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序
宗教法學論叢的學術執著
《宗教自由與宗教法》這本學術專論,台灣法學界第一本宗教法學專書著作,可說是我回國後對台灣宗教法制的初步法學思考。
時間過得很快,我在1999年完成德國的博士攻讀學業,回國到成大來任教,已經匆匆經歷了十四個寒暑。在這期間,我從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到升等為特聘教授,十分專注於學術的投入與發展。其中,《宗教自由與宗教法》這本書正是我升等教授的代表作,也是我在宗教法學研究上著力最深的學術專論。
宗教問題,是個人生命內在精神開展的複雜問題,當它與外在世界有所衝突時,比其他的人或社會問題更為劇烈。遠離個人自我的國家一旦插手,複雜的問題只會更複雜。在此,宗教自由型塑國家的宗教法律管制界限。這本書嘗試從宗教自由建構宗教法制的基礎:一開始從宗教自由作為基本權的憲法保障,建構宗教自由的宗教憲法體系,檢討我國目前宗教立法的爭議與宗教團體法草案的問題,並建立宗教自由保護下的宗教團體地位,落實宗教自由保障下的宗教團體自治,從而釐清宗教自由、宗教團體與國家管制的法律關係。
這本書在2005年由元照出版公司出版,從2009年開始,出版公司一直希望我能夠修正再版。然而,初初兼任行政工作後的忙碌,實在令我難以靜下心來面對再版的工作。事實上,筆者內心期待著:再版的工作應與第二本宗教法專書相互配合,才能夠在學術上體系一貫。最近,除了已經逐漸熟悉與掌握行政工作外,心中想要陸續完成宗教法學論叢的學術執著,讓我下定決心每天利用一些時間,撰寫與整理一系列的宗教法學學術專書,加上元照出版公司持續的熱情邀約與認真督促,終於在2013年逐漸有開花結果的可能。
這本書的修正再版,著重在最新相關法規的增補與調整。 黃憶潔、林宗翰、莊惠婷、蔡汶含、許介仁、馮欣中、王孝慈、林修睿與黃宗菁等同學,都對這本書的再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汶含與介仁協助校對增補等繁重工作,在此特別致謝。此外,這本書的最新改版完成,還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良善互動與積極鼓勵,才能在此與讀者相見。
最後依然要強調,這本書要用心獻給我的宗教,親愛的家人、師長、朋友與學生們。沒有他們,我的思考無法開始。沒有他們,我的學術難以開展。沒有他們,我的生命索然無味。事實上,他們就是我的宗教,讓我懂得與慈悲,成為我面對生命的信仰。
許育典
2013年1月17日15時
寫於成大社科大樓研究室
代序
懂得與慈悲
不知是哪個朋友告訴我:「因為懂得所以慈悲。」
生命中,我常有所得。也時時感受,所得多自他人。懂得之後,內心感恩,學習放下,漸漸慈悲,沒有對立。從而慢慢體會:內外和喜,心中自在。
懂得,雖只二字,其實不易。因為「得」與「失」,常在一念之間。偏偏,人在意的,常非所得。即使得到,仍會比較。比較之下,得亦為失。得失之間,關鍵在「懂」。能懂,才能得。
懂,是一種瞭解,它說來簡單,卻是最難。「懂」的真義是,對人有深刻瞭解。因此,「懂」、「得」,瞭解幾分,得亦幾分。懂得二字,重點在懂,而非是得。人生,得到多少,繫乎能懂多少。而對人深刻瞭解,需要的就是智慧。在我看來,非有機緣,潛心體會,累積智慧,「懂」難成就。有了智慧,漸漸懂得,失亦是得,不生煩惱。
我的人生,有些人事機緣,讓我沈澱累積,慢慢能懂一些,緩緩略有所得。
六歲時,在一場火車意外,老天爺奪走我的左手,卻給了更多。我的父母,來自鄉間,不識幾字。印象中,父親總覺人生最重要的,是習得一技之長,再加上家境清寒,我的姊兄陸續在國小畢業後,就去「學功夫」。我卻因單手無法「學功夫」,幸運地可以一路讀書。大姊苦求父親讓她上國中那一幕,常在我心輾轉而感恩。人生的禍福難料,失去與得到,總在一念之間。看著我的右手,想著我的周遭,回憶大學時父親的感嘆:「你若毋給火車弄到,就免想要讀冊啊!」直到今日,每逢火車,常有激動。
我的出生,深深影響我的關懷,維繫我的法學思維。我家族的同輩,聰明勝我者不少,但只我一人上大學。雖然,能否上大學,皆是環境造成,原因卻差異,同輩是因家庭,我則由身體。環境,幾乎左右自我實現,範圍及於教育與未來。想想,一個法律人,能夠做什麼,想了十年,找到出路:人的自我實現,是法與教育的共同目的,如果法與教育的目的,可透過法治教育的實施,經由法與教育的自然互動,型塑自我實現的社會文化環境,成為人民的具體生活文化,人的自我實現才有最大可能。沒有複雜的出生環境,難成深刻的瞭解與思考。感恩,我的出生。
