授權契約之效力
2.違章建築物買受人之物上請求權
3.設立中公司承認法定代理人之行為
4.社團總會決議之撤銷
5.法人董事長能行使而消極不行使職權
6.繼承人對於遺體享有虔敬追念之感情利益
7.使用LINE通訊軟體之意思表示達到
8.無因債務承認及有因債務承認
9.意思表示的撤銷權是否具有繼承性
10.通謀虛偽表示不動產登記人之物上請求權
11.借名登記之財產被第三人無權占有
12.物之性質的錯誤與債務不履行
13.外遇被迫訂立協議書
14.無權代理人繼承本人後拒絕承認
15.表見代理之相對人的正當信賴
16.期間的終止點
17.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之消滅時效
18.人身侵害損害事件的消滅時效起算點
19.訴訟上行使抵銷權之時效中斷
20.利息請求權及違約金請求權是否隨同原本債權罹於消滅時效而不得請求
21.土地浮覆案消滅時效抗辯的正當行使
22.誠信原則得否作為請求權基礎
學海無涯,六旬之人,孤燈夜讀民法,仍感新意,奧妙無窮。近來,我太太常讀紅樓夢,聽聞曹雪芹為寫紅樓夢,窮苦潦倒,冬天須喝酸粥解飢,仍不改其志,以完成偉大巨著。我年少時,喜讀小說散文,深受感動,故曾以當作家為人生目標。惜因才氣不足,無以創作動人的文學作品。如今,法學寫作,聊以安慰年少時的心靈。
我請我太太在冬天裡給我準備酸粥,以效法先賢。我太太回答,她會煮粥吹涼,加上酸醋,以成就我的寫作之路。善哉!離紅樓夢的創作之路,甚為遙遠,勉力為之。 記於2022年7月6日
日前韓國作家韓江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我太太整天聽她的小說,跟我轉述韓江寫作過程的艱辛:無止境的偏頭痛及融入小說角色中的痛苦。近年來,我也經常偏頭痛,昏昏欲睡,還沒寫出令人驚艷的作品,卻罹患了大作家的病症,開始懷疑還有多少歲月可以盡情寫作,將腦中的法學,化為學子喜愛的經典。
聽說韓江寫作一部小說,必須費時數年,嘔心瀝血。寫作的成就,來自於作家毫無懸念的堅持,與淡定的心靈。我逐漸體會長年著述之不易,也僅在這數年間,恬淡寂靜,心無掛念的日子裡。如今,猶如生活於深山之中,深居簡出,無人聞問,春耕雨讀。但願我的頭痛,帶給我更多珍惜歲月的覺醒,從事更多創作。
陳聰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