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舍利弗!身證法者無有疑悔,我聽是人高座說法。雖是凡夫,清淨持戒,心不貪著外道經義,一心勤求沙門上果,不貪利養;善巧定說,多聞廣喻猶如大海,乃至失命猶不妄語;不樂諍訟,自利利他,唯說清淨第一實義;所說如是,亦如是行,舍利弗!如是說者,我聽說法。】
語譯:【如來又說:「舍利弗!親身證得佛法的人,心中沒有懷疑和懊悔,我聽任這樣的人可以高座說法。雖然是凡夫,但若清淨地受持戒法,心中不貪著外道經的道理,專精一心殷勤求證沙門的上上果位,而不貪求利養;有善巧而作各種決定說,他有多聞的智慧廣作各種譬喻猶如大海一樣,乃至於喪失生命也還不作任何的妄語;也不愛樂跟人家諍論或者訴訟,對自己有利和利益他人,而他純粹的只解說清淨的第一真實正義;所說是這樣子,也是如說而行的人,舍利弗!像這樣說法的人,我就聽從他可以為別人說法。」】
講義:這一段經文中 世尊開示說:「如果親身證得佛法的人,他心中不會懷疑也不會悔恨,」你們有許多人以前在別的道場被印證開悟,但是回家以後請出了禪宗的公案來,一則也看不懂,除了那些悟錯的祖師公案,那麼心中當然就會生起懷疑:「我被師父印證開悟了,可是禪宗祖師開悟的公案我為何依然看不懂?」我們剛開始弘法時有幾位師兄就是這樣的,其中有一位連著打了兩個七七四十九天的禪七,被印證開悟了,可是回到家裡把《景德傳燈錄》請了出來看,依舊不懂,就懷疑了!好在後來看到我們當時在《慈雲雜誌》連載了幾期的公案拈提,才知道說:「唉!原來人間還是有開悟的菩薩在。」所以他從臺南趕上臺北來,等到在正覺實證以後不疑也不悔,因為腳踏實地。
以前被印證開悟了,可是腳底下虛虛的,因為腳跟沒有著地,所以既疑又悔,懊悔說:「學佛快二十年,遇到的所謂善知識,沒有一個人能幫他弄懂公案,真的很懊悔。」可是來到正覺實證以後,心安了,完全沒有懷疑,更不需要悔恨。到實證以後包括以前走過的錯路,也不疑不悔了,就當作一個過程吧!以前曾經有師兄師姊向我抱怨:「老師啊!我要是早遇見您就好了。」我說:「你早遇見我,可能會跟我一樣沒命。想想看早年還是警備總部那個年代,我如果那時出來弘法,保不定哪一天夜裡被滴溜走了,屍骨無存。」因為那時國民黨中常會裡有幾個大法師,隨便哪一個向調查局或警備總部講一下,半夜裡到我家把我滴溜走了,我都沒命了,還能把法傳給你們?因為我沒命時你們今天就學不到法了。
所以因緣就是這樣,我就告訴他們說:「你們不用抱怨,因為我就是得這麼晚才出來弘法;得等到民主化的時代,可以百花齊放、百鳥齊鳴都沒問題時。那麼你走過那一些過程,護持過那一些凡夫的大師們,你不要後悔,反而要歡喜說:『我在表相佛法裡種過福田了!』不要後悔,這樣也還是有歡喜種福田的福德。」我這麼一講,他們心開意解說:「啊!這樣也好。」我說:「真要說是不好,那你能怎麼辦?不好也得好,難道你整天在那裡疑悔嗎?」所以後來也就放下來說:「就當作是一個必經的過程吧。」
那麼來到正覺實證了以後不疑不悔,實證後會有疑悔的人,那是私心作祟,沒有私心的人都不會疑悔的。所以實證以後是腳踏實地,心裡可以很篤定地說:「我到正覺的所證,是絕對正確的。」那你們現在更沒有必要疑悔,因為我們經過內部三次法難的檢驗了。最能殺掉國王的人是誰?是他的親身侍衛;那親身侍衛殺不掉國王,那就表示這個國王真的武功高強。同樣的道理,最能推翻正覺這個法的人,就是正覺裡面實證的人,可是實證的人如果他證得真如又轉依成功了,其實根本不會想要推翻我,他只會認同。可是當他跳出來否定時,一定是他轉依沒有成功,他的知見開始偏差了,就沒有能力推翻我;所以我們歷經三次的檢驗,我說這不是壞事。
當年玄奘大師西行天竺之前,他在少年時期聽凡夫大師講解《攝大乘論》和講解《大般涅槃經》,聽人家演述《俱舍論》,他就明心見性了,慧解脫果也回復了。這還是在少年時代,才十五、六歲就可以上座講經說法給大師們聽,大師們還聽得很歡喜;提出疑問來時,玄奘也都可以解答;可是時隔千餘年的現在,有很多人剛開始都不信,心想:「我少小出家,現在八十幾歲了,你蕭平實說我悟錯了;而你才學佛五年,就說你開悟了,天下沒這個道理。」他們就不信,但他們不信最後就會倒楣。所以真實證法的人腳踏實地根本不懷疑,即使過往─不論是過去世、過去劫─走過什麼冤枉路,今天也絕對不會悔恨,就當作是一個過程。