出院之後,世界變了。一開始,我的名字先變,「斷手仔!」在街坊間此起彼落。好動的我,初不以為意,但他人眼光的「關照」,總讓幼小的我感傷。進入小學後,這情形依舊,甚至偶爾,還被拳腳欺侮。所幸,升學主義作祟,我的成績漸佳,主流社會接受了我。有趣的是,我也研究教育法,時時批評升學主義,可悲的升學主義,竟成我幼時的救命恩人。這讓我看到,無論事或制度,總有兩個面向,凡事在面對時,應深刻瞭解之後,比較不會執著。因事「實」兩面,沒有絕對,而堅持一面,執著的,只有人的「知」。過度確信的知,未經深刻瞭解,容易產生絕對的執。
到了國中,那時時的啟發與鼓勵,埋下日後自我實現的種子,是導師張秀鳳及劉丁洲夫婦所播下,也是我一生不由自己的感恩。高中時期,我對「身體」漸有體會,「身體」其實只是定義,受到社會眼光決定。如果同時,存在重疊的其他評價,例如:成績或地位,主流社會將改變「身體」定義。想想,假設社會成員都因戰亂單手時,四肢健全者不免被歧視。這使我真正「體」會:「身體」只是表相,對人瞭解才真實。人,有血有肉,毛病很多,尤其是我,瞭解自己的單一,懂得社會的多元,比較容易「了無牽掛」。我想,對多元文化國家建構的思考投入,可能根源於此。感恩,我的身體。
大學之後,我的人生,一路走來,雖非平順,卻總在難處遇貴人,不斷指引我懂得。尤其是撰寫公法學文獻及一路求學為我解惑的師長們。大四那年,在城仲模老師的公法時事針砭中,看到了法律對台灣這塊土地的感情,我的法律熱情得以燃燒。那時,陳春生老師初歸國門,殷切地給我公法對話空間,啟發了我的公法思考導向。宗教法的學術之路,其實也繫於這公法導向的因緣。研究所那一年,董保城與顏厥安老師同我一起進政大。董老師當時積極參與教育部的計畫,使我有機會培養實務研究的能力。與顏老師的知遇之情,是緣分,更是感激,在季陶樓底一隅的研究室,不斷的法學對話促我走上學術之路。蘇永欽老師是我的導師,研究所期間,一直鼓勵我參與學術,期間的投入及得獎,是支持我邁向學術的信心。最後,我很慶幸,得以修習翁岳生老師大法官專題研究,在講述大法官解釋的產生歷程時,那認真與投入的憲法維護者立場,促勵我奔向德國留學之路。到德國後,跟隨杜賓根大學Puttner教授,撰寫博士論文。他無拘無束的自由與寬容,任由我馳騁在法、教育與宗教學院之間,是我整合完成教育與宗教法論文的主因。畢業前一年,Kastner教授接任宗教法講座,他支持我突破德國傳統的教會法(Staatskirchenrecht)思考,走向以人為本的宗教法研究,促勵我的人本宗教法學思維開展。而且,這本宗教法專論的完成,也要特別感謝Kastner教授,他連續兩年邀請我在其宗教法專題研究客座(同時感謝國科會與德國學術交流總署的獎助),讓我有機會在杜賓根山城沈澱醞釀此書。感恩,我的師長。
因緣際會,來到南方一隅的成大,我常心存感激,因為靜靜生活,才能沈澱自我,漸漸懂得。這期間,法律學系的同仁們,時時帶給我喜悅,也豐富我的智慧。而在研究與講學互動中,我的學生們,都是我生命中的貴人,面對他們求知的投入,我的思絡得以生生不息。很難想像,在這個師門,學生督促老師,學生鼓勵老師,偶爾,學生也糾正老師(尤其是國語發音)。我何其有幸,忝為各位的老師,而得以生命交摯。如果有人問我,什麼是學術路上的最大收穫,我會堅定的回答:「我的學生們。」沒有他們的共同耕耘,我的學術難以有味。吳幸怡、周敬凡、盧浩平、翁國彥、郭兆軒、毛妍懿、凌赫與紀筱儀等同學,都對這本專論的出版有所貢獻,感謝他們。尤其是浩平主導格式化及校稿等繁重工作,凌赫與筱儀的用心配合校稿,在此特別致謝。感恩,我的學生。
至於在生活裡,受到不少朋友的關懷與照顧,本想藉此說聲謝謝,但為免掛一漏萬,這就一一擺在心裡。你們永遠是我生命的源泉。感恩,我的朋友。
如果說,我的身心是塊園地,那它的成長與茁壯,要歸功於我的家人、師長、朋友與學生們。他們的良善,慢慢使我懂得,內心時存感恩,學習放下自我,容易瞭解別人,漸而寬容與慈悲,心中和喜自在。原來,他們就是我的宗教,讓我懂得與慈悲,成為我的信仰。
最後,這本書要用心獻給我的宗教,親愛的家人、師長、朋友與學生們。
許育典
2005年3月15日11時
寫於雲平大樓研究室