其實大多數人都不可能有無師智,因此被那一些假名善知識誤導,那些過程都是正常的;既然是這樣,就當作是以前在凡夫福田上植福,至少也護持了表相的正法,不要疑悔而要隨喜。所以遇到正法以後對以前經歷過的那些,不論你去作了多少義工、護持多少錢財,都要隨喜,不要悔恨,這樣使你護持表相正法的福德與功德可以繼續存在。但是要更歡喜說:「我終於遇到正法了!」對吧?既然遇到正法了就改姓賴,賴著不走,總有一天、總有一月、總有一年或者總有一世一定證悟。那麼自己要作的就是把應該有的基礎打好,如果要打造成皇冠、項鍊、臂釧、手環,你要先把礦金鍛鍊成純金,不要夾雜著石頭細砂,所以要作的就是這一些工作,先把它作好。那麼只要這一些作好了,遲早會有人把你拿去打造皇冠,再不濟也可以作個戒指吧,人家一定不會把真金丟到糞坑裡去。至於提煉過程產生的那些渣滓,人家會棄如敝屣,我們也不需要寶愛那些煩惱,就把它丟了,這樣就可以證法。
我要附帶說明一下,禪三又快到了,可是這一回遺珠之憾非常巨大,三個梯次錄取了一百五十名,遺珠之憾有一百四十人,並且我在遴選的過程中,數目有許多的巧合,很難想像為什麼有這樣的巧合,但這也是無可奈何。我現在很想說:「如果現在讓我回到二十歲該有多好!」我一年舉辦六回禪三,每回三梯次都沒有問題。可是現在七十幾了,大概最多就每半年一回,每回各三個梯次,所以遺珠之憾難免。因此有一些同修的報名表上我都註記說:「容下回錄取。」因為實在擠不上來。但是記得你的身分證上不用改姓,心裡改姓賴就行,因為你遲早會上去的。但因為人數多,所以這回一百四十位遺珠之憾,這是另回事,就不談它了。
也就是說你遇到了正法時不要猶豫,一定要努力去作、努力去學、努力去修,設法實證,因為這一實證就跳過一個階段了。這個階段是非常多的人─可以說無量無邊的學佛人─最難突破的;這一關如果突破了,未來修行之道就會走得更順利。但未來走得順不順利,就看現在這六住位之內該修的、該學的有沒有作好,因為這是一個基礎,這樣的人悟後才不會有疑悔,因此 如來說:「身證法者無有疑悔,我聽是人高座說法。」
所以我們買了講堂之後,我設計這個法座椅子。這椅子是我設計的,這桌子、佛龕都是我設計的;這椅子夠高了吧?真的夠高,坐在第一排的同修也能看見我,這才是高座說法。因為我很清楚 如來允許「身證法者無有疑悔」可以「高座說法」。我設計時為什麼要這麼寬?因為剛好可以盤腿。為什麼不要更寬?因為那太自慢,所以就這樣剛剛好。這個法座一點都不俏麗、不華麗,很簡單但夠莊嚴吧?那我們開班時,親教師們在九樓上課的人都會來請問我:「我上課時要站在地上說法吧?那個法座我不能坐呀!」我說:「不對!你們要坐上去。」可有的老師一開始不能接受,他說:「那是法主的法座,我怎麼可以坐。」我說:「我們正覺沒有那個規矩。」
在其他道場,法主這個座位沒有人敢上來坐的,有時有的法師會偷偷去坐一下,因為聽師兄弟們說:「你不是法主,坐上去會頭暈的。」有一天他看看都沒人在,便坐上來看看,也沒頭暈;結果不巧有人進來看見了,就被舉報。但我們沒這回事,我就規定:即使是在九樓上課,親教師仍然要坐上這個法座來。我們沒有規定、沒有施設這個法座只有我蕭平實能坐。那為什麼我這樣來要求老師們要坐上來?因為 如來講過了,容許實證而心中無悔的人高座說法,那當然就可以坐上來啊!那麼講經得要具足這個威儀,所以一定要搭衣,然後要盤腿坐上來;如果解說菩薩的論,我就不用搭衣盤腿而說,但講經是應該這樣的。如來允許證法之後心中無疑悔的人「高座說法」,這是對法的尊重。從 如來這個開示反過來判斷一下:身未證法者可不可以高座說法?當然不可以。但可以上座說法,依文解義的人都可以。
所謂高座,若依天竺古時的定義,其實我這個法座不算高,因為這講堂天花板只有這麼低,我的法座就不能再高了,但我覺得這樣就恰恰好。高座是指什麼樣的高度呢?例如菩薩戒有一條說「菩薩不可以坐臥高廣大床」,那個床其實就是座位,不是睡覺的床。所以你身價好幾十億元,住在大別墅裡,你的床是四公尺乘四公尺,這夠大了,而且大概有一公尺半高,那也不算高廣大床,你儘管睡,無罪。高廣大床是指接待訪客時所坐的座位,那個座位若是既高又廣,就是瞧不起來客,菩薩不許如此。所以那個床,不是指睡覺時的床。
印度現在可能都還有高廣大床。我們以前去朝禮聖地時,遊覽車司機開到半路野店才吃飯,因為他吃不起飯店的餐飲,就在路邊吃。那路邊攤在郊外,四根木棍釘在地上,然後有四根橫的木棍綁好,接著四根橫木棍的框框裡用網子繫起來,那叫作繩床;熱天氣睡就不會覺得床墊熱呼呼的,這是熱帶地方的一種生活上的好方法,但不是高廣大床。若是國王接待臣下,他的座位高度往往等於一個人高。例如以前我去朝禮聖地時,去看阿格拉堡被廢黜的國王王宮,有時臣下去找他,他坐的那個床我還看不到床座的平面,還得墊腳上去、要往上跳一下才看得見;而臣下就坐在下面,那他坐在上面很寬廣,也可以橫躺下來跟臣下講話,那才叫作高廣大床。大臣或有錢人家就沒那麼高,但總是比一般人家的座位高。真正「高座說法」時,其實應該比我坐的這個法座再高一尺,我這個法座還不夠高。但因為大家聽經時都坐在蒲團上,我就顯得夠高了,對了義法的尊崇應該也足夠了,所以我設計時說:「不用再高,這樣就行了。」
如來的意思是說:如果沒有親身證得佛法的人,不應該「高座說法」;若是實證以後心中「無有疑悔」者,他可以「高座說法」;言外之意是悟後心中有疑悔者,就不許「高座說法」。假使是還沒有實證的諸大法師們,只能坐比較普通的法座,不可以廣大,也不可以高座,意謂「高座說法」的凡夫是有罪的。例如哪一天在某個地方做一個很高的法座而坐在那邊對大眾說法,如果他是沒有證法者,或是實證者而心中對真實法仍有所「疑悔」,那就有罪了;如果他是證法者而且「無有疑悔」,說法時坐得再高都無所謂。意謂著說,沒有證法者也可以上座說法,只是法座不要高廣,也就沒事。這個原則,我們也應該要學一學。這是說第一種人,是證法的人。
第二種人,如來說:「雖然他還是一個凡夫,三乘菩提都還沒有實證,但他很清淨地持戒,持菩薩戒都不犯,或者持比丘、比丘尼戒都不犯,而他們完全向著正法,心中沒有貪著外道經論中的義理;外道經論中所講的內容他一點都不想要,這是講經者該有的心態,那他這樣的心態目的是一心勤求沙門上果。」沙門果就是出家果,沙門不一定是剃頭著染衣,菩薩的果位全都是沙門果;可是菩薩五十二個階位中,從第七住不退位開始,所證就是出三界的法,全都是沙門果。因為最究竟的菩薩果才是沙門果,二乘菩提的證果只是 世尊的方便施設,所以菩薩果才是真正的沙門果。但是 如來說「一心勤求沙門上果」,那麼請問三乘菩提全都是沙門果,哪一種果是「上果」?當然是佛菩提果。所以「一心勤求」佛菩提道的實證,所證的才是「沙門上果」。緣覺果或者聲聞果都不是上果,因為菩薩們不是急求解脫,而是急求實證佛法,不急求出離三界。
他們雖然位在凡夫,但是「一心勤求沙門上果」時,心中對於世間的名聞利養就沒有興趣了;這一點很重要,如果是貪著利養的人,你說他有沙門果的實證,打死我也不信。依這樣來判斷,假使哪一天我收人家勞斯萊斯供養,不說勞斯萊斯,一輛頂級的Benz或者一輛頂級的BMW,我告訴你:你那時就有足夠的理由可以合理懷疑說:「正覺這個法到底對不對?」因為我如果哪天真的貪利養,那表示我的解脫德是假的,般若德、法身德也會是假的;由此來作為判斷的標準,百發百中。所以如果你們看見哪個道場大師廣受供養,或者偷偷接受人家法拉利或名貴的物品,只要知道了就馬上把它爆料,然後就走人,不要再跟了,一定會跟錯人。
「不貪利養」是另一個條件。一個「一心勤求沙門上果」的人,都不會貪求利養;更何況是自稱成佛的人,連習氣種子都斷了還會要人家那樣供養他?一輛勞斯萊斯不夠,還同時接受兩輛,這要是有個實證的師父在,一定會去罵他,逼他去還掉。只有愚癡人才會這樣作,他下一輩子保不住人身的,因為那等於是騙財。如果他有明心見性的本質而接受了供養,我還要指責他,何況他完全沒有那個本質,連三縛結都具足存在,從實證的佛法來看,這就是騙財。所以不貪利養是第一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